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传记_明清时期_艾朗诺
第26卷第3期Vol.26No.3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JournalofJingchuUniversityofTechnology2011年3月Mar.2011
李清照的传记:明清时期
[美]艾朗诺
(加州大学圣塔巴巴拉校区东亚研究所,加州圣塔巴巴拉93106)
[摘
要]中国历史上长期有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学者、评论家以及读者往往依照他们当时的文化
“重塑”“重塑”背景和理想去古代名人。这些后代的成为近代名人传记学者的一种难以克服的挑战。我们可“重塑”以说每个国家每个朝代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其文化传统中的关键人物。但在中国历史上,因为时“重塑”间悠久,没有断裂片段,历代学者所承受的也包括屡次被过的见解。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古代作家的形象,是长期持续被改造的结果,所以各方面的变化可能是极其微妙而不容易察觉到的。这些不但影响到我们对某一个古人的感知,也会影响到该作家的传记资料。其著作(或我们认为是他的著作)也与我们想象中的作家形象一起经历了长期而缓慢的改变。
“重塑”这篇文章是讨论一个极端的例子,那就是清代学者怎样通过改造宋代词人李清照的传记来改变后代对她婚姻经历的看法。先夫赵明诚死后,李清照再嫁,这件事实通过清代学者两百多年的讨论与论争后,被绝对地否定,坚定地说根本无此事。到了清代末年,这种看法在学者中达成了共识,直到二十世纪末年才有所改变。清代学者对李清照是否再嫁的看法不但与她的传记文学有密切关系,也与二十世纪早期对于其著作的编辑和整理以及当时文学史把她提升为历史上最优秀的女性诗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使我们今天所“重塑”接受的李清照,不管是她的传记,著作,或是在文学史上的地位,都还承受着清代学者李清照形象的影响,虽然清代否认她再嫁的看法已经不再为学术界所接受了。
[关键词]李清照;赵明诚;寡妇再婚;清代学者;卢见曾;俞正燮;陆心源;李慈铭
[中图分类号]I20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57(2011)03-0005-08
本文将勾勒明清两朝人们对李清照的接受以及李清照声誉的变化情况。在这两个朝代里,人们对李清照的认识在观念和形象上发生了一些有趣的转变。这些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变迁,对女性态度的转化,以及在如何看待女性才华这一难题上观念的变化。当然,这段时期出现的关于李清照的新看法也为她在现代的新形象奠定了基础。我们将着重讨论两个主题:一是李清照作为女诗人的名气逐步增长,直至明朝晚期,她作为卓越的早期女作家的地位得到稳固的建立;与此相反,第二个主题是,在明清两朝对寡妇贞节极端强调的氛围中,人们对李清照丧夫后再婚行为的非议日渐增多。毋庸置疑,在对李清照的上述两种态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这种张力迫切需要解决的方案,而最终在十八世
[收稿日期]2010-12-20
纪晚期或十九世纪早期通过一种有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李清照与明清时期女性写作的兴起
为了更好地理解李清照作为女诗人名气的增长,我们首先要了解,在明清时期,女性的创作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尤其是在诗词方面。女性作为作家、读者、文集编选者、编辑和文学批评家,在明清时期成为文学界一支显著且有影响的力量。明清时期女性对写作的参与程度直到最近才被认清。但是过去二十年来,一些美国和中国学者所作的开创性研究已经改变了我们对中国帝制时代晚期女性写作状况的理解。传统上,人们认为写作是男性的特权,女性与写作是没有关系的,她们顶多是读者而非作者。但是这种看法现在看
