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叶秀山
提要: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把人理解为“完整的生命”,并由此出发把人的“理论理性”
和“实践理性”退过审美判断联结起来。在审美鉴赏中,“事物自身”向鉴赏者“显现”出“自己”
的意义,鉴赏者在“现象”中“看”到“本质”,从经验中的“有”中“看”到了“无”,召唤那个“无~
本体~事物自身”到我们面前来。“无一非存在”并非人主观强加给“自然”的,“世界”作为“整
体”存在于“作为整体的自然”之中,世界有一个“无…‘在”。哲学正是在“整体”尚未“完成”时,
“看”到了“整体”,提前进入“整体”。“整体论”可以理解为哲学的目的论,它使世界万物有始
有终,有“自己”。“理性”将“自然”作为人们“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它不仅仅是我们
的工具,而且将其“评鉴”为“事物自己”。“自己”就是“自由”,“自由”的意义只向“人”“开
显”。^必须是理性者.是自由者,是目的。
关键词:判断力审美鉴赏事物自身目的论自由
作者叶秀山,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100732)
康德在讨论实践理性道德问题时,已经将目标引向了宗教,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持否定态度的“超越”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下一步,人们或许期望着他将随着实践理性的思路,使他的“批判哲学”“上升”到“宗教”问题,果然,康德有《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一文问世。但是在这之前,与他的“批判哲学”直接相应的,则是《判断力批判》,而这个批判,却是把目光拉回到活生生的人世,拉回到人的“生活世界”,而经过实践理性道德哲学洗礼之后的世界,已经全然不同于为我们提供“知识对象”的“理论(必然)世界”,而是美一艺术和目的的世界。
康德这个做法,或许说明他的哲学思考的重心,仍然是围绕着“人”的问题,“人”作为有理智的存在者,或者“有理性的动物”是哲学问题的核心部分,因此他将人的“理性”分别为“理论”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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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两大领域之后,感到有必要将这两大块“统一”于完整的“人”的“基地”上,因为在活生生的经验中,“人”之所以为“人”,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生命”并不町以真的分割为“理论”和“实践”两大块,如何在“同一”的“理性”中,“理解”“人”的完整性,当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任务。
于是,我们看到康德所提四大问题:我们能够知道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希望什么,而最后归于“什么是人”。《纯粹理性批判》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实践理性批判》回答了第二和第一个问题,而《判断力批判》则试图来回答这第四个Iq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我们可以说,古典哲学的经典性,固然在于有启蒙主义传统下来的理性主义,同时也具有从文艺复兴传统下来感觉主义和经验主义,二者相合起来,则是一个完整的“人”的问题。“人”原本是具有“感性”的一面,义具有“理性”的一而;而要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不是“机械”地“拼凑”起来,这就是占典哲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然则,如何才是“有机”的而不是“机械”的,则要从一个统一的原则一原理出发,“推出”或“开出”“自己”的多样性和现实性来,这样的多样和现实,虽然不是“理论知识”所能把握的,但却同样是“理性”所“可以理解”的。
如何理解多样的现实世界,是康德《判断力批判》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何谓“判断力”
“理性”在知识领域和道德领域都需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这一套逻辑形式。然则,知识以“概念”为重心,以求“概念”与“对象”相符合的“真理”,而道德则因其绝无经验之内容,而仅仪依靠“推理”就能得到“善”的观念。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与道德一“真”与“善”是不相干的两个具有不同原则的独立领域;然而它们都依据着“同一”的“理灶”,于是其中必有相关之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指出,“知识”对于“道德”绝无影响力,而反过来,“道德”却必定会影响“知识”,这就是说,实践理性必定会影响理论理性,即“自由”必定会影响“必然”。
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的这种影响力,并不能改变理论理性自身的立法作用,但是却会“调节”“理论理性”的“具体”行程和途径,因而赋了;“必然”以“另一种(自由)”的形态。
这个意思,在逻辑的形式上,就表现为“判断力”在“概念”和“推理”之间的“连接”作用,亦即“内容(在知识上,‘概念’是有‘内容’的)”与“(推理)形式”的“统一”。
于是,“判断力”又是“内容”与“形式”、“特殊”与“一般”,“感性”与“理性”相统一和可以“过渡”的桥梁。或者说,是“经验——尽管自然知识具有先验性,但它却只能是经验的”世界与“超越——即康德在理论理性中否定的transcenden[”世界的沟通环节。
我们知道,“判断”乃是连接“个别”与“一般”的命题方式,譬如“这花是红的”,是“判(定)断(定)”这一朵花是具有何种属性,“这朵花”是个别的,而“红”则是普遍的一种属性。一般来说,我们已经确定了“红”这种属性的意义,然后寻找“一朵花”作为“例证”,“指出”它是“属于一从属”这个普遍概念之下,这是一种知识性判断;然而如果我们这个属性的“概念”并非“决断性”的,因而它不是“确定”的,此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事物的“个别性”而作出“判断”,不脱离“个别”,并且由“个别”进入“一般”,达到一个并不是“规定性”的“概念”,这样乃是一种“反思性”的判断,而在康德看来,我们所谓“审美一趣味”判断,正是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不同于“知识判断”。
“审美一趣味判断”固然不同于“理论知识判断”,亦即不同于“先验的知识判断”,而且不同于一般的“经验判断(经验知识)”,它只具有“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即,在判断的形式上,“这花是红的”和“这花是美的”具有相同的判断形式,但在意义上却不相同。6一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二、关于审美一趣味判断
审美一趣味判断具有知识判断的形式,而且只具有“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这样它就不是理论性知识判断,因而它在实质上不具备先天的必然性,而只具有这种必然性的形式,在实质上,它是“自由”的。
何以能够在“必然”的事物中,见出那超越的“自由”,从而使“自由”不但能够从“理性”中“推导’’出束,而且可以从“现实”中“看”出来,亦即,“自由”似乎也具有了“时空”的“直观形式”似的,这个问题,反过来即是康德自己明确提出来新为后来伽德谟强凋的:为什么原本是每个人不同的个人感受——如,“这花是美的”就等于“我觉得这花是美的”,又等于“这花给我以快感”等等,何以能够允许以“经验知识判断”的形式,“要求”别人也要“同意”?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特地在一条小注中指出,纯粹的感觉是没有先天的条件可寻的,他这个意思到了《判断力批判》有所改变,这里的全部工作正在于判明感觉中仍有先天条件可寻;不过,我们仍可以从论题的转换来理解康德这个转变。在《纯粹理性批判》里,讨论的是“经验知识”如何可能,亦即感觉经验材料必得遵守理性为经验所立定的法则,才允许进入知识的王国,这里的“纯粹感觉材料”即是“物自体”,首先不能进入“时空”直观,乃是一团“混乱一混沌”,则无“知识”可言;在“审美一趣味”里,“感觉经验”之“个别性”不是作为“知识”之“给予”进入“理性”,“理性”也不是作为“立法者”向这些“个体…‘规定”“法则”,而是作为“反思判断”的“材料”,寻求一种不确定的一只起“调节”作用的“理性概念”,因丽就不在知识的层面,而是在审美一趣味的层面提供一种“不确定”的“秩序”,只具备“秩序”的形式,而不能“概念”化,不能“公式”化。亦即,不能“规律”化。审美一趣味,并不是从一条原则或公式、定理出发来寻求“例证”,而是从“个别”中见“一般”,于感觉中见理性,于“混沌”中见“秩序”,于“现象”中见“本质”,在“必然”中见“自由”。
审美趣味判断离不开纯粹感觉上之“快感”,然而,“快感”仅是“主观”的,虽然我们可以假定人的生理结构的相同性,因而会有“(共)同感”的事实出现,但是单从经验的事实,我们无法断定,我们在理路上一定有权利断定有一个“(共)同感”的存在。因而,我们并无权利说“快感”是人人都要承认的。然而审美的快感却被允许要求具有人人都能同意的特点,就是说,在审美趣味方面,人们被允许说出一个“判断”来要求他人也要“同意”,这种不同于理论理性中的纯粹感觉的特点,人们存审美判断中这种“合法性”,正是《判断力批判》中所要做的工作。《判断力批判》“判定”审美判断的“台法性”,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审美的趣味的快感”不同于一般的“生理物理的快感”,那是一种“无功利性”的“愉快”。
何谓“无功利性”?又有何种根据说“无功利”而又有“愉快”?
