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
同义务,并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项目概述:
为积极配合狮山镇政府推进“全智造,中枢掌控脉搏”战略发展目标,借力国家级高新区平台使狮山镇加快在南海中部经济的崛起,采购人将充分发挥文体传播的作用,以更广阔的户外广告宣传作为平台,达到社会效益与城市美化共同提高,更好地服务于狮山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拟采用BOT模式与本项目的成交人合作。
2. 经营期限:经营期为20年,经营期满后,采购人将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
及相关建设资料。 3. 设备组成及功能要求:
户外LED全彩P16显示屏,显示屏长为1800㎜,宽为600㎜,面积为108㎡。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4. 报价要求:本项目为BOT模式,报价方式即为本项目建设的投资额,投资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750万元。
5. 项目完成时间:整体项目须在2012年5月7日前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6. 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及验收:
6.1. 投资商必须按照国家、国际及行业的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方案设计,方案中如有不
足或漏项的必须列明补足,且须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同时,投资商须确保设计方案获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如因设计方案未能获得规划许可而造成的项目完成时间延误,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投资商自行承担。一切建设方案均应以规划审批后的为准。
6.2. 项目设计方案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投资商应按项目设计方案,自行聘请承包
商进行施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投资商应自行与市政部门和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同时,投资商须无条件承担建设过程中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6.3. 所有建设项目的维护、清洁、安全、防盗等工作均由投资商自行解决,在未正式移交
前,整体建设项目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投资商承担。
6.4. 在建设过程和经营过程中,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水电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
资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