[作者简介]艾朗诺(1948-),男,美国人,博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塔巴巴拉校区东亚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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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是不符合事实的。一些以前被忽视的材料—它们中的很多只能在中国或其它地方的稀见书籍
——现在被发现。根据这些材料,中找到—尤其从十七世纪开始,在广阔的社会范围内,女性作为文
学作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表现得极为活跃。这种情况在最近出版的一些学术著作中有详尽的记录和讨论。
李清照虽然生活在几百年前,但她却对明清两朝的这些发展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帝制时代晚期,对于那些女性写作的支持者(无论他们性别如何)来说,拥有一个足资借鉴的早期先行者是至关重要的。而李清照正是这样一位先行者。不仅如此,她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远大于任何其他早期女作家。她的存在和示范性被漫长的时代反复证明,她作为女性写作的先行者成为帝制时代晚期众多女性追慕的典范。在所有早期作家中,李清照独获此殊荣,是有其缘由的。原因之一就是明清时代词的复兴。尽管当时的女性作者们对诗歌的所有形式都有所涉猎,但词由于其和女性之间的特殊关联,对女性作家有着特别的吸引力。而在这一领域,李清照无人能敌。李清照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她能写宋词,还在于她的作品即使与同时代最好的男作家相比也毫不逊色。她是这一领域里的重要参与者,不仅仅是一个知名作家,而是一位大家。她的成就只有少数
[1]
几位男作家能与之媲美。尽管李清照在她的时代毫无疑问地被看作是一位出色的文学天才,但关于她的大多数评价同时也提醒我们:她毕竟是一个女人。几乎每一位早期评论者都指出,对一个女人来说,她的才华实在有点超乎寻常了。
然而,进入明朝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一种不同的评价开始出现,到了明朝后期,这一评价变成了主流观点:李清照和最出色的男诗人一样优秀。认为李清照仅仅是一位女性中的杰出者乃至最优秀女作家的评价被抛弃了。人们认可她是一位足以和最出色的男作家并驾齐驱的天才。这一变化与晚明至清对女性写作的日益接受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不仅仅是人们对李清照的评价有所转变。明清时期的文学评论家们认为李清照的成就等同于同时代最优秀的男性诗人,这其中也孕育着一种新观点:对女性写作合法性的认同。他们的评论具有双重作用:鼓舞女性参与写作,也鼓励男性对女性作品采取开放宽容的态度。
:“宋人明朝文学家杨慎对李清照这样评价中填词,李易安亦称冠绝,当与秦七(秦观)黄九
[2](P35)
(黄庭坚)争雄,”不独雄于闺阁也。明确把李清照与当时那些最出色的男性作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多才多艺的李清照
明朝出现的另一个变化是,人们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现了李清照的才能。人们认识到,李清照的才能不限于写作,还包括书法、绘画,甚至音乐。应当指出,及至元朝,李清照的生活已经成为人们探究的对象,或者说带上了某种传奇色彩。在我看来,对李清照多样性才能的认识正体现了人们对李清照的了解在日益增加。这些变化事实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和思想状况,而并非关于李清照本人的任何新发现。晚明时期,多才多艺的女性形象日益深入人心,她们有时是名妓,有时是某人的妻室。此时李清照以才女的面貌出现,应该是这一新现象的反映。应该指出的是,在李清照的时代,当时的资料并没有记载她是书法家、画家或音乐家。在她逝世一个世纪或更久之后,才有相关材料产生,署名李清照的艺术作品的出现和流通则要更晚一些。到了明清时期,人们已经普遍认为她同时拥有多方面的才能与成就。我们在明代文学中那些名妓“才子佳人”和模式中的佳人身上,能够隐约地看到李清照的影子。事实上,李清照在现已失传的《才妇录》明朝古书中占有一席之地。