我们知道,“知识”虽说最后由“功利”来支配,但它的直接形态是“静观”的、“客观”的,并不夹杂眼下当前的“功利”在内。审美鉴赏判断的“无功利”性,与“知识判断”在“静观”上,有共同之处,或许这就是审美鉴赏判断也可以同样采取“知识判断”形式的缘故,譬如“这花是美的”之类;但是,就“知识判断”本身来言,并无“快”与“不快”的问题,而只有“对一正确”与“错~不正确”的区别。审美鉴赏判断则不然。它不仪仅足客观的知识“断定”,而且也是主观情感的“表达”。一般来说,主观情感都是和“功利一利害”相关联的,而审美鉴赏判断则虽有快感而并无利害相关联。
我们所谓“功利一利害”关系,乃是把“对象”作为一种“工具”,一个“手段”来加以考察,看看他们是“有益”还是“有害”,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乃是实质性的,乃是实质性一物质性交换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审美鉴赏的态度与此不同,它不是把“对象”作为一种实质性的关系的环节,因而也“悬搁”起与它的物质性交往关系,而只“注视”“对象”自身,于是我们看到,审美鉴赏的“对象”,吃不得,喝不得,总之是“用不得”,在实质的功利上没有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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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看到,审美鉴赏判断之“无功利愉快”兼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它是“静观”的,把“对象”当作“客观”的;另一方面,它又是“情感”的,把“对象”当作“引起”“主观”愉快的“原因”,因此这种“因果”关系,不仅仅是理论的,而具有实际的“效果”,“对象”乃是“主观…‘情感”的“有效闲”。这两个方面的互相制约与交融,就形成了审美鉴赏判断的自身的特点。
“无功利性之愉快”这种特点,使得审美鉴赏态度,既不是“知识”的,又不是“意志”的,就先验性而言,他既非“自然律”,又非“道德律”。“理性”并不像在“知识”与“道德”的“领地”中那样起“立法(constitution)”作用,而只是一种“规范(regulation)一管理”的作用,因而审美判断,乃是“反思(reflective)判断”,即不是从一个已经把握了的“普遍概念”出发,寻求对“个体”的判定——这是“知识判断”的特性,而是从一个“个体”出发,来寻求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当我们说,“这朵花是红的”时,我们是要断定“这朵花”的客观属性,如果这朵花是“蓝”的,则我们的判断是“错误”的,要修改的是我们的“判断”,即将概念“红”修改为概念“蓝”;然而,当我们说“这朵花是美的”时,我们并不是将一个固定的“美”的概念,当作对象的属性来加以判断,因而即使人人都反对这个判断,我们也无须修改这个判断,用别的什么概念来替换“美”这个“概念”,因为“美”并非对象的客观属性,因而只是“概念”的“类似物”。在这个对比之下,“美”还“表达一表现”了一个“主观”的“情感”,而“主观一情感”则保留了“个体”的“自由”性权利,而并不要求概念的普遍“必然”性。
审美鉴赏判断这一“无功利性之愉快”特点,不仅对于解决审美鉴赏和艺术问题具有启发作用,而且给哲学思考带来的结果也是很有意义的。
在理论理性所管辖的“知识”领域,“事物自身”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它不能成为“表象”“显现”出来,因为它不进入“时空”直观;而在实践理性管辖的“道德”领域,“事物自身”也还是“不显现”的,因为它根本不具备“时空”直观形式;而似乎只有在审美鉴赏的领域,“事物自身”才真正“显现”出来了,但这种“显现”,不是“向着”“知识”,也不是“向着”“意志”,而是作为审美鉴赏“对象”“向着”“鉴赏者”“开显”“自身一自己”的意义。
“审美”的“对象”,当然是“直观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在”“时空”中;但是由于它不是为经验知识提供出来的,不是理性的先验性所“设定”的,因而它所“在”的“时空”就“知识一科学”来说,就不是“确定一判定一决定”的,我们对它下的“判断”,所作“推理”,也都不是“判定性的一consti—lutive”,而只是“调节性的一regulative”,由此“审美对象”所“在”的“时空”,虽是“直观”的,但却不能进一步进入“因果”的范畴之必然性,对于审美对象所能够使用的“范畴”也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我们对审美对象所下的“判断”,也只是徒俱形式,在实质上与经验科学判断,绝不相类。审美对象与审美判断,在形式上与经验科学相同,但在内容上,却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
