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影响,具体表现为:税率以及税负的变化,所使用的发票发生变化、发票的使用更加复杂,申报工作也会随着高校纳税人界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申报流程更加复杂,会计核算工作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以及税务风险的增加。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为了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高校可以在做好整体规划安排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并且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影响
国家为了改变过去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性,避免重复征税的发生,降低企业的发展负担,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国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整个税制体系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体系。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领域包括现代服务行业,而现代服务行业又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高校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阵地。高校在执行国家关于“营改增”相关措施的时候,对高校的财务、税收等方面产生了影响。高校属于非企业型单位,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这正是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选择。有些税务机关则按照经营规模来界定高校所属的纳税人种类。他们将年应纳税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高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算方式为税款=销售款×税率,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因此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就目前形势而言,高校正处于”营改增“的工作进程之中,对高校方方面面的影响,尤其是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正在日益凸显。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本文拟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分析”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改增”之后,税率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税负发生相应变化。通常情况之下,高校一般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过去按营业税征税时税率为5%,现在 “营改增”之后,税率由过去的5%下降为3%,进而导致税负有所下降。当税率降低,税负减少之后,高校科研经费所承受的纳税负担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将会被节省出来用于科研建设,这对于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而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有些高校则被地方性税务机关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后,他们的纳税税率将由过去的5%上升为6%。从表面上看,税率增加,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但现实并不是这样,需要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有的高校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折扣来降低实际纳税负担。在“营改增”之前,高校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在采购阶段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之后,高校在采购阶段用语购买材料、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折扣来减少实际应纳税额,因此,纳税负担有所降低。而有些高校因为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进项税额的折扣,因而纳税负担会有所增加。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税负。
第二,高校税务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发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税收征管机关是地方性税务机关;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机关则为国家税务机关。因此,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税收机关有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发票发生了变化,需要由过去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管理也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他们既可以适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在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们则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对方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机关首先明确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界定清楚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使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必须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三,“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工作的时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后,税务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申报程序上和之前相比程序更为复杂。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能够明晰纳税事项、明确相关流程,更好地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具体而言,税务申报工作会因高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有所不同。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就相对简单;如果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流程就会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抄税和认证两个步骤。抄税需要对每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录。如果需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折扣,则必须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之后进项税额才能够享受相应的折扣。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也需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
第四,“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如前文所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有着根本性不同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税额时直接用商品价格乘以税率即可;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则需要将商品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开核算。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工作者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将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折扣的情形,则要单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五,“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税务风险增加。高校涉税业务长期以来很少涉及增值税。“营改增”之后,无论是计税方式、适用的发票,还是税务申报、会计核算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加重了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负担,需要他们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不断适应新的变化。除此之外,高校税务管理部门以后需要直接面对的税收征管机关是国家税务机关。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之中,参与企业较多,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也会大大增加。而有些高校税务管理机关如果没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或者是对“营改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可能导致相关纳税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增加了税负风险。
二、相关建议
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需要做好整体规划安排。“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单位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时候做好整体规划安排,充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折扣的情况,降低税负。
其次,要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对发票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此,高校要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发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核销工作。如果存在可以折扣的进项税额,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错误或者是不规范情形的发生。
再次,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针对纳税申报环节和申报表的结构进行系统的学习。例如,高校可以对从事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特别是一些财务软件、税务软件的技能。通过纳税申报人员的学习,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税务管理部门要真正意义上完全适应这种变化,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只有结合该校税务实际,并结合“营改增“相应的变化,把握”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的基础之上,采取相应措施,在做好整体规划安排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并且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以求减轻高校的税负,促进高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蔺红,历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探析[J].财会通讯,2011(12)
[2]孙彩英.高校涉税业务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