[4](P53)
[3](P249-255)
真情实感
明清时期对李清照的评论里,另一个长盛不衰的主题就是关于其词作里情感的真实性。她有:“小院闲窗春色深。重帘一首词是这样开头的
”未卷影沈沈。倚楼无语理瑶琴。著名画家和书:“写出闺妇心情,”法家董其昌评价说在此数语。
[5](P45)
同样地,晚明沈际飞在评价李清照的《念奴:“真声也。不效颦于汉魏,娇·萧条庭院》时说
[6](P48)”不学步于盛唐,应情而发,能通于人。与沈:“苦境,际飞同时的陆云龙这样评价这首作品亦
[7](P58)”實境。
因此,明清时期的女词人们对李清照有特别的认同感就毫不奇怪了。她们和写李清照的词作,并在词的序言中说明这一点。晚清女词人许德蘋(卒于1861年)和写了她认为是李清照所作的54首词,甚至根据李清照词集的名称而将自
[1]
。在人们将李清照己的词集命名为《和漱玉集》
奉为早期女诗人翘楚的同时,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人们常常在提到李清照的同时谈论她独特的
,创作风格。她的作品被称为“易安体”指的是李清照特有的写作风格。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
女性写作的确可能与男性不同,由于其不同的生活经历和视角,女性词人所体验和感受到的主观和情感世界定然不同于男性。这种可能性成为对后代女作家的有力支持以及女性写作合法化的依据。毫无疑问,对数以千计的帝制晚期的女诗人而言,李清照已经成为一种典范和评判的标准。一位女性诗人所能得到的最高评价就是,其作品不输于李清照。然而后代女诗人中没有人能超越李清照。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比较,李清照永远是卓越的标杆,女诗人的代表,才女的典范。
或离婚而离开夫家的女人必须放弃她结婚时带去
的所有财物。她的嫁妆变成了夫家的财产。很快,朝廷又颁布新的规定进一步削弱寡妇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传统上,寡妇可以自由选择再婚或回到娘家居住。但到了元武宗(1307-1311)年间,法律规定一个寡妇如果要守节,她必须依然住在前夫家。如果她想再婚,则必须由前夫家安排,再婚的定礼也将成为前夫家的财产。这些律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寡妇的法律地位,把再婚的安排权从寡妇本人及其父母那里转移到了其夫家手里。
元朝政府不仅修改了关于再婚和财产的法律,还积极提倡寡妇守节。朝廷命地方官查找民间的节妇并上报朝廷,然后由官方认可和表彰这些节妇:在她们的门楣上悬挂匾额,并免除她们的徭役。政府对旌表的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可获旌表者必须是三十岁之前就开始守寡并公开宣誓守节,然后保持贞节直到五十岁的寡妇。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化地推行寡妇守节的相关法令。元朝的这些措施在明清两朝也被继续施行。
除了旌表和免除徭役等利益之外,元朝政府还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以避免寡妇再婚。因而妇女必须接受自己对财产和婚姻的控制权被极大削弱这一状况。寡妇只有一个办法可以保持对婚后财产的所有权,那就是宣誓守节并继续留在前夫家里。这也是她能够避免嫁给一个非自主选择或非父母选择的丈夫的唯一途径。同时,在1330年,兄弟与寡嫂结婚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因此,选择留在前夫家中的寡妇无需担心她会被强迫与前夫的兄弟结婚。面对权益与自由的极大削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样多的寡妇选择了在新法令下屈服,宣誓终生守节。