我们知道,所谓“自由”,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一道德领域里的事情,这样,审美判断就是介乎“知识”和“道德”之间的一种判断形式,所以康德尝说,“美”是“道德”的“象征”。康德并不是说,“美”乃是“道德”的图式,而是说,“美”“象征”着“道德”,“必然”“象征”着“自由”。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道德一自由”乃是纯粹“形式”的,它没有感性直观,不“在”时空之内,故而不是“知识”;但是到了审美的领域,“自由”有了“不确定”的时空直观形式,这种时空,只是提供人们作为“自由”的“象征”,而非“必然”的“知识”“图式”范畴,因而它的判断不是针对客观的“对象”之客观属性,而是“显示”“对象”的“自由”,即“显示”“对象”“自己”,显示“事物自身”,而这种“自己一自身”在知识领域乃是“思想体一本体”,因而是“不显示”的;如今到了审美领域,它通过“审美判断”,“显示”了出来,释放了“自由一自己”的意义,不是供人“研究”而获得“知识”,而是供人“鉴赏”。
审美一鉴赏并非“显示”一个感性知识的“对象”,不仅仅“显示”“现象”,而是“显示”出“事物自身”。该“物自身”当然不作为“(知识)对象”而“显现”。“物自身”既非感性知识“对象”,而之所以又能够“显现”,乃在于它虽不进入“必然”的“时空”,但却能够进入“自由”的“时空”。所谓一8一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自由的时空”,乃是能够使在“客观对象”上“不在场absent”的“在场present”,而使“在场”的,“不在场”。使“不在场”的“在场”,乃是将“不在场”的“事物”,通过“语言”等手段.“带人”“现场”,此时,则为海德格尔所谓的“不在场…‘笼罩一维护”着“在场”;①而使“在场”的成为“不在场”,则“对象”“脱离”客观眼下之“时空”,进入“自由”之时空,因而审美对象虽在“眼前”,但并无实际“功利”可用。审美一鉴赏乃是使得“不在场”的“显现”出来。
元代马致远小令“小桥一流水一人家”,“枯藤一老树一昏鸦”,说的皆是具体“事物”,它们早已“不在场”,但是千古佳句,读来仍如在“目前”,犹如“在场”一样;犹有甚者,此种“不在场”之“在场”,或“在场”之“不在场”,却高出于作为感性知识“对象”之“在场”。这些“不在场”而又“在场”的“事物”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这些“事物”,不是要我们去认知这类事物的种种属性,而是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世界”,这些事物与这个世界“同在”,“事物”在“世界”中,则不是“抽象的一抽出来”的事物“表象一现象”,而是事物的实实在在的“本质一存在”,是“事物本身一事物自己”。“事物自己”固然在感性知识上不可能“在场”,但却在审美鉴赏上“显现”出来。将“不在场”的“显现”出来,这就是审美鉴赏的“功能”。②
三、“作品”的观念——艺术
要使“在场”的“包容”着“不在场”的,亦即使“现象”“显现”着“本质”,使“存在”“显现”着“不存在”,使我们眼前的“对象”,“显现”出它的“过程”,使它成为一件“完成”了一“终结”了的“事物”,于是这个“对象”就只能是“作品”;它如果又不仅是因果系列中的一个必然环节,而是“自由”“创造”的产品,这个作品就是“艺术品”。将我们眼前的“对象”作“艺术品”观,就是审美的、鉴赏的态度。
艺术家的工作,就是这种审美鉴赏态度的表现,是以自己创作的作品,使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事物自身”“显现”出来,而不是停留在事物表象的“模仿”。既然“事物”之“本来面目”不可能在知识“因果系列”中“显现”出来,而艺术家的工作恰恰又是要将它直观地提供、揭示出来.则他的工作就不可能是“知识性一技术性”的,而是“自由”的,“创造性”的。他要使“不在场”的“在场”,就必须从“无”中“生”出“有”来,使“无”也“有”,使“不(非)存在”成为“存在”,使“思想体一本体”成为“实在体一现象”,亦即,在“现象”中体现“本体”,在“现实”中“显出…+理想”。丽总括起来说,既然为“无”中“生”“有”,则必是一种“创造”。
艺术家创造的这个世界,“在”我们这个日常经验的世界里,就显得似乎是“另一个”“世界”。这时候,艺术作品里所提供的“时空”,相对于眼下现实的时空言,似乎是“虚拟”的,是艺术家想象的产物,然而,这个“虚拟”的时空,却比眼下当前的“时空”还具“真实性”,也就是说,这个时空的“世界”,比之眼下当前的世界更高,更真实。这就是通常所谓的“艺术”“高于”“现实”的意思。问题并不在于经验上的“高”“低”之分,而在于这两个世界原本重叠在一起,“现象”“覆盖”着“本质”,使“本质”“不在场”,而如今艺术家通过“自由”之创造,将“本质”“呼唤”了出来,“呈现”在“世人”面前,就使我们这个世界体现了“另一种”的“意义”。
按照康德的哲学,我们有限的理智者从事实际的劳动,谋求自身生活的“幸福”,乃是人类天然的权利;然而作为理性者,我们还有更高的“追求”,我们的行为必须不仅是遵从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而且要求“从道德律出发”,使我们的行为不仅“符合”道德,而且还要“本乎”道德,至于此种①海德倍尔:《诗一语言一思想》.英文本中,“语言”一交.1larper&Row,1957.P.199.
