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槐树关镇中心小学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方案(试行)
(征求建议、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现拟定槐树关镇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1、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要遵循“政策引导、全镇统筹、因地制宜、分批交流,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2、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按照“①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②不服从管理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或出乡镇交流轮岗、③出现上访事件的当事教师先行到学校轮岗、④学期考核成绩靠后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⑤教学成绩滞后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⑥师德考核成绩靠后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⑦年轻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⑧无偏远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⑨职称高的教师先行到偏远学校轮岗,”的基本原则依次安排轮。
二、交流轮岗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小学同意,教体局批准后交流轮岗。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镇辖区内校际间交流。中心小学、白路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与北梁完全小学、阳河完全小学、洛川村小和麻底村小之间交流轮岗。
2.城乡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3.“三区”支教。中心小学、白路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师到“三区”学校任教一个完整学年。
4.跟岗学习。学校骨干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进行跟岗学习和交流锻炼。
5.新招聘教师任教5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镇小学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校长包括各村小负责人。
2、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3、男性教师50周岁以下、女性教师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市县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4、未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也可纳入统一流动。
5、暂缓交流轮岗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6、不作为交流轮岗对象
①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但如教师主动申请可纳入交流轮岗范围。另外,凡符合交流轮岗原则2中①、②、
③、⑥、⑧项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②本镇薄弱学科的专任骨干教师。
四、交流轮岗措施
1、自愿交流轮岗。
(1)鼓励中小、白路完小、中心幼儿园优秀教师申请到“三区”学校任教(含本镇的北梁、阳河完小,洛川、麻底村小),服务期为1年。
(2)从2016年7月起,凡评审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交流轮岗经历;拟提任学校新任领导的候选人必须要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一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八级;二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有交流轮岗任教1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推荐,教体局统一统筹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①带多课头统考科目的教师,根据多课头的综合成绩进行比较。(根据原成绩基数核算积分,积分仍为负数者磨练交流)
②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③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全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优秀者交流。在北梁、阳河、洛川、麻底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镇内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或白路完小主要教学岗位工作。
五、交流轮岗要求:
1、教师交流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拒不交流轮岗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三天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体局处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4、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小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中小。
3、上报人选。中小向教体局人事科上报《交流轮岗人员推荐表》。
4、正式到位。按照教体局下发交流轮岗文件通知,中小及时告知交流人员,交流人员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槐树关镇中心小学。
槐树关镇中心小学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