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煤集团201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煤办字„2012‟197号
关于印发《焦煤集团2012年度工效挂钩
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煤集团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实现薪酬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重点工作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做好月度工资的考核和分配,现将《焦煤集团201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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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团201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举措,按照“持续提升,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机制,实现薪酬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相结合,切实调动各级单位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完成焦煤集团2012年工作目标及瓦斯区域治理专项任务,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2年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147号),结合焦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导向
(一)坚持正向激励导向,加大向中心任务倾斜的激励力度,实施“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举措,促进效率效益的全面提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安全“一号工程”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一号工程”的突出地位,着力引导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纲要的实施和瓦斯区域治理任务的完成。对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实行单列考核,重点激励,及时兑现奖惩,切实促进焦煤集团安全生产转型,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 - 2 -
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坚持“绩效导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体现按业绩分配,形成职位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的原则。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量入为出,总量控制,规范流程,理顺秩序,实现科学分配。
(六)实行工资总额工效挂钩核算管理与焦煤集团中心工作重点激励相结合。工效挂钩工资按比例切块分别与安全、产量(产值)、利润、单耗、效率等经营指标挂钩。
(七)坚持突出效率、引导发展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双挂钩,着力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
(八)坚持调整薪酬分配结构原则,合理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薪酬收入分配,着力引导基层一线员工工资收入增长。
(九)坚持收入调控原则。因市场或技术产业升级等客观原因影响业绩畸高忽低的,要以丰补欠,统筹结算,和谐处理。
二、月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的核定
(一)各单位工资水平核定考虑的因素
1.集团公司对焦煤集团核定工资基数总额。
2.各单位2011年度实际工资水平和2012年度各项经营指 - 3 -
标计划。
3.高突矿井区域瓦斯治理人员结构调整情况。
4.继续推进对标管理,加大对标激励,在人均效率提高、效益增长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同等贡献、同等收入”。
(二)各单位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由工效挂钩核算工资(含瓦斯治理工资)、年薪制人员工资和单项奖励组成。
年薪制人员工资在单位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平行管理,杜绝交叉与侵占。
单项奖励按照《焦煤集团2012年单项奖管理规定》执行,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三)2012年度各单位月度工资基数的核定
原则上保持2011年水平不变,个别单位根据中心工作转移、人员结构调整、生产规模及经营条件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
当年度的月度工资基数作为工效挂钩工资核算和各项奖励提取依据,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瓦斯区域治理的考核与结算
高突矿井按照《焦煤集团2012年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工效挂钩同时进行结算。其中:
Ⅰ类矿井:中马村矿、演马庄矿、九里山矿、古汉山矿 Ⅱ类矿井:赵固一矿、赵固二矿、冯营公司、方庄二矿、鑫珠春公司、宝雨山矿、何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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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矿井完成当月瓦斯治理任务和安全目标的,工资结算不低于月度工资基数,并兑现瓦斯治理考核奖励。