圆我们看到,这里所引我国元代马致远的小令,和海德格尔在上引“语言”一文中所引cTram的诗“冬夜”意境非常相似,马嗣中的”断肠人”即Trakl诗中的“流浪者”;然而.Tmkl的“流浪者”尚看得见温暖小屋和餐桌上的面包和洒.马词中的“断肠人”虽见到“人家”,但仍只得浪迹“天涯”,无以为隶,真正的homeless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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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一意志”能否在“生活”中“实现”,则与我们的行为性质无关,因为,道德只要求行为和意愿一意志为“自由”的,因而道德意志的“自由”,乃是纯形式的,只是源于“理性”并不问这种形式能否在经验现实中获得“实质”的“内容”。
我们看到,无论是“知识”领域,还是“道德”领域,在康德的哲学中都是非常“严峻”的,都不“保证一许诺”“生活”的“幸福一完满”。“美满”的“生活”也许只能在“艺术”中寻求到一种提示,而尽管艺术的世界,似乎是康德意义上的“天国”的“投影”。
通过“实践理性”,我们体会出“道德律”的森严和我们的“自由”,遵从和本乎道德律的行为,即自由的行为,使我们有一种斯多亚学派说的那种“理智的愉快”,这是“道德”本身就能够提供出来的;通过“经验科学”,我们倒是能够得到“感性的愉快”,我们可以利用我们获得的知识,来为自已幸福服务,将理智的知识降为“手段”,然则当人人都这样做的时候,这种“手段”也是大受限制,很不可靠的。利用“经验知识”的技能,并不能够保证一许诺我们“必然”得到“幸福”与“愉快”,因为“幸福一愉快”面临的不是“理论性”的世界,而是实际的世界,要想在这个实际的世界“必然”获得“愉快一幸福”,就必须“认知”“物自体”,也就是说,必得假没,我们依靠“理论性知识”,亦即“经验知识”就能够“认识”“物自体”,而这一点,已经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全部工作所否定。这个意思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把我们人类变成“神”,那么找们的“知识”是不可能“保证”我们在现实世界“必定”会得到“愉快一幸福”。我们必得承认,人世间一生活中有“偶然性”,而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智者,不可能穷尽人间一切的“偶然性”。
然【『Ii,在“艺术世界”中,我们正是在“偶然性”中看到了一种“必然性”,或者说,“必然性”正是就“在”那“偶然性”中。在艺术的世界,我们看到的“必然性”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就在“偶然性”之中的“现实性”;同时也不是一种形式的“自由”,而是一种“实质性”的“自由”,亦即,我们在感性现实巾看到“自由”。这就是说,在艺术中,“必然”和“自由”都是“在一存在于”“现实”之中。
古典的哲学观念孕育了古翅的艺术观念,艺术的理想成了生活的理想,成了生活的“意义”。“生活”“原本”“就该”如此。应该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也就是应该的。这就是后来为席勒所阐发的康德美学思想,而这种美学,与当时浪漫派艺术思潮结合,在古典哲学的框架中,找到了自己的哲学根据,也推动了古典哲学强调理性能动功能的趋势,从而使“理性”更具“精神”的意义。
四、艺术与天才
康德关于“天才”的思想,有一层意思须得注意。茸先他紧接着审美鉴赏判断,指出“审美”需要“鉴赏力”,而“艺术(之创作)”则需要“天才”。艺术天才不是光靠“锻炼”就能得到的。这就是说,“艺术天才”,不是“知识性”的“能者”。所以康德严格划分了“知识的学习”和“艺术的创作”之闻的界限,指出“天才”不能仅仅是勤奋学习的产物。在康德看来,科学里的事,包括技术性、技巧性的事,只要你下功夫学习和锻炼,就能够做到;但是艺术里的事,有时候已经下了很大功夫,未必保证能够成功。科学靠勤奋,艺术靠天才。康德这个意思经常受到批评,也是意料中的事;然而康德这层意思的理路,也还是可以考虑的。
按照我们前面的理解,经验科学面对的是经验上“存在一有”的事,它从来跟“有”的世界打交道,“从有到有”。从一种“有”到“另一种”“有”,需要学习、了解其中“原因”与“结果”的必然关系,从而我们可以根据“有At'“做成”“有B”,这是我们有把握的,也就是说“必然”会成功;但是在“艺术”里的情形就很不一样。我们说,艺术乃是“创造”,乃是“自由”的活动,从理路上来说,这种活动为“从无到有”,要把经验上“无一不存在一非存在”的“事物自身”“显现”出来,“使之”“有”,这就不是经验科学的事,而因“事物自身”不在“经验知识”范围之内,于是,我们无法“学习一锻炼”。“从无到有”不是一个“学习一锻炼”的事,而是一个“飞跃”,一种“跳跃”。从“现象”到“本一10—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体”在康德看来并没有“经验知识”的“通道”。
如果说,审美鉴赏还利用了“理论理性”的“静观”态度,那么艺术一创造,则是一种实际的活动,他要“从无到有”,召唤那个“无一本体一事物自身”到我们面前来,亦即“显现”出来。
“天才”观念即使在浪漫派艺术中,也有某种“神秘性”,康德反倒是将其“理性化”了,使它变得“可以理解”,也可以说,是康德以“哲学”化解“宗教”工作的一个部分。
按照康德的理路,艺术天才似乎在“模仿”着“神”作的事。它从“无”中“生”“有”,把“事物自身”的“信息”带到“现象界”,把“神圣性”带到“人间”,使人们在“必然”的“现象界”,也能体会出“自由”,在“森严”的“因果链条”中也能“保持”、“看到”“自己”。“天才”似乎是“界乎”“人”一“冲”之问的那样一种“生灵”。它的“作品”一艺术品,“沟通”着“神”一“人”,“沟通”着“上天”和“大地”,“就天人之际”,这个“界限”,被它“消除”了。如同德罗兹在他《什么是哲学》一书中所说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里,把他过去精心设计的一切“界限”通通打破了。∞
哲学在这个古典的阶段,对于“人”的理解,仍然是“有理智的动物”,是介乎“理智者”与“动物”之问一“天使”与“野兽”之间的一种“存在者”,“人”“生”“天”“地”之间,足踏大地,头顶青天,起善“上传下达”的“沟通”作用。也就是说,“人”按其本性是应该如此,但是人在世界上为声色货利所累,常常不能起到这种作用,只有那些“特殊的”“人”能够穿透“现象”,直窥“本质”,并把这种“从上天”得来的“信息”带给人问。人的这种境界和本质,在隶德看来,只有在“艺术家”那里能够找到,而一般的人,即经验世界的人,则身在“因果律”中,只能按照这个规律办事,发挥着理性的理论和知识性的功能;而那具有道德觉悟的人,或许能够超越到道德的境界,意识到自己乃是“自由”之身,但由于这种“自由”乃是纯粹形式的,它离实质性的“创造”活动,尚有距离,于是实质性的“自由”,则是一个“信仰”,“天才”将这种“信仰”在自己的范围内转化成“现实”,它像“神”那样“创造”r一个“现实”,在经验的世界,“开辟”了“另一个世界”,即“艺术”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体会到“自由”的“必然性”和“必然”的“自由性”;然而,在这个时候的哲学看来,很遗憾的是这个“艺术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乃是“虚拟”的,席勒感叹,“生活”是“严酷”的,只有“艺术”才是“和谐”的,才能把“必然”和“自由”在想象一虚构的方式中“统一”起来。“艺术世界”不是“天国”,“人”,即使是“天才”,也毕竟不是“神”。
五、“自然”的“合目的性”理解方式
在审美艺术部分,康德阐述了“作品”的观念,“艺术”乃是一件“作晶”,乃是有一个“理念”付诸实践的,亦即,由一个“普遍的规律”来发现一创造“例证”的,而在这个个别“例证”中就能够体现Ⅲ“普遍的规则”来。由这个态度,产生出我们对“自然”的不同于“知识”的把握方式,即“作品”式的把握方式。问题还在于进一步追问:不仅人工的作品如此,即使是“自然”自身的作品,是否亦复如是。或者说,以“艺术”的眼光来“看…‘自然”,“自然”为“人工”或“神工”;是不是同样也以“自然”的眼光来看“艺术”,这时连“艺术”也就会是“(巧夺)天工”,乃是“自然”自身的产物。这后一个问题,乃是康德《判断力批判》“目的论”部分所讨论的问题。
“天才”固然表现得很“怪涎”,但是它的“作品”仍是很“自然”的;人们之所以感到它“怪诞”,乃是有时它不符合“日常的经验”,它原本不是“经验知识”中的事,它是“自由”“创造”的产物。它那“怪诞”的“作品”,却体现了“巧夺天工”的大手笔,比起我们当前眼下的“自然”更加“自然”,即使是“荒诞派戏剧”,比起我们日常的生活,也更加“真实”,而毕加索的绘画,即是眼睛长到了胳膊上,那种摄人心魄的力量,岂是面前的漂亮姑娘所能比拟?
