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常识
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的步骤及铁路内部相应的作业过程简要表示如下:
用 户
(托运人、收货人) ↓
↓
↓
↓
↓
---------
---------
---------
---------
---------
---------
铁 路 (承 运 人)
↓
↓
↓
↓
↓
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不只是和铁路货运职员打交道,实际上也是和铁路货运规章制度打交道。铁路是现代化运输系统,运输生产组织严密,规章制度周全。就货运营业方面而言,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外,还要共同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其引伸的一些规则和办法,如《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办法》、《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统一过境运价规程》、《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等。这些规章办法,规定了用户托运货物的程序、办理手续,与用户的切身权益有直接联系,因此用户有必要大体上了解办理托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在享受铁路货运营销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 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 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 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 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
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 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 ,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规格:130 x 185mm
(六) 运输货物重量
运输货物的重量以公斤为单位。整车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零担货物的重量由承运人确定,但下列情况亦可由托运人确定:
1. 标准重量的货物;
2. 包装上涂有标记重量的货物; 3. 附有全批过秤清单的货物;
4. 一件重量超过发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
5. 经承运人同意由专用线或专用铁路组织零担运输的货物。 货物的重量,包括货物包装的重量。
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铁路部门有权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超过衡器最大公差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支付过秤费,并按规定处理。
(七) 运输货物件数
运输货物,不论整车、零担、集装箱,均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按整车条件办理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1. 散堆装无法成件的货物;
2. 成件的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相同,视为相同) 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 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文具百货、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按整车条件运输时, 不论规格, 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 能按件点交时,都可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八) 货物包装、标记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的规定。不符合包装标准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暂无包装标准的,经托运人要求与承运人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基础上,可商定包装条件,并签订“试运包装协议”组织试运。对不符合包装标准的货物,不得签注“免责特约”。
货物有缺陷,经发站检查认为不致影响运输安全(货物自身安全和其他货物安全) 。可在货物运单“托运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货物状况的具体情况。
货物标记(货签) 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格式,按其规定内容正确填记。标记应牢固粘贴、钉固或栓挂在货件上,大件和笨重货物也可采取直接在货件上书写的方法。
货物标记(货签)式样
备考: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规格:110 x 60mm
(九) 货物托运、承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一起运输时,可以数批合提1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运单外,每一分卸站应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和收货人各1份) 。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或托运搬家货物时,运单上的“货物名称”栏不够填写时,托运人须同时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1份发站存查、1份随运单交到站、1份退还收货人)。
托运人对货物及物品清单各栏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对货物运单内托运人的填写事项进行检查,填制货票,在货物运单领货凭证物品清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填记货票号(整车货物包括车号、集装箱货物包括集装箱号) 即为承运。
承运同时,承运人应将货票丙联、物品清单1份,领货凭证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将领货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十) 货物运输限制
下列货物须凭证明文件运输:
1. 物资管制方面的,如托运麻醉品、枪支、民用爆炸品,必须提出医药、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2. 卫生检疫方面的,如托运种子、苗木、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提出动、植物检疫部门的证明文件; 3. 物资运输归口管理方面的,如托运烟草、食用盐、酒类应提出物资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4. 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如进出口部门规定须凭运输许可证运输的货物,应提出运输许可证; 须凭证明文件托运的货物,托运人提不出规定的证明文件时,铁路可拒绝受理。
(十一) 货物押运
下列货物运输,托运人应派人押运: 1.活动物;
2.需按时浇水的鲜活植物; 3.生火加温的货物; 4.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 5. 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
押运人每批以1—2人为限,押运人须持托运人或收货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押运人姓名、证明文件名称、号码应填记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车站按规定核收押运人乘车费。从货物承运时起至交付完毕时止,押运人对货物应采取保证安全运输的措施,押运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比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装卸车作业组织
货物装车、卸车作业分为站内作业和专用线、专用铁路内作业两种。
除另有规定外,在站内作业的,装车或卸车组织工作均由承运人负责。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装车或卸车组织工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自行负责。
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车。其装卸作业时间和货车在专用铁路内停留时间的标准,由铁路分局规定或由车站与专用线、专用铁路所有人在运输协议内商定。
(十三) 货物运到期限
货物运到期限是对承运人的要求和约束,是对托运人、收货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托运人和收货人据以安排经济活动。
货物运到期限由三部分时间组成:
货物发送期间 包括从货物承运、装车到挂出,规定为1日;