第二个阶段出现于明朝后期。学者们一般认为,十五世纪文学复古和儒学复兴运动是文人们对明代早期中央集权的一种反应,他们试图借此巩固参政的基础,以加强本阶层对国家政权和政治的影响力。哲学家和文人学者们希望按照儒家思想来重新建构政治,并强调儒家五伦在这一建构中的重要性。随后,各地开始大量修建祠堂,这一潮流开始于十五世纪晚期,到了十六世纪,声势更加浩大。地方官员热衷于建造祠堂的目的是显示他们对礼教的拥护。祠堂是为了纪念那些符合儒家道德理想的人物。其中大部分是那些以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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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清寡妇再婚情况
我们必须注意的第二个发展变化是人们对寡妇态度的变化以及她们再婚可能性的大小。在宋代,对于社会各阶层来说,寡妇再婚并不是罕见之事,尽管人们对此种行为不无非议。这种非议来源于旧的道德观念:一个女人嫁两个丈夫等于一个奴仆服侍两位主人。第一任丈夫死后再婚,说明妻子缺乏道德准则和对前夫的忠诚。在李清照
,丈夫死后不再嫁以保持“贞节”实际上的时代,
只是一种理想的行为规范,很多情况下并不为人
们所遵守。但是在李清照之后的几个世纪,直至帝制时代末期,随着朝廷以积极的态度提倡寡妇守节这一礼教规范,寡妇对亡夫的忠诚变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寡妇再婚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寡妇必须忠于亡夫的理念也日益严格地被施行于日常生活中。
对寡妇及其再婚的态度逐渐严厉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其中包含着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种种因素。从李清照时代到清朝晚期(十九世纪),有三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分别以其特有的方式对这一历史过程起了促进作用。第一个时期在元代,由蒙古统治者推行的法律变革改变了当时的婚姻法和女性的财产权,以及她们对
[8](P200-282)
婚姻的控制力。在中国,约定俗成的,女人带到丈夫家的嫁妆是她个人的财产。如果之后她丧夫或离婚,不论是再婚还是回到娘家,她都可以带走她当初的嫁妆。但在1303年,礼部(MinistryofRites)制定新的条例,规定因为丧夫
尚行为或自我牺牲获得令名的男性,也有少量的祠堂用来纪念符合儒家道德规范的女性,这使儒学复兴运动显得更加全面和完整。被立祠纪念的男性,无论有无官位,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而——为保持少女对于女性来说,则大多数是烈女—的贞洁或寡妇的贞节而死的女性。
凯瑟琳·卡利茨(KatherineCarlitz)研究了明
她翻阅地方志调查了朝中期为节妇而建的祠堂,
江南地区这类祠堂数量的增长。在宋朝和元
朝,地方志一般并不记载节妇祠,宋朝也几乎没有这类祠堂。但是从十五世纪晚期开始,这类祠堂开始在地方志中出现,到了十六世纪,几乎每个县都有为纪念节妇而建造的牌坊或祠堂。这时期的一个特点是人们对寡妇殉死行为的评价。尽管当时很多人,包括一些明朝皇帝和知识分子,对这样的行为态度很矛盾,但依然有不少人将这种行为视为寡妇对亡夫的极端忠诚。明朝中期和晚期的祠堂中,为纪念殉死寡妇而建的祠堂占了很大的比例。这种自杀行为也成为当时诗词和戏剧的突出内容。
对寡妇态度发展变化的第三个时期在清朝,在雍正(1723-1735)和乾隆(1736-1795)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时期,朝廷大力宣扬节妇。清政府在鼓励和奖赏节妇方面比元、明政府更为积极有力。清朝以前,对守节或殉死寡妇的表彰主要是地方上的事务,或者至多是中央政府对地方上此类要求的回应。到了清朝,中央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查找节妇烈女,由朝廷为她们颁发荣誉(通常是在死后),并拨款为她们建祠堂或立
[10](P25-54)
牌坊。这里有一些耐人寻味的数字。苏1644年(清朝的起珊·曼(SusanMann)注意到,始)到1736年之间,江南地区有6840名寡妇因为她们的贞节受到了政府的表彰。1733年,仅苏州
[11](P24)
