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客座教授聘任的暂行办法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客座教授聘任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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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5-28 阅读:2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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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与外界的广泛交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
战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任对象
客座教授是指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院外专家、知名人士来院担任
的学术职务。为体现我院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我院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
1、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学院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3、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4、与学院共同承担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
三、权利和义务
1、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2、学院按规定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落实相关待遇。
四、聘任程序
各系聘请客座教授,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同时附拟
聘人员的详细简历及相关的业绩材料和代表作,送教务处组织初审,然后报人事处,由人事
处报学院批准。
1.提名
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的名单,填写《客座教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议
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织3-5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学院审批
教务处将评议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复核后,由分管教学、人事院长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聘任
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客座教授,由院长发聘任证书。客座教授聘书由学院统一制作,由人事处
登记备案。聘任仪式以聘请系部为主进行安排,人事处、教务处予以指导和协助。签订协议,
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五、聘后管理
1、客座教授聘后工作安排及其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聘请系部负责。
2、每年末,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对客座教授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报
教务处、人事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贡献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3、客座教授聘期为一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申请续聘,则聘期自动
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院可视情况
提前结束聘期。
4、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客座教授,各教学单位将其所完成的工作量报教务处、人事处,由教
务处、人事处按兼职教师授课标准审核并发放酬薪。举办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座的课酬按《兼
职教师管理办法》(鄂生科院字【2008】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聘请客座教授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聘任客座教授的审批权在学院,各部门不
得自行授予客座教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学术称号。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向
有关人员先行许诺、造成工作被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