D(;DeleuT-|e,F.Guattari,“Qu;’st…quelaPhilcsophie”.1991.1eseditiondeminuit.P8一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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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我们如果反过来以同样的态度“看”“自然”,在那复杂纷繁的现象中,仍有某种“秩序”“在”,在那流逝的时间中,有那神圣持久的力量在,在那“铁箍”一样的“因果律”中,跳动着“自由”的“生命”。“自然”本身一“事物本身”原本也是那样“巧夺天工”。无论那崇山峻岭,那潺潺小溪,夏日炎炎,秋虫唧唧,无不显示自然之“造化”,似乎在冥冥之中早有“安排”。“自然”的“机巧”与“理性”的“机巧”原是“异曲同工”。
这种态度,固然可以比之于“拟人化”的比赋,但是人之所以有能力作出这种比赋,乃是因为“人”本来就具有“自然”和“理性”两个方面的素质。“人”将“理性”运用到“自然”之中,无论“技能技巧”如何高明,原本也只是“让一帮助一协助(助产婆)”“自然”自己“显示”自己的“机巧”。这是古典哲学时期关于“技术一技巧”的观念,与当代的“高科技”观念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康德说,“自然的目的”与其说是“艺术的类似物”,不如说是“生命的类似物”。④
我们知道,“目的论”与“神学”有密切的关系,通过“艺术一技术”的类比,很容易导向一个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康德当然并不反对对“造物主”的信仰,但是,康德的“造物主”是由“道德一实践理性”推导出来的“至善”,而不是仅仅为“理智型一技能型”的“神”;我们看到,康德的“批判哲学”既然已经从道德的“至善~下降一回到…现实的”“人间”,他就面临着“人世间”的问题,而不能违反他的“神”在“现实世界”并不“显现”的原则。如何让“神”不出现在“前台”,而又能完成对于自然本身之“完善性”之理解,这是康德面临的新任务。也就是说,康德的“目的论”,跟他的艺术“天才论”一样,虽然蕴含着与“神”的沟通,但是毕竟是“人间”的事,他的“目的论”亦复如是。
要把“目的论”严格控制在“人间”,首先面临着“知识论”的问题,因为在康德的第一批判意义下的“知识”领域,是不允许“目的(论)”的渗入的。作为“知识”的“对象全体”的“自然”,足不包含“目的(因)”的。将带有“神学”意昧的“目的因”驱逐出“经验知识”之外,这原本是康德的~大功劳;然而,到了他的第三批判,“目的因”又被堂而皇之的“请入”了关于“自然”的“知识一理解”的殿堂,而且还要做“物理学”的“补充”与“扩展”,这是需要一番论证的。
康德的这项工作,并非他自己理论的需要,也不是他自己虚构出来的,他是接续了历史上的一段公案,因而他的工作,对于解决这段历史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足休谟的怀疑论。按照康德意思,休谟怀疑沦的问题在于他未能揭示“经验知识”本身需要“先天直观与先天范畴”的“建构”,这样,“原因~结果”之间,就不仅有逻辑的推论关系,而且也有感性内容的材料“相继一并列一时空”的关系;然而应该说,休谟揭示单纯感觉经验并无先天必然性一从单纯感觉经验“概括”不出“必然”的“知识”来,这一点还是很有意义的,“知识”的“对象”,如果按照休谟那样理解为“事物自身”,则休谟的结论倒是不容易回避的。然则,在康德看来,“经验知识”的“对象”,原本不是“事物自身”,不足“本质一本体”,而只是“现象”。“现象”“在”“时空”之中,“在…‘秩序一时序”与“方位”之中,才是经验上“可知的”,而“(知性)概念”只保障“对象知识”之“可能性”,使之不出“矛盾”,所以“直观”与“概念”、内容与形式有个“综合一结合”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意义上,关于“现象”的知识只是“理沧”的,而这个知识的“对象”,乃是“自然”的“机械性”的规则,而不是“自然”的全部。我们要“理解一认知”“自然”,光有“理论”的知识,显然是不足够的,“理论”知识不涉及“事物自身”,不涉及“现实自身”,也不涉及“经验自身”。“理论的知识”不能充分“解释”经验自身的规律。我们面对的世界不是“理论”的,它具有千变万化的样子,每一事物之“存在”,固然都可以用“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来解释,然而一草一木之所以“在”此,而“不在”彼,则远非机械“因果律”所能充分解释。就机械因果律来看,它们在理论上固然是“必然”的,但在“现实上”却是“不必然”的,亦即,就理论来看,知性的“概念一因果”只提供它的“可能
①康德:《判断力批判》,JmnesCreed/~leredith英译,“目的判断批判”部分,Oxford81theClarendonPress,1952.P.23—12—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性”。而“实际”上究竟如何,亦即“事物自身”的实际样子,那是“理论理性”所不涉及的“超越”部分。同时,就理论理性来说,之所以必定有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一本体”,正是理论理性自己特性所决定的,亦即,理论理性所涉及的“因果性”,只是古代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有效因”,而尚未涉及他说的“目的因”。
于是,就我们的论题来说,我们又从休谟进入莱布尼兹的“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莱布尼兹有一个著名的论点,说“神”在众多的“可能性”中,“选择”“最佳”的方案,使之成为“现实”。莱布尼兹这个命题中的“现实”,显然是指康德意义上的“事物自身”而言,因而并不仅仅是“理论性”的,而且也是“实际性”的,即它涉及的不仅仅是“理论”的因而是“先天的”规律,而且是“经验的规律”。这也就是说,莱布尼兹延续着古代希腊“望天者”的哲学传统,力图理解原本该是“混沌”的感觉世界中为什么会有一种“秩序”存在。为了理解这种“秩序”,古人设想有一个“最高智慧”的存在,它使原本该是“混沌”的世界,成为可以理解的有规律的“宇宙”。莱布尼兹的思路,没有超出这个范围。
康德比起莱布尼兹来,把问题推进了一步,他把“本体”搁置起来,在知识论中致力于对于“现象”的理论把握,他的批判哲学判定“现象界”在“理论上”是“可知”的。然而,我们的“知识”或许可以“止于”“理论”,但我们的“生活”,却不会“止于”“理论”。我们并不“生活”在“理论”之中。于是,我们除了“先天的”规律之外,大量的还有“经验”的规律,亦即,休谟所着重依靠的那种只能来自“经验”的规律。如果我们不满足于休谟的怀疑论,不把这种“经验规律”归结为“习俗”之约定俗成,而要把它同样也看成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则我们显然不能在理论知识的“因果关系”中得到这种保证,而必得另寻根据。这个“根据”就是“目的”。
