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务工缴纳统筹费用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劳务工缴纳统筹费用标准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调整2011年度劳务工个人缴纳统筹费用标准,并从4月份起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记账利率
2010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544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2.3%(月记账利率为1.9‰) 。
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比例及标准
个人缴费工资上下限比例、年度和月度缴费工资标准分别如下:
比例(%) 年缴费工资 月缴费工资 月缴费标准
上限 300% 100632元 8386元 670.9元
下限 60% 20126元 1677元 134.2元
个人2010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或低于年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分别以100632元或20126元作为年缴费工资基数,并以此核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统筹费标准,其中养老保险标准保留一位小数。
三、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标准
个人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仍分别为个人月缴费工资的8%和20%,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当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5倍核定。
四、失业保险费比例及标准
个人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分别为个人年缴费工资的0.5%和1.5%,个人月缴纳下限为8元,单位部分缴费额以当月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倍核定。
五、医疗统筹费比例及标准
个人和单位缴纳医疗统筹费比例分别为个人年缴费工资的2%和6%,个人月缴纳下限为34元,单位缴费额以当月个人缴纳医疗统筹费总额的3倍核定。
六、费用补差
个人1~3月份三项保险的补差额均分别以个人新缴费标准核减上年标准的3个月合计计算,并在4月份工资中加入新缴费标准一并缴纳。单位部分以4月份个人部分合计数的相应比例倍数计算。各单位业务人员要尽快计算出本单位劳务工的4月份含补差后的缴费标准,和劳动力中心核对无误后,录入个人工资台账。
七、其它
4月起人力资源计算机系统中劳务工在册员工个人简况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统筹费三项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11年新缴费标准。
特此通知。
劳动力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