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补充办法
×××局公文管理补充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加强公文收发管理,规范文件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在我局现行公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收文
(一)××局各类来文由局(党)办统一接收,分门别类,整理登记。
(二)××工委、××纪工委来文,凡带有发文字号的正式文件或涉密文件由局(党)办接收登记,建档留存;其他具有备查价值的非正式文件由党群工作部、监察室自行留存。
(三)局(党)办每周一、周四上午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室取文,急文随时收取。
(四)文件管理人员实行A、B角,相互补位,保证公文及时收发转办,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文件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在岗,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做好人员调配,确保公文运行顺畅。
二、拟办意见
(一)文件收取登记后,文件管理人员应立即在公文处理单上拟定拟办意见,拟办意见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后,分呈局领导阅示。
(二)呈报局长的文件,要根据业务职责范围提出拟请分
管领导及处室办理的建议,并注明“呈请局长阅示”字样。
(三)呈报分管局领导的文件,可直接注明“请×书记(或×副局长)阅示”字样即可。
(四)上级来文、市领导批示、涉及跨部门、跨业务处室及重大××改革发展等内容的文件,必须直接呈报局长阅示,具体包括:
1、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下发的文件及有市领导批示的所有文件;
2、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活动,同类地区领导来访接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局长参加的会见、接待、座谈等活动;
3、涉及重大××改革创新,××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文件;
4、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工作及需多个处室协调处理的文件;
5、××机构及相关部门拜会局长的传真及文件;
6、主送或抄送××局党组的文件;
7、其他需由局长阅示的文件。
(五)报××工委专职副书记阅示的文件包括:
1、主送或抄送××工委、××纪工委的正式文件;
2、涉及××工委、××纪工委工作业务的其他文件;
3、需专职副书记出席的会议或活动通知;
4、其他需专职副书记审阅的文件。
(六)报副局长阅示的文件包括:
1、明确为副局长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
2、明确为副局长分管范围的机关部门平行文件,××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企业等单位上报的文件。
3、明确为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或活动通知。
(七)专职副书记及各位副局长对于请其阅示的文件,可根据情况批转分管处室办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后再报局长审定。
三、急文处理
(一)有办文时限要求,且距离时限少于3天的文件为急办文,使用专用的急文处理文件夹呈报,即收即办。
(二)急办文仍按前述规定的原则呈主管局领导阅示,领导外出时,可由局(党)办直接电话请示,事后补签。
(三)如遇特殊情况,××工委专职副书记或副局长对分管的急办文无法作出指导批示的,可直接呈报局长阅示,事后由具体承办处室向专职副书记或分管副局长汇报情况。
(四)需立即处理的急文,且内容明确应由相关处室承办的,局(党)办在呈报分管领导的同时,可直送相关处室提前准备,领导批示随后送至。
(五)机关业务处室应在办理时限前应将急办文处理结果告知局(党)办。
四、发文
(一)以××局名义发文统一由局办按规定办理,发文包括正式文件和其他用印文件。正式文件有:“大金局发”、“大金局函”、“会议纪要”、“呈报件”等;其他用印文件有:用××局便签纸印发的通知、回复、会签会办件,及用于征求意见、出具证明、调取信息的函件等。
(二)各处室申请使用正式文号发文的,发文内容需由分管副局长审核,签署“拟同意”意见后,呈报局长批准签发。
(三)其他用印文件应本着精减少发的原则,确需发文的,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可使用印章;副局长认为需请示局长的,应向局长报告。
(四)以××工委名义用印发文统一由局(党)办按规定办理,经专职副书记审核并签发,如需请示局长(兼副书记)、书记的,应呈报批准后签发。
(五)以××纪工委名义用印发文统一由局(党)办按规定办理,经纪工委书记审核并签发。
五、其他
(一)各处室呈报局领导的文件,一律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撰稿人,以利于工作衔接。
(二)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事项仍按现行公文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