康德指出,作为“根据”的“目的”,可以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一方面,它可以被理解为在“自然”之外的一个“理智性”的“原因”,这乃是包括莱布尼兹在内的上述“有神论”的“神学”理解;然而,“神学”与“自然一物理学”毕竟是完全不同的领域,将“神”引入“自然”显然也是悖理的事情,于是康德就耍为“自然一物理”本身的“目的论”寻求“自然本身”的“根据”,从而严格的将“目的论”限制于“人”的世界,而不像古人那样由此进人宗教抻学的领域。在康德的哲学中,只有通过伦理道德的“至善”,才能通达“天庭”,而通过传统的“形而上学一元物理学”只能把“神…‘想象一推想”为一个“(最)高级工程师”,并非“全知全能全善”之“创世者”。“上帝一神”作为“第一困”,仍然是“理智型”的,只有将这个“第一因”同时也理解为“终极因”,亦即“至(完)善”,这个“第一”,才同时具有“完善”的意思,“始基”才能“尽善尽美”。“至善”既是“第一”,也是“最后一终结一完成”。
从这层意思,可以引导出“目的”观念的另一方面的含义:“目的”不仅仅是“结果”“先于”“原因”的那种“理智型”的“概念”——“结果”以“概念”的形式“先行”存在于“智慧者”的“思想”之中,不仅仅如此,“目的”而且还要以“完善”的“整体”“先期一在时间中…‘规范”着“事物”的存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目的”就“在”“事物自身”,而不需要设定一个超越事物的“理智者”。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不妨将这层意义上的“目的”,翻译、理解为“终结一完成一完善”,它是end,是final,而不是purpose。这里避免了任何外在的、超越的“理智”作用,不论是“神”的还是“人”的。这样理解下的“自然”,仍是“自然”,不是“神”的“创造物”,也不是“人”的“技术一艺术品”。“自然”的“作者”是“自然”“自身”,没有“拟神化”或“拟人化”的余地。也避免了像“自然目的”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类的问题。这是康德力图强调出来,但往往被忽视的要点。并不是说,康德主张无神论;他这样做,一方面固然是维护了“自然自身”的固有权利,同时也维护了他坚持只有通过伦理道德才能通向宗教,而“神”的观念决不可从“经验规律”中“上升一提炼”出来。
然而,“神”既然是“至善”,则一切“完善性一合目的性”这类的“判断”,只源于“神”自身;“人”既然“模仿着…‘神”来“创造”“艺术品”,“人”也“模仿着”“神”来对“自然”的“完满性一合目的性”作出“判断”。“目的论”只是“人”的“判断一理解”方式,而不是“认知”方式。~13一
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
就康德哲学知识论来说,认知方式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即由感性提供的“材料”和由理性提供的先天形式是两个来源;但是所谓“目的论”的“判断一理解”则是“单向的”,康德叫做“autono-my”。∞“目的论”是“人”的一种“评判一评鉴”,而不是对客观对象的一种“认识”,也就是说,“客观对象一自然”并不“提供”“目的”的属性,“目的”观念,并不由“自然”“提供”,“自然”“提供”的只是能够从必然的“因果系列”所理解的客观规律,“因果律”乃是“目的论”评鉴在客观对象上的依据和归宿,我们并不能从“自然”对象中找出“目的”来。康德严厉批评了“老鼠”的存在是“为了”替“猫”提供“食物”这类荒唐的理论。
然而“目的论”评鉴,电不是人们随意的想象的产物,“目的论”作为“知识论”的补充和扩展,仍有其“先天的”根据,也就是说,有其“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不同于单纯的“因果”必然,乃是机械性之外的另一种必然性,这就是“自由的必然性”,即在那原本是“无规律一混沌”的地方,见出了“规律”,在那原本是“感觉经验”的地方,见出了“理性”。这就是把“自然”当作一个“有机体”来看。“有机体”观念的出现,对于理解哲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有机”观念不同于“机械”观念主要表现在,在“有机体”中,“整体”对于其“部分”来说,具有“优越性”;而“机械”的事物,“整体”是其“部分”的简单“聚合”。“整体”对于“部分”的优越性,正是“哲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同于其他经验科学的要点所在。
我们常说,“哲学”把“自然”、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但是我们不必也不可能“等待”“整体”完成以后再来研究它,相反的,“哲学”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甚至古老到“早于”一切“经验科学”。人们常说,“人文科学…‘早于”“自然科学”,“哲学”在某些学派看来,正是“人文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实际上说来,如果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哲学”非要“穷尽”“}4界”之一切“组成部分”之后才有可能,则世上绝无“哲学”这门学问。“哲学”之所以“可能”,乃在于“整体”“优于一早于”“部分”这一潜在的“根据一理ft】”。哲学的思路,常常是以“整体”作为“出发点”,再来理解“整体”“内部”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就不完全等同于“原因一结果”线性的推导关系,不同于“机械”的“因果律”,而是“整体”内部各部分“互为因果”,而对于“整体”来说,各个“部分”都是“形成一维持”“整体”的“手段”.任何“部分”对于“整体”来说,都是“有用的”。于是,“整体”“优于…‘部分”就意味着,“目的”“优于”“手段”。
在康德的意义上,“自然一物理目的”既然不同于“人为”的“目的”观念,则,我们可以把“目的因”理解为“整体因”或“完整因”、“完成因”,这个“因”,就哲学来说,高于、优于、早于“有效因一作用因”。这样,从经验的眼光来看,“哲学”正是在“全体一整体”尚未“完成”时,“看到”了“整体”;套用海德格尔的话,或可谓,“提前进入整体”,“提前进入大全”,“提前进入完整”。
这样,“哲学”就从“第一因一初始因”的问题,“扩展”为“完成因一终结因”,合起来,“哲学”或许可以叫做“终一始之学”。“哲学”为在“没有开始”处见出“开始”,同时也在“尚未终结”时,见到“终结”。“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处见到“有”。“哲学”“慎终追远”。“尚未开始”时,为“第一因”,“尚未终结”时,为“终结因”,都是“尚未”,皆为“无”,但是却已经为“有”,“无”“优于一早于”“有”,“结果…‘优于一早于”“原因”,这就是为“目的”,是对“因果系列”的一种特殊的“视角一理解”,只有在追问“最初”和“最终”问题时才会出现的新境界,亦即“哲学”的境界。“哲学”讲“终”、“始”,并不是意味着“哲学”要研究“宇宙起源”、“太阳系形成与毁灭”的问题,也不是要研究“物种起源”或“人类起源”或“消亡”的问题,当然,“哲学”密切关心着这些问题的研究,但自己并不、也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哲学”只是在思考,这些问题如何会“成为问题”,即“开始”与“终结”——亦即“起源一消亡”如何会“成为问题”。“哲学”思考这些“问题”作为问题的“合理性”。