货物运输期间 是货物在途中运送的时间,按我国目前货物平均运输速度计算,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条件运输的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特殊运到期限 是针对有些货物特殊作业需要而规定的,如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使用冷藏车运送需要加冰盐的货物,笨重零担货物,零担危险货物,1吨、10吨型的集装箱货物,整车分卸货物,准米轨直通运输的货物等,分别制定有不同的运到期限。 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日数为3日。
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托运人应在货运单上记明货物容许期限,货物容许运到期限必须大于该批货物运到期限3天。
(十四) 运输费用支付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内规定,并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货物运输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的当日支付。18时以后至24时装车的货物,可以在次日支付。途中或到站发生的运输费用,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对经常托运或领取货物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必一批一付,可以按日汇总一次支付。具体办法由车站与托运人,收货人商定。
(十五) 货物到达、通知、领取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了后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到货通知有两种信息通道:一是托运人在货物承运后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持领货凭证主动联系到站领取货物;二是货物到达后,由到站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到站发出催领通知,可采取在营业场所揭示公告、寄出信函、市内电话通告等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如拍发电报、传真、长途电话等其他方式,这种商定通知方式的费用,由收货人支付。
到站发出催领通知 (不能实行催领通知的为卸车之后) 的次日起,2日内收货人应将货物全部搬出。对超过2日(铁路局可规定为1日) 未能搬出者, 车站向收货人核收货物暂存费。收货人拖延领取、拒绝领取或无人领取时,铁路采取解决措施无效后,自发出催领通知满30日(搬家货物为60日) 仍无人领取或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承运人按无法交付货物进行处理。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处理期限。
(十六) 运输变更及解除合同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也就是变更运输合同。
下列情况,承运人不受理运输合同变更: 1.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 违反物资流向; 3. 违反运输限制; 4. 蜜蜂运输;
5. 易腐货物变更后,新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原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时; 6.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7. 第二次变更到站。
整车货物、大型集装箱货物发站在挂运前,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发站在装车前,托运人提出取消托运要求,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取消托运手续,货物合同即告解除。
办理取消托运或变更手续时,托运人、收货人应向发站、中途站或到站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不能提出领货凭证明时,应提出能证明托运人、收货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在变更要求书中注明,方可办理。
已经卸车的整车货物,不再变更到站。
办理变更或取消托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向承运人支付货物变更手续费。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发站返还全部运费及押运人乘车费。发送后变更到站时,运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结算。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站或处理站随同变更手续费一起核收。
二、铁路货物运输订单
铁路货物运输订单分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
(一)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
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货物运输和运输服务时使用,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和零担、集装箱、班列运输两种。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服务订单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订单取代了传统的要车计划表,使承、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加明确,使用更加方便。 整车货物订单一式两份,由托运人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铁路货运计划人员受理,并经审定合格后加盖人名章,返还托运人1份,留存1份。 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订单。
托运人可随时向装车站提报订单。铁路部门随时受理,随时审定。对于大宗稳定、能够提前确定运输的物资,托运人可以在每月的19日前将订单提报给装车站,铁路部门将其纳入次月计划,进行集中审定,以便统一安排,重点保证。对抢险救灾和紧急运输物资的订单,则随时受理,立即审定,在运输上优先保证。对运力宽松方向的订单敞开受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定。托运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订单的提报时间和方式,铁路运输部门尽力满足托运人的不同需要。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办理运输变更。
订单的审定结果,铁路装车站要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根据订单审定的车数、到站等内容按实际需要向车站提出装车请求,并同时做好装车准备,将货物搬入车站或自己选择的专用线。 零担、集装箱、班列运输服务订单
托运人在办理零担、集装箱、班列货物运输时,将填写好的零担、集装箱,班列服务订单一式两份,提报给装车站,车站随时受理并根据货场能力、运力,安排班列开行日期和在订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交与托运人1份,留存1份。铁路部门据此安排运输,并通知托运人将货物搬入仓库或集装箱内。
(二) 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
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为铁路内外从事铁路货运延伸服务的经营者办理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时使用,主要包括托运人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经营者的报价等内容。
托运人(或委托人) 有延伸服务要求的,向延伸服务经营者提出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一式两份) 。延伸服务经营者按托运人所提要求,依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费项目及标准,计算各项收费并填写报价金额。托运人对报价无异议时,延伸服务经营者在订单上加盖业务专用戳记,交与托运人1份,留存1份。 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及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的各项服务内容,由托运人(或委托人) 自愿选择。在同一批货物运输中,铁路部门和延伸服务经营者不得进行相同的服务项目,重复收费。
三、整车运输
(—) 办理整车运输的条件
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
(二) 整车分卸、途中作业、站界内搬运
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
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适中作业。 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 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托运人要求途中作业和站界内搬运时,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定单) 上注明,经铁路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 危险货物、鲜活货物运输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