各高突矿井要切实制定符合实际的二次分配办法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绩效导向,贯彻集团公司对瓦斯治理的强力激励精神,突出瓦斯区域治理在安全一号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地位,强力激励和支持瓦斯区域治理,引导瓦斯区域治理任务的完成。确保在完成瓦斯区域治理任务前提下瓦斯治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增长,确保瓦斯治理人员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四、工效挂钩内容、比例及结算
挂钩指标:
由新增效益工资提取比例(即利润增盈减亏的挂钩考核)、安全、煤炭产量(产值)、营业收入、可控成本(单耗)、产品质量、四项费用、人均经济效益效率等指标组成。
其中,人均经济效益指标暂按各单位人均利润当月本期和累计月人均水平分别除以相应指标平均月水平确定,实行动态同向考核,即本期当月与累计同向提高或降低时,按当月人均水平提高或降低幅度的一定比例增减当月结算工资。人均经济效益指标计算均以同期全部现有人数为准(含劳务派遣人员、外聘人员)。
(1)利润:工效挂钩比例为0.6。
新增效益=超计划利润总额×工效挂钩比例。
新增效益工资分别按效益计提和效率计提两部分提取。 ①效益计提工资:新增效益的10%以内全部提取;10%-25% - 5 -
提取50%;25%-40%提取30%;40%以上提取10%;反之,同比例扣罚。
②效率计提工资:按照本期当月人均利润指标完成增减幅度的50%再上下浮动增减效益计提工资,月度核算季度兑现。即:
效率计提工资×0.5×Q
其中:A1A为当年计划月人均利润。
Q为效益计提工资。的取值范围为[-1,1]。 均指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促进减人提效工作的开展。2012年确定进行效率计提考核单位有赵固一矿、赵固二矿、鑫珠春公司、方庄二矿、电冶公司、演马电厂、冯营电厂、千业水泥、国龙物流。
(2)安全:按安监局安全管理办法结算安全结构工资。
(3)产量(产值)、营业收入:本项考核指标中,煤业单位考核煤炭产量,非煤单位考核产值;生产经营单位均考核营业收入。完不成计划指标时每低计划指标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全年超额完成计划时按超额完成台阶进行奖励。
(4)可控成本(单耗):成本节约,在完成利润盈亏指标前提下,按实际增减金额的20%兑现奖罚;实行可控成本动态同向考核,即当月节超与累计节超同向时,按当月节超额计算奖罚工资额。
(5)产品质量(煤质):按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6)四项费用:指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管理 - 6 -
费,按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兑现。
复合指标:除办法另有规定外,每欠1%扣月度工资基数0.5%。
(一)生产矿井:赵固一矿、赵固二矿、中马村矿、演马庄矿、九里山矿、古汉山矿、白云公司、方庄一矿、方庄二矿、鑫珠春公司、冯营公司、小马公司、韩王公司、张屯煤矿、宝雨山矿、何庄矿。
①切块比例:利润50%、安全30%、煤质10%、可控成本10%。 ②复合指标:煤炭产量、开拓进尺、四项费用。
③结算办法:开拓进尺以计划为基数,超欠按人工定额单价1.5倍兑现奖罚。
(二)选煤厂:赵固一矿选煤厂、赵固二矿选煤厂、中马村矿选煤厂、演马庄矿选煤厂、九里山矿选煤厂、古汉山矿选煤厂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40%、安全20%、煤质30%、可控成本10%。
②复合指标:洗精煤产率、块煤产率、营业收入、四项费用。
③结算办法:洗精煤产率、块煤产率按煤质考核办法兑现。
(三)地面单位
1.电力生产单位:电冶公司、演马电厂、冯营电厂。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50%、安全20%、营业收入30%。 ②复合指标:自用电率、四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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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结算办法:自用电率按计划每超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
2.国龙物流: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30%、营业收入70%。
②复合指标:对外贸易利润、对外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净值下降率、四项费用。
③结算办法:对外贸易利润超计划在200万元以内按5%、200万元以上按8%提取绩效工资,对外营业收入按计划超(欠)1亿元奖(罚)2万元绩效工资,每半年考核兑现。
3.供电处: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50%、安全20%、营业收入30%。 ②复合指标:瓦斯发电量、瓦斯利用量、外供电账款回收、对外工程创收、项目建设工程、四项费用。
③结算办法:发电量超欠计划按0.035元/KWh奖罚该块工资。瓦斯利用量超欠计划按0.03元/m奖罚。
外供电账款回收考核:
2010年以前所发生的外供电账款予以催缴,对账龄在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陈旧账款,按5%提取绩效工资;账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内的陈旧账款,按10%提取绩效工资;账龄在四年以上的陈旧账款,视情况可按20—40%的比例提取绩效工资。
2012年发生外供电费拖欠,按每季末新增外部欠款15%扣罚绩效工资。
对外工程创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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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完成2012年生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外部创收部分款项全额收回后,按照外部创收形成利润的10%提取绩效工资。
项目建设工程考核:
承担的公司内部项目建设工程,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提取绩效工资。
4.铁运处: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50%、安全20%、营业收入30%。 ②复合指标:煤炭运量、延时费、外部创收、四项费用。 ③结算办法:因铁运处自身原因导致煤炭运量指标完不成,每欠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
