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摘要]自从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来,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问题日益重要。为使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能够真正成为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本文研究了国有 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和具体对策。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问题及对
策国有经济由于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使国有 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和现 代化要积极推进国有经济主干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按照现 代企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这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 容:
第一,股东会,由出资人或其代表的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其主要职权包括:选举更换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重大事项决策 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实现股东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的权利; 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变动的 事项等等。
第二,董事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人选通常经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 产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也是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
第四,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 职权范围,相互之间不能越权行事,构成了相互制衡的公司内部制约机制。
二、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 监督机构形同虚设
当前我国国有独资企业中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监事成员的身份不合理。
第二,监事会人员专业素质结构不合理。
2.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第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的内部构成不合理。二是董事长和 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导致新老体制交叉重复,大部分事情按老体制运行。三 是由总公司直接考察任命公司经理班子,董事会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机构,董 事们不愿也无法对经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现行法律缺乏对董事履行职责的 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董事会内部的监督不足。
第二,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如何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最重要的取 决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成为事实上的委派,董事长兼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代表的身份,很容易把国有独资公司引向老路,使所有 权与经营权合一,更无法代表企业。
3. 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双重软化”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是通过有效率 的公司价值评价和强烈的市场手段,如公司控制权转移、恶意接管和融资安排 等约束经理人员,迫使经理人员不至于背离公司价值最大化行为过远。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企业代理人即经理人员一般都是改制前的国有独资公 司治理结构领导人,并且通常是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于改革中的路径依赖性, 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上沿袭了改制前的模式:软激励与软约束 同时并存。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产权主体虚置,股权约 束机制极度弱化,加之外部资本市场与经理市场不完善,经理人员往往处于失 控的“真空”。 三、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 成立监事会,落实监事会的地位
第一,成立监事会,逐步建立外派监事制度。当前,国有独资公司要成立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为了避免内部产生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敢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监督的现 象,应建立外派监事制度,尤其是监事会主席要外派,并保证50%以上的监事 都由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二,建立监事问责制。建立监事问责制,追究不尽职责者的责任,由于 监督职责事关重大,因此,《公司法》对监事的权力和责任规定的较为具体, 并强调公司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完善董事会运作
第一,明确董事会主要职责。
完善董事会制度,是构造国有独资公司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通过 制度安排,规范董事会的产生程序,明确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这个主要职责,实 现董事长、总经理的分工任职,在公司内部形成制衡机制,使得股东会——董 事会——经理层这一多重代理制度切实有效。
第二,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
针对目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的现状,一个短期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董事会 中外部非执行董事的人数,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另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应 考虑主要由懂经营、懂法律、懂财务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提高董事会的人 员质量,第三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 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能够做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并有效管理经理层。
第三,引进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又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 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3.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
所谓激励,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 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激励也可以说是调动积极性的过程。建立
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 挂钩、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其内容包括报酬激励、社会地位与荣誉激 励等。
在设计公司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建立科学的企业家考评机制。这个考评机 制须包括:选择什么样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恰当地评价经理的“不可观察性” 投入,全面、客观地反映其经营绩效及其指标体系,制定可以实施和操作的考 评原则和程序及其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的选择,对激励效果有直接和强大 的影响力。恰当的指标可以产生强大的激励约束作用,而不恰当的指标亦能产 生较强的反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 隋俊宇.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
文,2004. [2]
2006. 王光进. 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王文杰.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法律分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肖海军. 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徐晓松. 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张静. 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3] [4] [5] [6]
论
文,2004. [7] 赵芳. 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比较与现实选择[J].财经科学,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