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师协会简介]
室内设计师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
室内设计师协会成立于2009年07月18日,是以室内设计师为主体自发组织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经费全赖各类活动赢余及其有关商业机构捐赠。
本协会宗旨为发展及提高室内设计师,并包括专业守则,创造水平,技艺及技术革新,同时透过教育,通信网络及其公共关系,从而团结室内设计行业,鼓倡专业精神。 协会宗旨
联结全国室内设计师,为室内设计师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维护会员合法利益,维护室内设计行业秩序,促进室内设计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协会成员
现有设计师会员上万余人。经本协会认定颁发证书的室内设计师已有近万人。室内设计师协会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协会机构
秘书处、科研部、培训部
协会业务
开展室内设计调研,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议,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 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介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会员合作及水平的提高。 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承担室内设计师资格审查和颁发证书工作
室内设计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室内设计师协会章程,英文名称为Interior Designers Association,简称:IDA。会徽标志由IDA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 室内设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同行业设计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全国室内设计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行业、企业、室内设计师等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设计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室内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第五条 本协会根据行业自律的要求,承担协会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室内设计调研,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议,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
(二)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介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会员合作及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承担室内设计师资格审查和颁发证书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凡从事室内设计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喜欢室内设计行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发邮件通知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本协会不收取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任免秘书处人员;
(三)监督秘书处工作;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长的决议;
(二)向会长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监督协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管理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通过后报会长审议。
第二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长通过后15日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室内设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