因铁运处自身原因发生延时费的,按实际金额的20%扣罚当月工资。
外部创收部分,在确保完成2012年生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前提下,款项足额回收后,按照外部创收实现利润的15%提取绩效工资。
5.其他地面经营单位:千业水泥、合晶科技、开元化工、王封冶化、新亚商厦、计讯处、国龙臵业、供应处(多经厂)、中马建材、筑王水泥、方鑫隆公司、华飞公司、神华重机、中央医院、李封公司、焦西公司、东方宾馆、新东科技等。
①工资切块比例:利润50%、安全20%、营业收入30%。 ②复合指标:货款回收率、四项费用等。
随着焦煤集团的业务发展,出现新产业单位的,根据生产 - 9 -
经营性质确定考核指标及挂钩比例,另行核算。
(四)基建单位
由计划处制定具体的建设工程考核办法,每月根据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投资完成情况、安全等4项指标进行百分制考核,以100分为基数,每超欠1分奖罚月工资基数0.5%。其中,安全指标的考核分数,煤炭类占30分,非煤炭类占20分。
预算节约5%(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为前提,完成关键节点或项目完工的基础上)以上的部分,按节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预算每超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
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焦煤集团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的,按目标责任书和基建项目管理规定考核,根据完成情况结算月度工资。
(五)经费单位:救护大队、设备管理中心、科研所、供应处(管理职能人员)、安培中心、职教中心、生活服务中心。
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按各自月度包干工资基数发放工资。经费节余,参照新增效益工资提取办法,按节余部分的40%分段计提,增加包干工资。经费超支,全额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六)焦煤集团机关
依据部门、岗位(职务)设臵,执行宽带薪酬制度,按照《焦煤集团机关绩效管理暂行规定》(焦煤人字„2010‟260号)、《焦煤集团机关绩效管理补充规定》(焦煤人字„2011‟196号)和 - 10 -
《焦煤集团机关处室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各基层单位机关可参照《焦煤集团机关绩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按照集团公司部署,适当时候各基层单位机关按照定编定员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人力资源管理。
(七)其他单位和人员
新乡公司兼并重组矿井,在复工复产的同时,逐步纳入正常矿井考核管理,每月拟订工资预算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与本部矿井同时审批当月工资。
五、工资调控管理
对开展瓦斯治理的高突矿井,焦煤集团按照瓦斯治理业绩考核办法和各高突矿井的瓦斯治理工资基数,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罚。各高突矿井要制定本单位瓦斯治理考核和工资结算办法,报人力资源处备案,要加大对瓦斯治理人员薪酬分配的倾斜力度,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同一矿井应体现瓦斯治理人员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其他同类工种。
各单位要统筹制定全年工资计划,在下达的工资基数以内,做好月度工资、阶段性工资平稳均衡发放,处理好基础工资、与定期发放的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激励、项目带动奖励、单项奖励等各项工资分配的比例关系;处理好上级考核与本企业考核的关系,逐级考核,逐级负责,切实做到工资使用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焦煤集团未批准的 - 11 -
工资或预算之外的,不允许预发或超发。单项奖励发放要做到奖励依据充分、考核目标明确、人员范围额度合理、奖罚周期频率从严、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只奖不罚、事后设奖(抢险类奖励除外)等现象。各单位要严格内部考核,做好二次分配,合理调整、管控各类人员薪酬分配比例和结构,杜绝薪酬分配失控现象。
结合宏观调控的需要,各项切块指标结算的工资增幅不超过30%,总工资增幅不超过20%,超过部分作为预留工资,以丰补欠,均衡使用。
盈利单位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当月结算工资总额最低按月度工资基数的90%保底;亏损单位没有完成减亏指标的,当月结算工资总额最低按月度工资基数的85%保底;亏损单位严重超亏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的,按生活费保底,生活费标准按照月度工资基数的80%核算。
年薪制人员收入与当月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生产矿产量、可控成本等主要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罚班子正职2000元(Ⅰ类高突矿井考核瓦斯治理和可控成本);地面单位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罚班子正职1000元。副职按正职80%扣罚。全年累计完成的,在年度效薪中进行统算。
六、工效挂钩核算管理流程及职责
建立健全“预算+监控+统算”的工资管理体制,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预算、月度审核,强化预算执行力,严格工资审批程序,保障员工工资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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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流程
工效挂钩工资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当月考核结算、当月发放。