殊防护的物品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名、包装、标志、运输限制、托运手续、装卸车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鲜活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如肉、鱼、蛋、水果、蔬菜、鲜活植物等) 和活动物(如禽、畜、兽、蜂、活鱼、鱼苗) 两大类。
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又有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之分。易腐货物与非易腐不得按一批运输,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托运人托运冻结状态或冷却状态的易腐货物应使用冷藏车运输。使用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货物运单上须注明“途中制冷”、“加冰”或”不加冰“字样。
托运鲜活植物、活动物沿途需要上水时,托运人需派人押运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上水站站名,承运人免费供水,上水用具由托运人或押运人自备。
蜜蜂在运输途中不办理放蜂,不办理变更到站。
(四) 超限货物运输
装车后,在直线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任何部位,在高度或宽度超过铁路机车、车厢的限界或经由特定区段超过装载限制时称为超限货物。在直线线路停留时虽不超限,但运行中通过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上计算内侧或外侧宽度仍然超限的亦称为超限货物。根据超限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超限。
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的同时,还须提出货物的装载三视图(端视、侧视、顶视) ,准确注明货件重心位置,各部位尺寸,以确定装载方案和超限等级。
(五) 件数、重量承运条件、货车载重量
1.整车货物按件数、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不计算件数,只按重量承运;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视为规格相同) 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
量超过1600件。
有些货物,如日用百货、文具、电视机、面粉、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应按件数点交给车站,承运人应按件数的重量承运。如果这类货物和其他货物一批托运时,则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办理。
2.货车的装载量不能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货车的容许载量为: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及防护物重量后或机械装载不易计件货物减吨困难时,多出的重量按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多装2%;
(3)部分货车允许增载量
一一标重为50吨的货车不分车种可增载3吨(即6%);
一—标重为60吨的C61、C62A 型的敞车,可增载2吨;
一—标重为60吨的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可增载6吨(即10%);
一一装运化工产品的罐车G3型可增载3吨,其他型罐车可增载5吨,标重30吨以下的罐车可增载10%; 凡涂有“免增”字样的货车(包括上述车型车号的货车) 均不允许增载。
(六) 托运人、收货人自装卸货物交接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保证安全,明确双方责任。原则上装卸地点为交接地点,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商定交接地点。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交接下列事项:
1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 不施封的货车,分别凭车门车窗关闭状态、篷布苫盖状态、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的标记交接。
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交接事项如上款。但到站须派员到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拆封和卸车。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声明或收货人事先向车站提出要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在卸车前应通知收货人会同卸车,但到站发出通知后超过2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运人,收货人未提出办理交接手续的,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或货车现状,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不符台运输条件危及货物运输安全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途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输时,铁路应进行整理或换装,费用由处理单位垫付,由责任单位负担。
四、零担运输
(一) 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
作业者除外) 。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二) 个人托运物品
个人托运物品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文物字画与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
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
(三) 零担货物货签、标志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
五、集装箱运输
(一) 集装箱箱型分类
按箱型分: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按类型分:通用集装箱、专用集装箱。通用箱适用多种普通件杂货的运输,专用箱适用某种状态或特
殊性质货物的运输。
按所有人分:铁路集装箱、自备集装箱。
(二) 集装箱适用货物
通用集装箱以装运贵重、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如家电、仪器、仪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建材、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医药、卷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和其他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
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
3.鲜活货物:
4.危险货物。
专用集装箱分别用于特殊性质的液体、汽车或需要通风、冷藏等货物运输。
(三) 集装箱货物运输条件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铁路集装箱与自备集装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集装箱装箱由托运人负责,使用前须检查箱体状态,箱体不良时,应要求承运人更换。装箱后,由托运人施封。集装箱掏箱由收货人负责,装掏箱作业,托运人、收货人也可委托承运人担当。集装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关闭箱门,有污染的须进行洗刷。
使用自备集装箱时,收货人将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同时领取。须要向发站回送的,收货人在领取同时填写特价证明书,经到站签认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核收回送运费,承运人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时,免收回送运费。
(四)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系指集装箱自进入发站货场时起至搬出到站货场时止、运输全过程的各项价格总和,一次收取,一票结清的一种运费结算办法。
“一口价”包括铁路基本运价、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均摊、电气化附加费、特殊运价、杂费等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价和杂费,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1. 保价费;
2. 快运费:
