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法律与医学杂志!
选择之权利/但如原告因法律知识欠缺仅起诉一债务人时$法官应释明其对其他债务人的诉权/当债权人行使选择权后$法院应予充分尊重/既不能在原告仅起诉部分债务人时$以遗漏当事人为由$要求原告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追加#也不能在原告一并起诉各债务人时$以不能一并审理0不能同时承担责任等为由$要求原告要么起诉此债务人$要么起诉彼债务人$撤回对其他债务人的诉讼#更不能在债权人先择一起诉后再起诉其他债务人时$以丧失诉权等为由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人身损害医疗救治保
!(’,!
障合同下2原告医院的直接诉讼权是一项独立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原告医院与交通事故滋事人0保险公司有合同关系上的相对直接请求权$原告医院当然也可基于医疗服务合同直接起诉伤者/所以本案某某市人民法院将伤者0交通事故滋事人0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将本案合并审理并判决责任人承担法定义务是有相关法理0法律依据的/从上述分析可见本案法院判决正确$从判决上确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0突出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开创了相关案件司法判例的先河$如果能从法理上进一步诠释则显得更加丰满/
!收稿(!88#+8,+(%
医事法律!!
论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从案例出发的实证分析
李建光
%关键词&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案例研究#实证分析%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通则’第(,%条对)不可抗力*作了解释()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二
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事由按损害是否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而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前者因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后者因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不是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关于外来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两者构成$还是不可抗力包含了意外事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我国侵权法学界也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案例出发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作实证分析$以期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对两者作较清晰的界定%
一’我国法律和学说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规定和争议
.作者简介/李建光0(’#!1$男$汉族$法学硕士2武汉大学在读哲学博士2湖南省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卫生法学0
法哲学及中国医学思想史/345(67#+*%!+!,$8,%*$9+:;?>777@A
!&医疗事件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编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F/$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88!C’#!’*/
同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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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死亡等不良后果在所难免#这主要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所致$其次#是病员发生了现代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并发症%很显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意外与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中的两种不同的情形%但是该条例起草小组对不可抗力的释义是不同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的#而对医疗意外的解释却又与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界定相似%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未将意外事件明确化#换句说#即意外事件是侵权法中的一个独立的免责事由#还是被包含在不可抗力中#其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二
我国侵权法学说中对外来原因的类型!或称内容
其一#以王利明为代表#认为意外事件!或称为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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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所包含#意外事件不是一项独立的免责事由#外来原因中只有不可抗力这一项免责事由%
&
其理由主
要是(第一#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意外事物与不可抗力具有包含关系#不可能将二者完全区别开来$第二#我国&民法通则’并未将意外事件规定为一种抗辩事由$第三#主张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者#完全是套用有关不可抗力的学说#并无理论上的新意%’对不可抗力没有给出他自己的定义#但认为不可抗力的范围有自然原因的)社会原因的及国家原因的方面%(同时#他认为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定义是一样的%
由上所述及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虽然国内外法学曾从%种角度提出过不可抗力的定义#但我国法学者们关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基本统一在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笔者也认为该定义具有合理性#但学者们提出的意外事件的定义及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能区别或不能区别的理由却值得商榷%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弄清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两概念的区别与关联#还是先从案例出发对此问题作实证的研究再回头来作结论%
二!从案例对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实证分析
)
这一定义与王利明关于意外事件的
并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从主观上
看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事合理的注意和谨慎也不可预见%可见#不可抗力具有更强的难预见性%第二#从客观上看#意外事件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而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使预见到也不能避免和克服的%
%
!一
’(案情简介(*!)*%年’’月&日#患者梁某#女#&!岁%因反复右上腹部疼痛’*年#伴低热)黄疸+天入住佛山市某医院#患者%*年前曾因胆囊炎施行胆囊切除手术%经核磁共振),型超声波及-线胆道造
影等检查明确诊断为慢性胆道炎症#肝内胆管多发性结石#主治医师决定给该病人行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中由于肝内胆管结石多#部分难以用胆道镜等器械取出#为了尽量取出肝内胆管里的结石#手术医师采用
%.的双氧水冲洗肝内胆管#这时患者突然呼吸停止#
血压急剧下降#麻醉医师检查发现病人血氧饱和度为
其二#以张新宝为代表#认为意外事件已被不可
!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01#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0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3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0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0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0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5)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0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
*李庆生#谭家驹(&医院的法律风险(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处理实用指南’/01#北京(法律出版社#!**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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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瞳孔散大#仅有微弱心跳#患者处于死亡的边缘$麻醉医师立即用人工辅助呼吸%强心药及静脉注射无水酒精等抢救措施$经医师及时而正确的处理#患者恢复血压#转危为安$再经高压氧等针对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两周后#患者得到完全康复$
!(*.!
