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为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填报一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二、对个人收入申报的情况,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本人收入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情况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党委、纪委和监察室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并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党委、纪委监察室每半年要将执行 本规定的情况向市纪检委干部室报告一次。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年上半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填表说明
1、指:
工资单内:(1)职务工资;(2)津贴;(3)职务津贴;(4)基础职贴。 2、指:
工资单内:(1)物价补贴;(2)书报费;(3)政府特殊津贴;(4)机要工作岗位津贴;(5)纪、监、审岗位津贴;(6)交通补贴;(7)房改补贴;(8)教育奖;(9)独生子女费;(10)系主任津贴;(11)学科带头人津贴;(12)学科带头人培养津贴;(13)骨干教师培养津贴;(14)跨世纪人才津贴。 奖金单内:(1)岗级津贴;(2)上岗津贴;(3)伙食补贴。
工资单外:加班费、夏令补助费、保健津贴、学生工作津贴;班主任津贴等。 3、劳务所得指:咨询费、讲课费、稿费、编审费、顾问费、职称评审费、成果鉴定费、设计费、书报杂志发行费、招生考试出题费、巡考费、监考费、部门创收分成所得及在单位以外获得的各种劳务性收入。
4、证券交易收入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二级证券市场买卖的盈利收入,不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
5、申报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指:申报人出于自愿主动向组织讲明来源和数额的收入(如国内外亲友的馈赠收入等)。 6、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何时得到,何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