绍兴县中小学学生艺术与审美素质测评方案
绍兴县中小学学生艺术与审美素质测评方案
艺术与审美素质测评包括音乐专项测评和美术专项测评。测试的标准是通过学校的艺术教育,能让学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通过建立并实施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中小学生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促使全县各校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全面提高艺术课程的教育质量与学生艺术素养。
二、测评依据
测评依据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教
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148号)等文件。
三、测评对象:全体小学、初中学生。
四、测评方式
2012年各校按《绍兴县中小学学生艺术与审美素质测评方案》自行检测。2013
年起,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测试,并接受省级抽测。
五、测评内容: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欣赏表现两个方面。
(一)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在艺术课堂教学的情况,例如学生在课堂中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态度、学习的自信心、自主性,与同学合作等表现。以及在课外参与艺术兴趣小组和综合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二)欣赏表现
主要测试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测评方法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运用表现性评定、课堂观察、成长记录袋展示等形成性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相结合,把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艺术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一般1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 欣赏表现主要在每学期期末通过终结性评价方式来完成。音乐的欣赏采用笔试形式。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选其一进行测评,美术的欣赏评述采用笔试形式。造型表现(绘画等)、设计应用(工艺制作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选其一进行测评。
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
2012年12月
附:
音乐欣赏表现测试内容
一、音乐欣赏能力
1.能听辨歌唱中不同类型的人声音色,说出常见的演唱形式。
2.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3.能听辨和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变化或特点。
4.能感知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
5.能听辨音乐情绪的不同特点,并作简要描述。
6.能通过聆听,初步分辨音乐的体裁与形式。
7.记住一定数量的音乐主题,聆听后能说出曲名。
8.了解有代表性的中国民间音乐、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等,聆听后能说出曲名或类型。
二、音乐表现能力
1.能够随琴声视唱简单的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2.能用正确的姿势和呼吸方法唱歌,具有良好的唱歌习惯。
3.能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演唱,每学年能背唱歌曲2~6首。
4.能用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进行演奏,每学年能演奏乐曲1~2首。
5.能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
6.能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实践,或根据音乐进行即兴编创表演活动。
7.能够主动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自信、有表情地进行表演。
美术表现测试内容
一、美术欣赏能力
1.认识并记住教材中学过的重要美术家及美术作品。
2.认识并说出美术的主要门类及表现形式。
3.认识并理解线条、形状、色彩、空间、明暗、肌理等基本造型元素。
4.运用常用美术术语,通过口头描述、写作等方式,欣赏美术作品,表达自己对作品的感受与理解。
二、美术实践与表现能力
1.运用描绘、雕塑、拓印、拼贴等手段和方法,创作美术作品,表达情感与思想。
2.运用对称、均衡、重复、节奏、对比、变化、统一等形式原理进行造型表现活动。
3.能在造型表现活动中,运用简单的绘画构图和透视知识。
4.选择合适的材料与制作方法,设计和装饰图形与物品,并做简单的设计说明。
5.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的知识,进行标志、招贴、请柬、贺卡、服装等设计。
6.选用易得的材料,进行简单的工艺制作,如制作风筝、陶艺、玩具、挂件等。
7.结合学校或社区活动,进行美术综合探索活动,如绘制插图与年表、编写剧本、设计海报、制作道具、布置舞台、设计服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