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04-13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 物价局印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成立我校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学工处处长 资助管理员 学生辅导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办公室主任: 学工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学工处副处长
专职工作人员:资助管理员
协办人员: 学生辅导员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1、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收集学生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辅导员根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免学费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初审、统计,并在申请表上填写班级审核意见。
2、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复核、复审各班申报材料,统计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审定资助名单,交学生资助办公室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过的资助名单,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员根据受助学生名单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并将卡号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下发资金到学生账户。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使指标落实的学生受到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加强有关政策宣传,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