1.每月10日前,焦煤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对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依据考核结果,13日完成各单位工资结算。
3.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14日到人力资源处领取本单位工资结算审批单,并及时做好内部二次分配(如使用前期结余工资,应经人力资源处核准后使用)。
4.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内部分配结果,16日前将工资预算情况上报焦煤集团财务处资金科。
5.财务处根据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的工资审批额度,结合单位上报的工资预算情况,负责编制工资资金计划,并及时通知至各单位。
6.各单位应于20日前,将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反馈表报送焦煤集团人力资源处(如有特殊情况,应附详细的分析说明材料),作为焦煤集团工资监控和对标管理的依据。
(二)管理职责
1.焦煤集团
依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焦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组织核定各单位工效挂钩工资水平及基数;根据焦煤集团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工资结算进行核算、调 - 13 -
控和监管。
2.基层单位
参与制定焦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就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客观、高效;负责制定本单位工资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水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逐月上报焦煤集团。
各单位基层区队(车间)的职工工资收入要实行“三公开”,即考核方法要公开、考核结果要公开,工资结果要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七、对标管理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对标管理,实现对标管理全覆盖。焦煤集团对人力资源对标管理实施重点激励,对达标单位按照对标管理的考评结果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对标管理实行评级制,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对标评级考核办法(暂行)》,对各单位的工效、定额定员管理、薪酬分配、劳动管理、人才开发与培训、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对标管理指标,实行季度自查、半年考核评级、年终兑现奖罚,激励基层单位向先进标杆看齐,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减人提效
公司通过薪酬导向强化效率管理,突出人均观念,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减人提效,引导各单位转变 - 14 -
发展方式,由依靠增加物质、人力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科技创新转变。
将人均效率、效益作为科学发展提升指标,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班子成员年薪挂钩。
鼓励煤矿优化生产布局,提高机械化程度,通过提高单产单进,减头减面,减少冗员。
持续加强员工培训工作,通过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体面劳动。公司将制定员工培训考核办法,把员工培训效果与工资联挂,实行奖优罚劣。
进一步加大力资源结构调整、外派人员激励力度,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对积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集团战略发展项目输送人才的单位,根据输出人员情况进行相应奖励。
九、建立预算、监督、清算管理制度
(一)年初预算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二)年中监控
1.各单位工资总额“结、发、报”必须做到“三统一”,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工资计提发放情况,建立统一的工资科目和统计口径,真实反映各单位工资使用情况,做到工资发放数额一致,合理使用工资基金,严禁超提超发。
2.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月、季、年度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加强统计分析。焦煤集团定期召开薪酬管理分析会议,专门研 - 15 -
究薪酬管理问题。
3.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薪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乱设奖金项目、重复发放、无考核依据发放、超提超发、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加倍从当月结算工资中扣除,并扣减单位负责人年薪。
(三)年末清算
年末对各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对超提超发和违反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单位按上述监督检查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焦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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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处
抄送:焦煤集团副总师以上领导
焦煤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分发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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