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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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⒈ 现场大、中、小型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如电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凡是操作与证件不符者,一次罚款50——200元。 ⒉ 凡是不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操作者,分清责任:如属领导安排,司机和操作者未向领导反映,并未拒绝执行的违章者,给予领导和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以一次50——100元惩罚。
⒊ 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违者惩罚50——100元。
⒋ 需要交按班的设备,必须两人见面交换,如发现留言或传话者,罚款20元。清点机具及附件不清楚造成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⒌ 凡当班司机或操作者,不按规定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加注润滑油(脂),不垫不盖,下班后不拉断电源,违章拆卸,任意焊接或者超负荷运转等引发事情,后果自负。
⒍ 违反现场施工管理,如酒后作业、进场吸烟、裸身操作、高空不系安全带、进场不带安全帽、穿拖鞋作业、女同志穿裙、长辫操作,一次罚款50元。 ⒎ 凡被检查不合格,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影响文明施工者,每条隐患罚款50——100元。对罚款不服者,并寻找其它手段进行报复的,执行加倍处罚。
⒏ 对各种机械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工程进度,连续三次检查无扣分者予以200——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