查结果显示盆腔肿物((&#厘米!(%&.厘米!(#厘米#子宫%膀胱%直肠受压移位’截石位肛镜检查显示齿线上%%#%*点处粘膜隆起%充血$临床诊断为&/(0腹部肿物!肿物性质待查
!&案情分析&患者梁某在手术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为肺血管栓塞而致的呼吸骤停的临床表现$基于伴有慢性感染的多发性肝内胆管结石症#采用%’双氧水冲洗肝内胆管的做法其目的为&一是%’双氧水冲洗时能产生大量的氧气#起到抑制肝内胆管厌氧菌的作用’二是%’双氧水冲洗本身具有机械冲刷的效用#起到冲洗出小型结石的作用$因此#它的运用具有合理性$然而#%’双氧水也有可能被肝内丰富的静脉血吸收带到肺内而造成氧气栓塞#虽然其几率比较少#但一旦发生#其情况就较为急重#会致人死亡$在本案例中#医疗行为人正是基于此问题及此手术相关危险因素的认识#预先作了较周密的安排#同时#医疗行为人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才能及时避免事件的恶化#克服了不良的%不可逆的损害!或死亡
!二
!&案情分析&该案中所呈现的现象是临床中此类
手术过程中发生率较高的一种并发症$手术之前术者已充分认识到了损伤骶前静脉丛引发大出血#进而并发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可能性#并对此做了充分的准备#包括详细制定手术计划%并发症发生时的抢救预案!控制血压性麻醉%充足血源准备%减少损伤出血的微波手术刀
!三
$&案情简介&
亢进住院$经术前充分准备#在针麻下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手术操作较为困难#但术中病员情况平稳#术后病员情况良好#返回病房与术者交谈自如#发音正常#无憋气#血压正常$下午%时22分#护士遵医嘱给此患者作青霉素皮试#皮内注入青霉素皮试液后#约$分钟#患者突然尖叫一声#两手抽搐#呼吸停止$医师随即赶到#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67#同时#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心内注射三联针及胸外心
(&案情简介&!!)
米长#下腹部触及肿物约!厘米!(,厘米#移动性差#质地中#化验结果血红蛋白为,&!,克-升#核磁共振检
!李庆生#谭家驹&(医院的法律风险&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处理实用指南)89:#北京&法律出版社#!))+&(2
!1@;!
脏按摩等抢救措施#然而#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事后经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其鉴定结论是%&$’该病人术前的诊断正确#手术适用正确&&!(病人致死原因是青霉素皮试过敏所致喉痉挛’窒息及休克&&%(医院在抢救时所施行的措施无不当#病人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与医学杂志!
因此#基于上述的分析和认识#作者认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是两个相对独立#却又有联系的侵权法上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够完全包含意外事件#故作为免责事由的外来原因体系中应具有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各自的位置与作用$意外事件的定义应该是#在行为人无过错的行为过程中#由于严格意义上不能预见的原因#引发了尚能为人力所控制的事变$且这种事变的扩大或不可逆性转变的严重不良后果能被行为人尽最善的注意所克服和避免$该定义中的(严格意义上不能预见的)是与那种在概率上的’不确定性的认识相对立的$譬如#自然界中发生的暴风#按现在的科技条件能够较准确地预见暴风的大致发生的时间#所掠过的地区和强度#但是#却还不能精确计算出哪些房屋’哪些树木和哪些人畜会遭到灾害#这就具有不确定性和概率性的预见特征#而严格意义上的预见就是能够准确认识事物内部变化规律#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能够全面’正确地判断$
两者均强调非当事人的过错和事故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就是指事故与当事人的行为无必然联系#前者更突出了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事故!或者说损害
!收稿%!
!)案情分析%本例为青霉素皮试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情形$青霉素过敏总的发生率为*)+,!$*,#其
发生率高居药源性变态反应中的首位$最严重的是过敏性休克#发生率约*)-!$.万人#它主要由于青霉素本身及其降解产物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酸等引起#可在
-!!*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发生#导致受试者死亡$避免
死亡的有效措施是皮试前作充分准备#皮试注药中和注药后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立即皮下或肌肉内注射*)$,肾上腺素*)-!$/0#并及时作抗过敏性休克的抢救措施$然而#临床上也有极少几率的受青霉素皮试者在数秒内出现过敏性休克#来不及进行有效的抢救#受试者就死亡$这是一种现阶段医学上无能为力的病理生理现象#即使医疗行为人尽到最善的注意义务#及时运用了医学上公认的抢救方法#但仍然无力回天#受试者依然迅速死亡$这种死亡的后果是目前人力所无法控制和克服的#属于一种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病理生理现象$因此#医疗行为人对此种死亡后果不应负有责任$
通过对上述%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归纳出这样两个结论%!1
!金炳华等编%*哲学大辞典!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