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如何顺势而为
如今的金融需求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然不同,需要高度关注三大变化并适应这些变化。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中国经济新方位的概念,这在全党、全国人民聚焦扶贫攻坚的新年头,非常重要和及时。 截至2015年底,按照2010年制定的年收入2300元为贫困人口的划分标准(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为2800元),全国还有贫困人口5575万。同时,我国农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为11422元,其中上海最高为2.3万元,为全国贫困人口划分标准的10倍。这说明我国不仅有城乡收入差异,农民之间也有贫富收入差距,且差距甚大。 现阶段,扶贫工作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也是符合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方位、新思路要求的关键,其难点就在于农民尤其贫困地区农民。因此,如何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解困,至关重要。 金融支撑成为首要难点 我国服务“三农”目前主要还依靠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发行、邮储银行等机构,规模和覆盖面可谓杯水车薪。 首先,产业扶贫是关键。不论是解决5575万现有贫困人口,还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最重要的都是产业扶贫。 可以说,产业扶贫是解决绝大多数地区贫困问题的最根本出路,其他包括移民搬迁、社会保障兜底、教育扶贫等,均应该是产业扶贫之外的其他选项。而产业扶贫的重难点,是农民发展生产普遍缺乏信�J支持。 2006年前,农民普遍反映我国农业税赋不合理、负担重;2006年取消农业税赋制度后,无论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90%以上的农民都反映称缺乏发展现代农业的资本金,充分说明了人、地、钱三者在“三农”发展中的重要性――“人”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地”指加快农地流转,“钱”即指需要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包括价格政策、补贴政策、投入政策、用地用电以及及时配套金融保险政策。金融支撑成为首要难点。 其中还存在配套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急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用以规范和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行为。 借钱不还,可能是“三农”金融中一个屡见不鲜的难题,导致一些银行的贷款意愿受到影响,这就需要农业保险体系快速跟上。但现阶段,农业保险中不动产保险相对容易操作,例如种植业如果遭遇洪涝灾害,索赔则较为清晰明确,而家畜等活体保险却很难定损,容易产生诚信问题。 因此,产业扶贫、精准扶贫都亟待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农民征信体系的建设,将极大推动金融系统对各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 需高度关注三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金融需求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然不同,需要高度关注三大变化: 一是金融需求呈多元化发展。早年,贫困地区农民发展产业就是简单的借钱、用钱,但如今却囊括了质押、抵押、金融租赁、保险,大型农业企业上市等多层次金融需求,走过了从单一信贷变成多元信贷及衍生品需求的历程。 二是需求主体发生改变,从普通农民发展成了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数据显示,全国2.6亿农户中有2.3亿拥有承包地,其余3千万是牧民、渔民、林农,过去这就是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全部主体。但现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87.7万家庭农场,175万家合作社(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个合作社)以及35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其中12万家是龙头企业且有1245家是国家级龙头企业。因此,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成为了新的金融需求主体。 三是金融业本身正在经历变革,其中“三农”金融又包含了三方面变化: 其一是小额变大额。农民早期的金融需求通常是小额、短期,但借贷主体增加了家庭农场、新型合作社等机构之后,单笔信贷额度大多上升到数万元、数十万元乃至数千万元不等。 其二是短期变长期。当前,“三农”信贷需求普遍从早年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而定的短期、超短期融资,逐渐拉长至一个种植周期或者一年,从短期、小额信贷逐渐转变为了中长期、大额化的需求。 其三是交易方式发生改变。过去表现为单一的实体柜台交易,如今扩充到互联网线上交易,其中有机遇也有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适应新变化 那么,面对这一系列新变化、新趋势,应该如何顺势而为? 这将涉及两方面工作:一是供给层面,需要国家财政和商业银行给予更多支持;二是需求层面,需要各领域、各机构顺应新趋势,做出三大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首先是机构创新。通过分析发现,全球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几乎很难完全依靠商业银行来覆盖“三农”,均由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提供服务。例如法国、日本和美国,要么是政府主导的补贴型借贷体系,要么是合作型金融体系。但在中国,尽管有农业发展银行这一政策性银行,但其业务面却长期受到限制,之前多从事粮棉油收储业务,近期才开始衍生到其他金融服务领域。 当前,我国银行机构分为“三大体系”: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主要是各类信用社,但它们近期纷纷申请成为独立法人,谋求商业银行身份和盈利渠道,这就意味着信用社体系在逐步非农化,真正的合作金融在我国并不存在。 我国服务“三农”目前主要还依靠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发行、邮储银行等机构,规模和覆盖面可谓杯水车薪。加之服务成本高昂,一些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即便开展相关业务也更多是为了获得国家的扶贫再贷款、降准政策和监管绿色通道。因此,应该考虑成立专门从事“三农”业务的金融机构,由政府在监管和税收上给予特殊补贴,做出重大的制度创新。 其次是产品创新。地方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一些网贷机构更是创新了农地经营权抵押、农机具抵押等产品。 例如,黑龙江的农民以200万元买拖拉机就应该能够抵押,或者应该探索金融租赁模式来解决农民买不起拖拉机的问题,多在贷款抵押物方面大胆创新。现阶段,我国已有291个农地经营权、农房抵押试点县,试点推广在东北地区意义尤其重大,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尤其显著。此外,能否探索以生猪作为中型农企的贷款抵押品?能否建立银行与农户之间承担信用担保和抵押品流转作用的中介平台?这其中可探索的空间相当大。 再次是服务创新,即加强农民的金融意识,扩宽农民获得金融知识的渠道,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一起来下“笨功夫”。 真正要精准扶贫到位,就应该多借鉴他国经验。例如,日本在发展农村互助金融的初期,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为了说服农民选择自己的金融服务,长期帮助农民插秧、喂猪、耕地,就是为了获得农民的信任。而这一方面,海南地区的农信社工作相对较为扎实,必要时可以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