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食安委〔2011〕6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45份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食品安全的主要职责为:
一、市委组织部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
扎口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依据党的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参与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四、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负责起草或审核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和其他文稿;协助市政府领导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经信委
负责化工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六、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八、市监察局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
九、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督。
十、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市农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申报认证,负责优质安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畜产品屠宰、经营环节的质量监测;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
品批发市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指导工作;组织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的企业进行审查,经省商务厅、市政府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十三、市卫生局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监督和考核。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
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组织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食品经营和消费场所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工作,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监管、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市旅游局
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定点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质量监控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推进水产品的无公害行动计划;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负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等渔业
投入品的监管,组织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信息发布;组织实施优质、安全水产养殖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十七、市粮食局
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九、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二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依法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顿,查处生产加工环节制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计量监督和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管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发布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实施审核登记工作;负责过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南通海关
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制度;依法查处进出口食品走私、违规行为;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
二十四、市烟草专卖局
负责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负责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负责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烟草专卖许可的发放与监管;负责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五、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市工商联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组织的日常管理,推进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及时发现行业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