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
解读俄罗斯进口商品原产地标准 发布时间:2008-07-03 编辑:总会信息部 信息化处 来源:中国质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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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俄罗斯联邦《关税法》规定,商品在某个国家被完全生产或被充分加工,该国即被认为是该商品的原产国。
根据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确定商品产地国及使用俄联邦进口关税税率的程序》令,下列商品输入俄联邦关境时必须提交产地证书:
1.产地国为俄联邦给予关税特惠国家的商品;
2.实行配额或其他措施限制从某国进口的商品;
3.俄联邦参加的国际协定或俄联邦有关环保、保护居民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及其他关系俄联邦切身利益的法律已有相关规定的商品;
4.报关文件中未申报有关商品产地的情况,或海关有根据认为所
报产地情况不实的商品。
产地证书应明确商品产自相关国家,并包含以下内容:
1.发货人关于商品符合相应产地标准的书面声明;
2.签发产地证书的出口国权威机关关于产地证书所提供情况属实的书面证明;
3.如果俄联邦与出口国的协定未作其他规定,商品产地证书还应包含以下商品情况:a.出口商名称及地址;b.进口商名称及地址;c.商品名称;d.运输工具及路线;e.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及编号;f.毛重和净重。
商品产地证书应与报关时提交的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同时提交。商品产地证书应使用俄文或英、法、西班牙文之一。
当进口商品的产地国为俄给予关税特惠的发展中国家时,须持有按普惠制规定的Form A产地证书,否则不享有关税优惠。如果商品符合《在普惠制范围内提供关税特惠时确定发展中国家商品产地统一规则的协定》所有规定条件,则可享受关税特惠,否则按基础税率征收关税。
当进口商品产地国为俄给予关税特惠的最不发达国家时,如果商品符合《在普惠制范围内提供关税特惠时确定发展中国家商品产地统一规则的协定》所有规定条件,则可免税,否则按基础税率征收关税。
如果进口商品产地国不享受俄给予的关税特惠,则按相当于基础税率两倍的最高税率征收关税。产地国不明的商品也按最高税率征收关税。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是指货物的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的概念是与原产国通用的,也就是国际贸易中交易货物的生产地(国),即货物的“国籍”。这种国籍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而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以称之为货物的经济国籍。按照《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规定,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定。
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性和非优惠性的。《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所规定的就是非优惠性的原产地规则,其适用范围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要求、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以及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则是在最惠国原则以外由一国单方面实施,或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相互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简单地说,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国或地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只适用于签订协定或由协定规定的贸易对象国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