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 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 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 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科学 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凤府办发„2013‟ 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 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 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 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 (一)2013 年 9 月 20 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 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 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 3-5 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 3-5 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 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 ,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 险性评估为 3-5 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 民政等 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 并将线 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 年 10 月 20 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 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 3-5 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 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 性评估为 3-5 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及时更新 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的规划, 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 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 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 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 例的会诊工作。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负责重性精神 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根据上级要求,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 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 2 -统的正常运转。建立和完善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协调司法、 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 理工作。与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排查工作。 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 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危险性评估为 3 级以上 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司法) 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 通报卫生部门。督促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 疗,对高风险病人动员监护人送入院治疗。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 祸案(事)件的处理。 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 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三)民政部门 负责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 有关规定做好设, 保障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 件。- 4 -(七)财政部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疾病谱的转变和疾病负担的变 化,安排必要的重性精神病防控经费。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 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 用负担。督促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 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 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九)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及工 作组,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 生,组织开展精神疾病的筛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与精神 疾病有关的健康教育,执行精神障碍患者优惠政策,督促工作开 展等工作。 1、村/居/社区 协同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 底、排查、造册、登记和上报工作。对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 者实施监管, 积极配合派出所将精神疾病患者送往精神病医院治 疗。协助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 险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对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 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辖区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5 -2、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 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的主要部门, 应安排与辖区内工作量相适 应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 (2011 版)和《重 性精神病管理规范》(2012 版)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内容。 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绩效考核。承担辖区内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网络报告、系统录入工作,开展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 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 立居民健康档案,联系县卫食药局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 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和个体化管理。 主动与村卫生室管理好重性 精神病患者。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向当地 派出所或精神病防治机构及时报告危险性评估为 3 级以上的患 者的详细信息。患者信息不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 作。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安全。原则上承担本辖区的重性精神 病患者的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 若不能承担健康体检的卫生院 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健 康体检工作。指导村级做好重精患者的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和护 理教育。组织并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 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 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 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该项工作- 6 -进行自评, 将自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重性精 神病管理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工作, 开展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线索调查。承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础性管理,定期随 访患者,危险性评估为 3 级以上的患者信息报告当地卫生院,指 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患者信息不 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 安全。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 置和个体化管理。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参 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政、 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 (十)其他单位 环境保护(噪声等生活环境的治理) 、广电(重性精神病防 治宣传) 、合医办(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等部门要按 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病人,关注重点对象。以社区(村)为单位, 按照“街不漏巷,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再次全面梳理 病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治疗,新增对象务必及 时补录登记到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梳理 出来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加以重点关注, 扎实做好肇事肇祸- 7 -精神病人的社区治疗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或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 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 权益。 (二)逐人诊断评估,掌握病情动态。对每一例梳理发现的 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3-5级)的详细信息,以书 面的形式报告精防机构, 精防机构将全县的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 人进行统计整理后报告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向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等部 门通报,共同管理。对于确诊的重症精神病人,要掌握其病情是 否稳定、住院是否困难、治疗是否有效、监护是否到位、生活是 否拮据。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对辖区内梳理发现的 重性精神病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 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 病人, 要规范采集病人详细信息资料, 逐一建立健康档案, “应 按 管尽管”原则纳入网络管理,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对采集到的病人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工作,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 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鲜 活。 (四) 落实治疗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对评估为高风险等级、 可能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要与街道(镇)社区(村)及相 关部门协商共同提供服务,送专科医院收治或公安机关关锁。精- 8 -神病人肇事肇祸较为特殊,缘由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引起, 肇事肇祸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害对象多为邻居、近亲属和素不 相识的人。 (五)关爱贫困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我们要对有危险性行 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每季度1次的相关化验检 查,每年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提供由专科医生进行的半年 一次的免费服药后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治疗费用由民政、 残联、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调解决。对有经济困难的贫困危险性 行为病人进行应急处置,对肇事肇祸病人的紧急住院救治,解锁 救治病人,体现人文关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当前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充分 认识做好患者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意义。 加强肇 事肇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随访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建立完善,关系到 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 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对此,各单位务必 予以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精神病 人的维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系统内排查行动的 领导,全县统一部署,加强协调与沟通。各卫生院要成立排查工 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系统内排查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病人- 9 -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精神卫生法》 、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等法 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合本地区综治、公安、财政、民政、 残联等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 诊断与 危险评估,抓好本地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二)讲究方式方法,严防隐私泄露。各单位要扎实细致地 开展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在排 摸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讲究方式方法,对排查行动 不做公开宣传报道,杜绝大轰大嗡、运动式的做法,避免刺激病 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及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 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 信息,各单位务必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 人员传播扩散。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信 息,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 漏的问题。 (三)加强治疗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我们要确保及时发现 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尤其对曾经肇 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进行走访, 协调 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 逐一纳入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并 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 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要积极动员家属配合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救 助工作,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责- 10 -任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妥善处置到位,避免因漏诊,收治、看 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而努力。凤冈县人民政府 2013 年 9 月 6 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