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第_____层第____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委托甲方为该商铺所在的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为进一步明确甲方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权利义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如下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该商铺座落于区/县路号楼宇的,商铺名称为,商铺编号为,套内建筑面积为。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事项
在该商铺所在物业项目服务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1 基本服务事项
2.1.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1.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2.1.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2.1.4 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2.1.5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2.1.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1.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2.1.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2.1.9 其他常规物业服务事项。
2.2 特约性服务事项
甲方对乙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按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 /月/平方米)。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按季度直接向甲方缴纳。即:每三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除首期及末期物业服务费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上一个月的首15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物业服务费。
租赁期限内,首期物业服务费指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至第一个支付周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甲方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末期物业服务费指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开始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支付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支付末期物业服务费。 乙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 能源费用
7.1 能源费是指乙方因使用水、电、煤气、天然气、采暖(如有)等而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采暖费(如有)等。其他费用是指乙方为该商铺经营管理所需承担的费用,如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等。
7.2 水、电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费用标准结合政府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乙方应按照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7.3 燃气、天然气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供应部门支付。
7.4 采暖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
7.5 如乙方在空调等能源正常供应时间外需延时使用,应缴纳延时使用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确定费用标准。
7.6 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在相关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后,按照约定标准直接向相关部门支付。
7.7 如能源费收取标准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
第八条 装修管理费用
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向甲方交纳装修期间的管理费用。如乙方装修期间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也未给相邻住户或任何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当在完工后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9.2 检查监督甲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进行整改;
9.3 监督甲方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9.4 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9.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如有)、能源费等各项费用;
9.6 对甲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9.7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及标准,保质保量提供各项物业服务;
10.2 如乙方在办理入住前需进场查勘商铺情况,甲方应予陪同,并应尽配合义务;
10.3 向乙方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乙方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
负责监督。对乙方违反管理规约、装修管理规定和用户手册等的行为进行处理;
10.4 对乙方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监管和纠正,必要
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5 当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负责催讨或以民事诉讼方式收缴。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迟延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千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
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达到主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
第十三条
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否则甲方应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甲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
16.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所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在协议生效之日后发生的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外运输的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流行性传染病、国内动乱、罢工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16.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期间中止履行,且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应相应延长。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其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以及不可抗力的预计持续时间。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其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应对不可抗力。
(3)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少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章 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均应以专人递送并签署送达回执方式或公证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并应向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发出。
第十八条 采用专人送达方式的,自接收一方签署送达回执之日起视为送达;采用邮寄送达时,自邮寄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双方联系方式如下: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于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