就有120名寡妇获得政府的表彰。如果我们统计一下整个十八世纪全国范围内获旌表的寡妇的数量,那一定是数以万计的。正如一些造访过清朝的早期外国访问者指出的,在十九世纪的中国,祠堂和牌坊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地貌特征。在赞美贞节寡妇的同时,清朝也有一些与前代不同的地方。满洲统治者们明确表示不赞成寡妇自杀,而这在明朝却是寡妇守节的关键行为。雍正和乾隆正式宣布这种自杀行为是不道德的,并拒绝以朝廷的名义旌表殉死的寡妇。有意思的是,清朝统治者却继续褒奖那些为抵抗强奸或反[9]
抗再婚而自杀的烈女。他们反对寡妇为丈夫殉
死,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确实,我们可以容易地想象这种风俗习惯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影
谁来照顾孩子或年老的公婆?朝响。寡妇死后,
廷还批评这种行为是懦弱的表现。他们认为,对
寡妇而言,继续活下去比轻率地结束生命更艰难,同时也更光荣。
寡妇对自己命运的接受,对亡夫的忠贞,正好符合了当时的社会与政治价值观:忠诚,禁欲,自我克制,将群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等等。这些正是满洲统治者们作为外族征服者,希望在被统治者中建立起来的道德规范。这样看问题,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满族统治者在他们推行的全部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中,将寡妇的忠贞放在了首要位置。这些守节寡妇,在艰难的环境中耐心忍受,满足于以完成自己的人生职责来实践道德规范,因此她们也就成为满洲统治者在他们治下的人民中极力宣扬的人格和价值观念的极为贴切的代言人。
对李清照的道德谴责
从明代批评家对李清照的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对寡妇贞节的日益重视。李清照的再婚开始受到谴责,而这在宋代材料里是没有的。在宋代材料中,李清照的再婚更多的是一件不幸的事情,而并非引发批评的事件,胡仔所记录的时人对李清照与张汝舟结婚之后又迅速离婚的嘲笑正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寡妇再婚在李清照的时代是比较普遍的,它顶多只是一件刚刚开始被认为没有达到理想道德标准的事情。但是到了明朝,这类事情已经足以激起严厉的批评,清朝更是如此。
明朝藏书家叶盛(1420-1474)曾对李清照作出苛刻的评价。他在一则日记的开头引用了李
《武陵春》:“物是人非事事休”,清照中的句子词的结尾,词人怀疑春色宜人的双溪之上的小小舴艋舟是否能载得动她满腹的忧愁。叶盛对此评论如下:
玩其辞意,其作于序金石录之后欤?抑再适张汝舟之后欤?文叔(李格非)不幸有此女,德夫(赵明诚)不幸有此妇,其语言文字,诚所谓不祥
[12](P31)
之具,遗讥千古者矣方?
前面我们提到过,对于明清女作家们来说,李
清照作为楷模的重要作用。但有趣的是,当评论的重点集中于她的行为而非她的文学才能的时候,类似的负面意见也可以在“女性阵营”内部找到。明朝晚期女诗人張嫻婧的一首诗中交织着对李清照才华的钦佩和对其行为的非难(后者才是作者真正的看法):
《漱玉集》讀李易安
從來才女果誰儔,
錯玉編珠萬斛舟。自言人比黃花瘦,可似黃花奈晚秋。
这又是使用李清照自己的词句批评李清照的例子。張嫻婧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李清照自比柔弱的菊花,但菊花还能够经受秋霜并绽放花
,朵,而李清照却不能忍受自己人生的“秋天”只好通过再婚来寻求安慰,这种做法损害了她的道
德完整性。一个明朝女性表达这样的观点并不令人惊讶,即使她是一个女诗人。因为在今天很多被认为是限制了女性自主权的观念,在明清时代是被女性广泛接受的,尽管她们中的一些人在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探索了自由的可能性。
[13](P64)
一处理方式,在明清时期李清照的接受史上起了
关键的作用。
否认再婚