哲学不能把“目的”这个概念强加于“自然”,但是“自然的”“事物”有始有终,却是一个有基本、u康德:《判断力批判》,英译本,。目的论”部分.第35页。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的经验作保证的定则;当然,这条“定则”在“理论理性”上受到“质问”,因为人们的科学知识教导说,“事物”是“无限”的,“无始无终”,“物质”只有“形态上”的转变,“自然”作为客观对象的“总和”.不可能“从无到有”,也不可能“从有到无”。经验的自然科学这条定则,在哲学知识论上得到了论证,经验知识,只以“有一存在”为“对象”,而不能以“无一非存在”为“对象”。
然而,“无一非存在”同样并非人主观臆造出来强加给“自然”的,“世界”作为“整体”一“自然”
作为“全体”虽非当下眼前时空中的一个“对象”,也不足“超越时空”的“思想观念”,并不是“存在”于“思想”里,恰恰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人世间”,也“存在”于“作为整体的自然”之中,“世间”“有”一个“无”“在”。
“哲学”重视“目的”,乃在于它重视“完成一终结”,并不局限于“目的与手段”的相互关系中,
“整体一完成”乃是“绝对的目的”,“部分”、“过程…‘服从”“整体”和“完成”,而不是相反。在这个意义上,“整体一完成”“不受限制”。
“整体一终结一完成”乃是“自己”,为“自由”。世间有了“整体一完成”事物才有了“自己”。
“有机体”“自己”“生长”,“自己…‘修复”,“自己…‘再生”;由此“扩展”开来,世间万物,莫不“有始有终”,万物莫不有“自己”。哲学的“日的论一终结论一完成论一完整论”,即“整体论”,保证了世间万物之“个体”之“区别”,才能将天下品类万殊区分开来,以后黑格尔才有理由说,一切有限的东西都是要毁灭的,亦即,都有“始终”。
世问万物终于有了“自己”。我们眼前所视所见,日月山JI』,亭台楼阁,甚至一草一木,虽然都
在世界的联系网络(囡果关系)之中,但是似乎都是“独立”的“个体”,它们的“独立”程度,似乎也可以排列出次序来。于是,我们有了自黑格尔以后常常提到的“机械的”、“化学的”、“有机的”、“生命的”这类对“自然”的“分类”,而我们“人类”当然被划归了最高的层次。我们看到,这种按照“自己”程度的分类,以及上述“因果”、“互为因果”的区别,盖出于康德《判断力批判》。而这曾是作为占典形态的“哲学”体系必定有的内容,成为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些必经阶段,而且,后一阶段必定涵盖了前一阶段的诸种特性。这样,有机的“目的论”就必定涵盖了机械的“因果性”。既然“因果性”可以“上升”到“目的性”,则作为有理智的最高层次的“人”,就有依据从“目的一完成一整体”的角度“下降”至原本为“机械因果律”所统治的领域,不仅在“理论”上把握其“规律”,而且对于“事物本身”的“个体性”,对于万紫千红、繁花似锦、千姿百态的“经验世界”“本身一自己”作出“合理的”“判断一评鉴”。
在“因果”的基础上,“上升”为“完成一整体一目的”,“E升”为“自己”,也就是从“必然”“卜
升”到“自由”。“自己”就是“自由”。在《判断力批判》里,我们有了一个“非意志一无意志”的“自由”,这就是说,不像在《实践理性批判》里那样一种“纯粹的”“彤式的自由”,而是具有“个体”“内存”的“实质性自由”。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自由”的“形式性”,由“道德”设定“天国”,在那遥远的绵延
中,“天国”“实现”了“完善一完成一终擞”的“理念”,这个“理念”终于在“自然界”找到了栖身之地,有了一个“地盘”,尽管这个地盘还不是它的“领地”,并没有“立法权”,像在“知识”的“领域”那样,但是“理性”通过“目的论”,可以得到一种“解释权一评判权”,由于行使这个“权利”,可以使“自然”“开显”出不同于一但并不违反“知识对象”的“另一种面貌”,也就是说,把“全面一完善一终结”的“理念”在“经验”中“显现”出来,而不像在“知识沦”那里,仅仅“潜在于…‘思想”之中。
“理念”有了“现实性”,“自由”也就不仅仅为“形式的”,而且也是“实质的”。当然,这种“自
由”既然不是“形式的”,则就是“在”“现实”中的“自rh”,是“有限”中的“无限”。“无限”不仅仅是“思想”,而且也是“现实”。“现实”的“事物”有了“自己”,有了“自己”的“开始”,也有了“自己”的“终结一完成”。“世间…‘事物”之问的关系,乃是“自己”‘r自己”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能仅仅归结为机械的“因果”关系,不仅仅是“必然”的关系,而且是“自r}I”的关系。在康德看来,如果没有一15—
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
一个“完善因一终结因一目的因”则如何会有这样一种“杂多”中的“统一”局面,是难以想象、不可思议、不可理解的;而把这种“自由的和谐”归结于“偶然性”,又是“理性”所不能“停止”的地方,于是“理性”为“理解”这种情形,行使了自身的“判断一评鉴”的权利,使得“理性”在保持行使对“自然”作为客观对象一现象的“知识一认知”权之外,不仅以“幻象”为依据“推论出”一个“物自体”“理念”来,而且被允许对自然事物作为“对象”,作出非主观随意的“判断一评鉴”来,使这个“事物自身”的“理念”由“事物自身一自己”“自由地”“开显”出来。也就是说,按照“理性”,将“自然”作为人们的“生活世界”的“有机”部分,使它不仅仅是我们的“工具”,或为了更好地使用这些工具去“认知”它,“研究”它,而且将其“评鉴”为“事物自己”,万物皆“自得”。此种“自得”之物,乃是“自由”之物,皆有“自己”之“本性”,而不仅仅有“自然”的“属性”。
在这个意义上,“人”也是“万物”之一。“人”相对于机械的,必然的“自然一万物”来说,是“万
物之灵”,“它”不是“(万)物”;但是“自然”作“自己一自身一自由”来看,“人”与“万物”具有“同一性”,在同等的层面,都“生(活一存)在”于这个大地上,“人”与“万物”“同在”,“人”与“万物”为“邻(里)”。
当然,“人”在“目的论”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就康德哲学来说,“人”毕竟是“判断一评鉴”的“主
体”,“判断一评鉴”只是对“主体”的“理解”有意义,而并无“客观”的知识的意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将“目的一意志”的观念强加于“自然”的缘故。
“人”作为“理性”的“主体”,原则上不能“客体”化,“人”是“自由者”。“人”使“必然的因果系
列”发生“断裂”,使其“开显”另一种“意义”。“自由”的意义只向“人”开显;所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一条感人至深的命题,即世间只有“人”不能当作“手段”来看,而只能当作“目的”。
康德这样说,并不是他忽略了成千上万的“人”在被当作“工具”来“使用”;康德的理路在于:
如果作为一个“完整者一自己者~自由者”来看,“人”不可能被当作“工具”。“总体”只以它的各“部分”为“手段”,而“总体”的各个“部分”也只能以这个“总体”为“目的”。“人”作为不可归约为“客体”的“主体”,是一个“总体”,不是“部分”,因而只能是“目的”。“人”必须“完整”地、“自由”地来被“他人”“判断一评鉴”
这并不意味着,经验中的“人”就不会被当作“手段一工具”来“使用”;而只是要指出:这样作
为“1具”来使用的“人”,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一些“片面”的“角色”。社会的“分工”,“人”为“工农商学兵”,为“教授”、“专家”、“学者”,不是“人”的“本性”,不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而是某些“特性”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人”的“角色”如何的“大”,也都是“片面的”人,而不是“全面一完整”的“人”。即使把所有这些“特性”集于“一身”,也不是“真正的”“人”,更何况,集合全体的“人”的“属性”,原本是不可能的。只有“自由”的、作为“目的”来“评判”的“人”,才“止于(人的)至善”。
“人”必须作为“目的”,也就是“理性”必须作为“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恰恰不是“工具理
性”,而是“目的理性”。“人”是“理性者”。当“人”把“自身”当作“目的”来评鉴,就“尊重”自己为“自由者”,这是“人”的“尊严”所“在”;然则,“人”又是“有限的理智者”。“人”的“理性”常常“降为”牟取“(眼前~时)利益”的“手段”,“理性”成为“小聪明”、“小计谋”,任他“辩可以乱众”,“智足以惑主”,仍是一个“单面人”;越是“聪明”,则离真正的“理性”越远,离真正的“人”也就越远,就更谈不到“人格一人的至善完美”之“尊严”了。
责任编辑:任宜敏
一16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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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引用次数:叶秀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浙江学刊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2003,(3)3次
参考文献(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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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 Deleuze.FGuattari Quest-ce que la Philosophie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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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判断力批评》中,把人的心灵分为知、情、意三部分.人必须通过审美状态才能由单纯的感性状态达到理性和道德的状态,审美是人达到精神解放和完美人性的先决条件.而影视欣赏能通过促进学生的审美鉴赏力的提升,使学生的知、情、意达到协调发展.语文学科本身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人们在生活中学语文,在生活中用语文.语文学习所涉及的内容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影视欣赏的多元教育目标的核心恰恰就指向生活语文,影视作品也是反映生活的,而生活语文所强调的也是从生活中去学习语文.因此,作为语文教师学习并掌握影视欣赏的方法,是很必要的.
5.期刊论文 吴铁柱 康德的审美之维——浅谈“审美观念"与“意境"的共通性 -绥化学院学报2007,27(2)
"意境"是中国古典美学的独特范畴,然而,"意境"也造成了中国古典美学对西方的贸易壁垒,成为西方文化很难接纳它的一个主要因素.康德在中提出了"审美观念"的范畴,这个范畴也成为了康德美学的一个核心范畴,通过对其深层的解读.我们认为这两个范畴之闻似乎在主体的审美鉴赏力上能够达到默契,即有其共通性,这为中国古典美学向西方引渡提供了可能,而且,这两个范畴及其张力对东西方的文艺学与美学的走向举足轻重.
自基础教育改革以来,流行歌曲作为音乐文化的一个品种,逐步引入中学音乐教材,人们对待流行歌曲的态度也从对立、分歧走向理解和认同。但是,目前中学生中,普遍存在过分偏爱流行歌曲,忽略甚至排斥其他音乐体裁学习的现象。因此,如何引导学生甄别和选择流行歌曲,提高中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如何减少流行歌曲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判断力,是历史赋予我们音乐教师的一项不可推卸的重任。基于此,本文以流行歌曲在中学音乐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 全文共四章组成。第一章阐述流行歌曲的概念范畴和历史变迁;第二章论述多元文化视野下的中学音乐教育观;第三章将目光投向流行歌曲在中学音乐教学的实践层面,对中学生偏爱流行歌曲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分析,提出了中学生甄别和选择流行歌曲依据;第四章是总结了流行歌曲在中学音乐教学中的现实意义;结语中再次强调选择优秀的流行歌曲进课堂,对有效培养中学生的音乐兴趣,提高音乐审美创造力、音乐审美鉴赏力和音乐审美判断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众所周知,音乐教育是以培养完美的人格,高尚的情操为终极目标的,不论是古典音乐还是现代音乐;不论是西方音乐还是东方音乐;不论是流行的还是原生的等等,我认为,只要是优秀的音乐文化,都应成为我们的审美对象,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古典音乐如此,流行歌曲也是这样!
引证文献(3条)
1.陈炜 论西方近代哲学的思维方式[期刊论文]-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5)
2.李天铭 康德审美批判力美的分析及其影响[期刊论文]-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04)
3.赵文东 康德认识论中的规定判断力[学位论文]硕士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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