3. 委托铁路装掏箱的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4. 专用线装卸作业的费用;
5. 集装箱在到站超过免费暂存期间产生的费用;
6.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发生的费用。
下列货物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一口价”, 仍按—般计费规定计费:
——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
——集装箱危险品运输(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除外) ;
——冷藏、罐式、板架等专用集装箱运输。
车站应在集装箱营业场所公布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和集装箱运输“一口价”表。实行“一口价”的集装箱暂不办理在货物中途站或到站提出的运输变更。
六 集装化运输
(一)集装化运输的含义
凡使用集装用具或自货包装、捆扎等方法将散装、小件包装、不易使用装卸机械作业的货物按规定集装成特定的单元后运往到站的,皆为集装化运输。
集装化是一种现代的运输方式。它因货制宜地利用一些特制的用具,把货物集零为整、化繁为简, 达到便于装卸、搬运、储存和计件,提高运输效率的目的。从广义上讲,集装箱也是集装化的一种形式。集装化的组织方式有集装箱、托盘、捆扎、集装袋、笼、网、预垫、集装架(夹) 等。
(二) 集装化运输条件
集装运输的货件,集装后每件体积不应小于0.5立方米,或重量不少于500公斤。棚车装运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吨、长度不超过1.5米,体积不超过2立方米,到站限制为叉式车配属站。敞车装运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到站的最大起重能力(经到站同意者除外) 。
集装化货物与非集装化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集装货件符合整车条件的按整车办理,不够整车条件按零担办理。按零担办理的,一批只能采用同一集装方式。
托运集装化货物,托运人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订单) 和货物运单上注明“集装化运输”字样,车站须加盖“集装化运输”戳记。批准后的集装化运输计划,不得以非集装化方式运输。
(三) 集装化用具管理
集装化用具原则上由托运人、收货人自备。铁路根据为集装化运输服务的原则,也可准备一部分用具,采取出租或价拨的方式供托运人、收货人使用。
集装化用具需要回送时,车站根据运单记载的“集装化运输”戳记和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签发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办理回送,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费率核收运费。
为了加强集装化运输质量管理,确保行车、货物、人身安全,经铁路运输的集装化货物,将逐步实施集装化用具准运证制度。届时,持有准运证的集装化用具,在运输包装上需安装准运标牌或涂刷准运标记。
实施准运证制度的集装化用具目录即将由铁道部提出。
七、装卸车作业
在车站公共场所内装车和卸车的货物,其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承运人负责;其他场所内的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的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等,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有些货物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承运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一) 装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均衡、稳固、合理地分布在货车底板上,不超载、偏载、集重、偏重。
2.充分利用货车容积巧装满载。有条件时货物采取大小套装,轻重配重的办法,不虚糜货车载重力。
3.能够经受住正常调车与列车运行中产生的各种撞击的作用力,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坠落等情况。
4.危险、鲜活、易腐等使用特种车辆装载的货物,因其性质特殊,务须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 货物装载的宽度、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的装载限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二) 卸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卸净,不残留货底,进行清扫;
2.货物装备物品,用于捆绑加固的铺垫物、索具清理干净,货车内壁、底板上的钉固物清除干净;
3.卸后车辆的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的顶盖,仪表盖、罐车的盖、阀、螺栓都要关闭、拧牢;
4.装运活动物、鲜鱼介和某些易腐货物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洗刷除污;
5.装运剧毒品和受到危险品,污秽品污染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刷消毒。
在车站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内存放货物应堆码稳固、整齐。整车货物定型码垛,集装箱箱号、零担货物货签向外,留有检查通路,装车的货物须距钢轨外侧2米以上,卸车货物须距钢轨外侧1.5米以上。
八、运输费用
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一) 运输费用的计算
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 ;
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3. 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 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 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
4. 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 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
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 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 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 运价公里
(二) 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
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 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三) 《价规》所附几项运输费用核收方法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 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 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 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 电化里程。 费率见下表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
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 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 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计算公式: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均摊运价率x 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 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费率表
注:整车货物中,化肥、磷矿石、棉花(籽棉、皮棉)的费率为0.0021元 / 吨公里
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铁路收取建设基金的目的是专款专用,保证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
建设基金=费率x 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 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
注:整车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表中棉花仅指籽棉、皮棉。
(四) 部分临管铁路和新线特殊运价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家计委、铁道部对部分临管铁路和新线运费实行特殊运价,见下表:
铁路特价线路及特殊运价费率表
(五) 货物装卸搬运费率