在本文里,我们概括了从元朝到清朝初年对李清照的两种基本看法:一是她作为女词人和文学天才的不断增长的名声,以及她作为文学先驱对后代女作家的日益显明的重要性;二是对寡妇再婚的日趋严厉的否定态度以及对李清照再婚行为的强烈谴责。两者的矛盾是根本性的和无法调和的。那个时代的多数读者和评论家往往只论其一点,不计其余。但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对立是真实存在的,偶尔有人能够同时论及这两个方面,但是它们之间的难以调和是显而易见的。有一方必须让步,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之间的冲突必须得到解决。最终,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否认她曾经再婚。尽管在宋朝有不少资料都表明李清照的确曾经再婚,因而这一解决方案的实现并不容易,但这种否认最后还是成为学界和民间都一致采纳的观点。这种一致是在对宋朝相关资料的本质和意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之后达成的。在清朝学术界,这种否认发展成一个课题,甚至成为议论的热点。这将在后面进行探讨。
在进入细节之前,我们需要先来思考一下这个解决方式。看起来,这种解决方式的出现似乎是必然的,不仅仅是因为将这个值得同情的人免罪比将她置于无穷尽的苛责之中来得容易,而且因为她的文学作品始终魅力不减,而宋朝那些关于她的历史文献资料却随着时间变得褪色陈旧。通过编选集和多次重版,明清时代的读者和批评家能够很容易地读到李清照的词作。与此同时,宋代那七八条关于李清照再婚的史料却在浩瀚的历史文献海洋中变得暗淡模糊。此外,文学作品,特别是用第一人称创作的文学作品,相对于文学史资料而言有着明显的优势。当一个读者开始阅读李清照的诗词作品,他/她就仿佛直截了当、毫无阻碍地听到了作者的声音,感受到了作者的情绪。这就是诗歌感人的力量。史料显然有所不同。在史料中,叙述者和叙述对象之间的距离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叙述者就生活在他所谈论的人和事发生的年代。
参与了否认李清照再婚这一课题的几位最重要的学者按时间排列如下:盧見曾(1690-1768),俞正燮(1775-1840),陸心源(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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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与愤怒
一种略为不同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一些明清早
期的资料中。这种观点将前面提到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对其作为文学天才和女词人先驱的敬仰之情;另一方面,则是对她作为寡妇却未能守节的义愤和批评。这一时期的一些评论者开始强调这两种情形之间的矛盾,并指出它们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是违背情理的。例如,江之淮写道:
“自古夫妇擅朋友之胜,从来未有如李易安与赵德甫者,佳人才子,千古绝唱。迨德甫逝而归张汝舟,属何意耶?”
[14](P56)
人们显然是用明代文学中常见的“才子佳人”模式来看待赵明诚与李清照这对夫妻。但李清照在赵明诚死后再婚是对这一才子佳人理想模式的无情解构,因此江之淮无法理解。将李清照的行为视为不合逻辑与违反情理的非正常行为这
1894)和李慈銘(1830-1894)。还有其他很多人,但是这四人是最突出的,他们为否认李清照再婚写了篇幅最长的论文,每个人的论文都比前人更长、更精巧、更复杂。他们试图推翻至少八条提到李清照再婚的宋代文献资料。他们也必须对李清照本人写给綦崈禮的信作出解释。在这封信中,李清照感谢綦崈禮帮助自己脱离牢狱之灾,也详细描述了她是如何受骗而与张汝舟结婚的。每一位试图否认李清照再婚的清朝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来对宋代资料进行驳斥。他们的论点包括:那些说李清照再婚的人,其目的是诽谤李清照;给綦崈禮的信是假的,并非李清照所写;此信确是李清照所写,但信本来是写给綦崈禮感谢他在其它
而后信被篡改,看起来好像事情上所给予的帮助,
綦崈禮在她离婚和入狱事件上帮助过她;张汝舟
实际是另一个人(張飛卿),并且李清照和赵明诚数年前曾经和他有过一面之缘,而张汝舟(張飛卿)伪造了这封信诽谤她,诬陷她竟然和一个他本人这样的恶棍结了婚!
