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十八大报告是我党迈向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就高等教育而言,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发展新阶段的方向和要求。高等教育需要更好地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为国家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高等教育信息化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支撑,其核心是教学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需要着重加强的重要环节。开展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旨在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的深度整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坚持育人为本,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程中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支撑发展与引领创新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中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使教育的所有环节数字化,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形成适应信息社会要求的新教育模式。
信息化教学,是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支持,应用现代教学方法的教学。在信息化教学中,要求观念、组织、内容、模式、技术、评价、环境等一系列因素信息化。
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围绕信息化教学的一
系列因素:观念、组织、内容、模式、技术、评价、环境等设计指标体系,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教育信息化的特色。围绕影响院校信息化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信息化教学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使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等教育以来尚未有四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信息化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等教育以来已有四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普通高等院校,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但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五、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 六、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信教育信息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