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收费项目分整车、零担、集装箱、杂项作业4种。各地区、各车站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标准核收。
计算装卸搬运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10公斤) 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货物堆放地点与车辆的最大距离: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集装箱货物为50米。人力装卸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以外的货物、整车包装成件货物的装车距离为20米,散堆装货物除木材、毛竹、草秸类货物重复装车为20米外,其他货物均为6米。
凡超过上述规定的装卸距离,其超过部分按搬运处理。 货物装卸,搬运费用,按各铁路局规定收取。
(六) 其他运输费用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按《价规》的规定,核收货物快运费。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水陆联运货物、军事运输货物,分别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 运输费用退补
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承运人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要求承运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时,须提出货物运单和货物全部搬出货场实际时间的证明。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每批货物发生退补的款额不足5元(零担货物每批不足1元) 互不退补、互付或核收。个人托运
的搬家货物、行李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九、保价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和保价运输。限额赔偿即行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由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但托运人在托运时声明了行包、货物的实际价格,办理了保价运输,铁路运输企业则在声明的价格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 保价运输办理条件
保价运输贯彻自愿原则,办不办理由托运人自主决定。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宇样,在“货物价格”栏内注明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在交纳运输费用的同时,交纳货物保价费。
必须全批保价,不能只保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在货物运单上须分别填写货物品名和实际价格,保价费分别计算。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写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必须足额投保,只有足额投保才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二) 保价费率
保价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格x 适用的货物保价率 货物保价费率见下表:
货物保价费率表
1.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两个特定级。一级为1‰。二级为2‰、三级为3‰,四级4‰、五级为6‰,特六级为10‰,特七级为15‰。
2. 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及本表所列品名以外的货物.均按3‰计算。 3. 冷藏车装运的需要制冷的货物,按该货物保价费率的50%计费。 4. 超限货物均按该货物的保价费加收50%计费。
十、货运事故及赔偿
(一) 货运事故范围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变质、污染等情况,给货物造成损失及误运送、误交付等严重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货运事故。
(二) 货运事故处理
发生或发现货运事故时,车站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记录有关情况。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交接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或依据有关规定,需作证明时,应编制普通记录。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丢失,不能判明事故发生原因或损坏程度时,承运人与收货人或托运人协商,也可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编制货运事故鉴定书。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法令,危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承运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编制记录,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处理。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意外情况,立即通知车站转告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
货运事故发生后,处理单位通知有关各方组织调查分析,确定货物损失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处理。
(三) 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四) 提赔
收货人或托运人在接到承运人交给的货运记录后,认为是属于承运人的责任,可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提出赔偿要求时,须填制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物全部丢失时或票据丢失时为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 、货运记录、货物损失清单和其他证明材料。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须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180日。有效期间的起算时间:货物丢失、损坏或铁路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约当日,货物全部损失未编有货运记录时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其他赔偿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跨及2个铁路局以上的赔偿要求为60日) 进行处理,并答复要求人。要求人收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未提出异议,即为结案。对于承运人的审理结果有不同意见时,应自收到承运人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默认。
对于托运人或收货人退还运输费用要求的处理也适用上述原则。
(五) 赔偿款额
保价货物: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最多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货物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部分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非保价货物: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多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每10公斤最多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运输险的货物发生损失,由承运人与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上述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六) 事故责任分歧处理
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分歧,应依照下列程序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解决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提赔人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均必须在收到对方答复的60日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各方均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必须在判决书的指定的日期内上诉,期满不上诉的,判决即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