检视清朝学者为否认李清照再婚而写的论文,我们可以想象他们在写作时遇到的巨大困难,因为他们都懂得要尊重史料以及在研究中奉行“实证”的原则。在宋朝史料(包括李清照所写的那封重要信件)所传达的信息和他们本人关于寡妇贞节的礼教观念,以及他们对李清照道德纯洁的坚定信念之间,清朝学者们在苦苦地挣扎着。他们在历史材料的真实和他们所处时代的社会价值观念之间进退维谷。而明清之际李清照作为女作家典范形象的树立,更加剧了这一困境。一个又一个的文人学者提出自己的理论,为这一难题提供越来越巧妙的解决方案。他们每个人都能看出前人的解决方法存在的问题,又都指出了这些问题所在。但是没有一个人能拿出一个真正经得起考验的解决办法。宋朝的史料顽强地抵御着这些学者的努力。事实是,这些史料不可能被涂改或重组以创造出一个有利于这些清朝学者的局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宋朝史料所具有的棘手的难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没有一个清代学者能够给出关于李清照再婚的宋代史料的完整列表,更没有人能把它们全部解释清楚。在这些论争之中,我们也能看到这些清朝学者对他们手头这项任务在心理和情感上的投入之深。这绝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他们清楚这一点,但是决心完成这项任务。晚清时期李清照形象的重塑
回顾清朝学界对李清照再婚的否认,我们会清楚地看到那些论文的弱点以及其中隐秘的动机,一些清朝学者也已经发现彼此论点中的缺陷,但是在非专业人士(包括读书人和一般读者)中,学者们的这些新观点获得了普遍接受。也就是说,尽管那些论点存在问题,但是由于它们被反复提及,由于它们的作者声名显赫,且由于它们是以一种极热切的方式被提出的,它们最终成为大家的一致意见。清代学者对李清照再婚的否认成功了。也许有持不同意见者,但是很明显他们保持了沉默。我们所听到的,是潮水般的夸奖之声,支持所有否认李清照再婚的论点,并赞美它们的提出者。这一大合唱在十九世纪变得越来越响亮,并延续到二十世纪早期。上述学者得到肯定,因为他们最终清除了抹在李清照身上达几个世纪之久的污点。直至1957年,这一观点才受到挑战。这以后,又经过了数十年时间,李清照再婚才终于作为历史事实被人们广泛接受。
这里举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例如,陆蓥在《问花楼词话》中认为李清照是一位有才华的女而正是她的才能为她招致了诽谤。性,
[15](P132)
陆
也注意到卢见曾在其所编《金石录》的前言中已经将事实澄清。其后,俞正燮深入研究了李清照“全集”(陆蓥在这里有所夸张,的李清照的“全集”早已失传)并确定了李清照每一首作品的系然后考察了有关李清照生活的史料,并且“力年,
。这样,“易安被謗之由,。十為昭雪”始白於世”九世纪中期女诗人黃友琴在其为卢见曾所编《金
石录》所作后记之中也同样称赞了卢见曾为李清照直言辩护的行为。她在这篇后记中录了自己的
诗中将卢见曾描绘为李清照在后世的一首诗,
“知音”,并说卢见曾的所作所为终于可以使李清
照的在天之灵不再哭泣。黃友琴的后记和诗作被编入十九世纪重要的女诗人作品集《國朝閨秀正。始集》
[16](P134)
十九世纪末期(1881年)的一个重
。这一要事件是王鹏运刊行的重编本《漱玉集》
事件可被视为现代李清照研究的肇端。其重要意,义在于,王鹏运决定汇总、编辑并刊行《漱玉集》
说明李清照的“问题”以及她曾经受到质疑的行为已经得到澄清。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可以接受由一位有名望的学者将她的作品重新带入公众视野。因此,无论今天我们怎么看待那些为李清
“昭雪”照的清代学者,就保存李清照作品并使其再次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而言,我们都要衷心感谢他们。诗人端木埰为王鹏运所编的《漱玉集》作了一篇博雅的序言,其主要内容是李清照曾经受到的毁谤以及俞正燮最终是如何揭穿这些谎言并为王鹏运刊行李清照作品铺平道路的。端木埰总结了前人所做的工作。他是在为读者总结这段历史:李清照的形象如何被歪曲,以及这个错误是如何得到纠正的。他对李清照身陷谣言、声名受
:“此义士之损的情况作了以下评价,颇有启发性”所拊心,贞媛之所扼腕者也。
经过清朝学者的辩护,李清照得以正名,重新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与再婚毫无关系的女诗人,这
最终的结果远超一点并不简单。但这并非全部,
于此。在为李清照辩护的过程中,清代学者把她
树立成一位道德模范。因此,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她不仅仅是一位天才女词人,她是一位经受了几个世纪的耻辱之后终于在道德上得到平反的女性。她被视为一位道德英雄,一位遭受不公正待遇,但最终冲出困境,因而显得更加伟大的道德英雄。当时的学者们认为,她遭受了两次不公平待遇。第一次是生前与丈夫聚少离多,丈夫后来又英年早逝,使她成为无人照看的寡妇。第二次是在她逝世后,心怀不满和嫉妒的人散布关于她的谣言。这第二次苦难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她的在天之灵孤立无援且充满伤痛。清朝晚期,提到她死后遭受磨难的文献(其中一篇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比较常见,尽管人们确信最终她的灵
