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施工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安徽省舜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一、二、三号厂房约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沫河口园区 12000㎡
安徽省舜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施工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安徽省舜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安徽东方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结算,工程总造价为408元/㎡×12000㎡(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施工,正式开挖时,甲方支
付工程总工程款的30%。
2、 钢结构钢柱钢梁安装完成后甲方两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3、 水泥地坪屋面板安装完成,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4、 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的10%。留有总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完工之日起满一年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争议的处理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先行起诉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经乙方
催告后五天内仍不能支付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 因乙方原因而致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 如一方违约或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额度为本合同工程总造价的2%。
5、 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民事问题由乙方解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乙方承担;因甲方建设厂房手续未完善导致的工期延误,一切因此原因导致工地无法施工,工期相应向后顺延。
6、 工程预算不含水电、消防、防火涂料、钢结构的行车梁等费用。
7、 钢结构施工工期从甲方支付钢结构预付款到账开始计算,协议
内所有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均已现金方式结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