[18](P156)
魂得到了安息。从李清照生前死后均受磨难的形象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对柔弱凄苦女性形象(包括真实的和虚幻的)的迷恋。这一情结经常被论及,而且贯穿于追求寡妇贞节的礼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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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中以及忍辱负重乃至殉死的寡妇形象之中。1841年济南府志(李清照是济南府人)的烈
[19]
女传中包含李清照的传记。李清照在烈女传中占有突出地位,她的传记被单独列于章邱(李清照的故乡)女性的专有部分之外,放在烈女传部分的开头,处于第二位,仅次于一位唐朝女性。烈女传共分三章,包含六千多位妇女,李清照是唯一一位宋朝女性,她的传记比任何其他人都要长一倍多。李清照的传记有两个重点:她的文学才能,包括她论词的那篇文章,以及她对赵明诚的忠诚。当然,对她的再婚或相关谣言只字未提。值得注济南府志的编者注明,他们将李清照的传意的是,
[17](P148)
“文苑”“烈女传”记从部分移到了部分,而在较早
的章邱县志中,李清照的传记是放在“文苑”中这种变化曾出现于1755-1833年间的。事实上,
[20]
的章邱县志中。但在更早的县志中,例如1596年的明朝县志和1691年的清朝县志,有关李清照
“文苑”部分中,附在她父亲的传记文字的确是在
的传记之后。十八世纪中期县志中李清照传记位置的变化与清朝学者否认李清照再婚这一潮流
的早期阶段形成巧合。这两件事反映出在清朝的鼎盛时期人们的某种信念:值得称道的德行是李清照人生以及死后名誉的关键组成部分,绝不能让她的名声因为再婚而受到玷污。
从艺术家徐宗浩在1911年对李清照表示敬意的行为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对李清照道德完整性的强调。徐宗浩在北京购买了一张李清照的小幅画像,并借此机会制作了一个小册页以表达对她的尊敬。他书写了李清照的几首词,附上了那幅画像,并请他的艺术家朋友俞涤烦创作了一
“观竹”幅名为的画作为封面。然后徐宗浩把自己的一首诗题在了竹画之上。徐宗浩的诗描绘了竹子优雅、纯洁、坚韧的高洁形象,显然是暗喻李清照所拥有的这些品质:
高節凌雲自一時,
嬋娟已有歲寒姿。雙竿特立誰能撼,
[22](P161)
奇語西風莫浪吹。
诗人心目中想象的是一个重新站立起来的李——一位几个世纪以来饱受磨难却坚强不屈清照—
的女性。诗作第一句里的“节”可以指竹子的节,也可以指竹子的顽强特质(可以弯曲但从不折断),因此第一句诗也可以翻译成:它的气节直入
“节”,云霄。这个字同时也是贞节的“节”它使我们想起十二世纪朱彧及后来其他人对李清照未能
守节的指责。到此为止,我们兜了整整一圈。最终,在1911年的这首诗中,李清照重获完美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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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泉,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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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文学新近学术文论选》出版
[,2011年1本刊讯]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编、万伯翱等著《传记文学新近学术文论选》
月已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选取了2009年“中华传记文学(香港)国际学术研讨会”部分论文,又增补了一些传记作家、学者最近发表的重要文章。全书分为“基本问、“当代视野”、“域外传论”、“专类与专题评论”、“作家与作品论析”等五部分,选文42题”
57余字,篇,收录了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和韩国近40位知名学者、作家的学术论文,力图比较全面地展示中国传记研究领域近年的学术成果,而又兼顾不同角度和选题。
87岁高龄的著名学者冯其庸先生为本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龚心瀚先生为本书作序,
书题写书名。
(晓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