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安徽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公路货运调查技术方案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
目 录
1 调查对象 ..................................................................................... 1 2 调查内容 ..................................................................................... 1 3 抽样方法 .................................................................................. 1
3.1 营业性货运车辆 ............................................................................................................. 2 3.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 6
4 调查方法 ................................................................................. 11
4.1 营业性货运车辆 ........................................................................................................... 11 4.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 12
5 调查时间 .................................................................................... 13 6 验证数据调查 ........................................................................... 14
6.1 治超数据调查 ................................................................................................................. 14 6.2 计重收费数据调查 .................................................................................................... 15
7 调查表 ........................................................................................ 16
7.1 调查表设计 ....................................................................................................................... 16 7.2 调查表格式 ....................................................................................................................... 16
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 .............................................................. 33 附件二:营业性货运车辆预备调查记录表 ............................ 35
1 调查对象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调查对象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在本次专项调查中,营业性货车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非营业性货运车辆是指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以下车辆:
(1) 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
(2) 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 (3) 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2 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营业性分区域运输量及营业性分货类运输量。
3 抽样方法
本方案中针对货运车辆调查采用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以全省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货运车辆为总体,以各市的货运车辆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
根据车辆运输的特点,首先将全省纳入调查范围的货运车辆划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与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两层分别进行抽样。
3.1 营业性货运车辆
3.1.1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
各市根据本方案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本辖区货运车辆的总体数据库:县(区)基层单位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整理——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汇总建立本辖区车辆数据库——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形成省级营业性货运车辆的抽样框。具体方法如下:
根据不重不漏原则,以在本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处于正常营运状态(即近两年内有年审记录)的所有货运车辆(包括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非经营性危险品运输车)为对象,以车牌号码、号牌颜色、核定载质量、业户名称、业户地址等指标为主要内容,建立营业性货运车辆抽样框。
在抽样框的整理过程中,不包括独立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牵引车(即车辆核定载质量为0吨)及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运输证的外籍车辆(即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注册地不在本市(县))。
3.1.2 分层设计
针对营业性货运车辆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具体为:
首先,在建立的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抽样框中,根据车辆管理机构所在地按市分层(市层也称为大层);
其次,在市层内根据车辆类型划分为普通货车、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其它载货车辆六个车辆类型子层;
最后,在车辆类型子层内,划分吨位子层或车型结构子层(该层也称为基本层)。在基本层的划分中,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在普通货车层内,以核定载质量作为分层依据,划分吨位基本层。具体划分为: 2吨以下、2~4吨、4~8吨、8~20吨以及20吨以上共五个基本
层。
(2) 在专用货车层内,以车型结构作为分层依据,划分为若干车型结构层。具体划分时,结合我省专用货车的结构特点进行,对于数量较多的车型划分为独立的基本层。在市层内,针对划分的每一基本层均要编码,表1是不同车辆类型的基本层设计编码。
表1 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基本层划分及编码
注:表中X指车辆的核定吨位数。
3.1.3 样本量的确定及分配
3.1.3.1 全省及分市最低样本量的确定
本方案按照对主要实物量调查目标量,即全省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和燃油消耗的精度要求,首先确定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的样本量,然后根据各市车辆拥有量按比例将样本车辆数分配到市层以及相应各子层。
为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和燃油消耗量估计的极限相对误差为5% ~ 10%,各市营业性货运车辆最低样本量依照表2确定(由于我省营业性农用运输车历年归类在其它载货机动车内进行统计。因此表中农用运输车样本量含在“其它”样本量内,待各市农用车数据库建好后再做进一步分配)。
表2 全省及分市营业性货运车辆最低样本量
全省载货汽车样本量及各市样本量
3.1.3.2 样本量分配
1)市层内车辆类型子层的样本量分配
市层内车辆类型子层的最低样本量,按抽样框中该市相应车辆类型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占地市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h地市l车辆类型的样本量:nhl= nh Nhl /Nh 其中:nh:h市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样本量;
Nhl:h市l类型车辆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
Nh:h市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
2) 车辆类型子层内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的样本量分配
车辆类型子层内各基本层的样本量,按各基本层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占该车辆类型子层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l车辆类型层内d基本层样本量:nhld = nhl Nhld/Nhl 其中:nhl:h市l车辆类型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样本量;
Nhld:h市l类型d基本层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拥有量; Nhl:h市l类型营业性货运车辆的总拥有量。
3) 每个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为保证运输量推算结果的精度,营业性货运车辆各基本层样本量在按以上原则分配后,对每个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的样本量作以下要求:
● 当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车辆总数大于等于10辆时,该层样本量不少
于5辆;
● 当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车辆总数小于10辆时,按车辆总数的50%
抽取样本,但每个基本层的样本车辆数至少为2辆。
根据以上要求,最终确定为推算运输量及燃油消耗所需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各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车辆类型子层、市大层和全省的实际样本量。
为推算公路货运的经济总量,在利用以上原则确定的各基本层样本量的基础上抽取10%开展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情况调查。为确保有足够的样本数据,应保证各基本层的车辆数不低于2辆。
3.1.4 基本层内抽样方法
利用整理的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抽样框,针对每个市、每种车辆类型,建立各吨位(车型结构)基本层的抽样框。在抽样框中,根据核定载质量大小进行排列,并从1开始对每辆车顺序编号,按以下方法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1) 确定随机起点r
在1~ k间产生一随机数r。 (2) 确定抽样间距k
k = N / n
若 N / n 不是整数,则取k为最接近于 N / n 的整数。 (3) 抽取样本车
以r为起点,每间隔k确定一辆车为样本车。即编号为r,r+k,…,r+(n-1)k对应的车为样本车。
3.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根据非营业性货运车辆的管理特点和运输特征,首先将纳入调查范围的非营业性货运车辆按车辆类型划分为非营业性载货汽车、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三层分别进行抽样。
3.2.1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
针对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可以采用依托民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站、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厂区(矿区)等车辆聚集地的抽样调查,调查单元为单台车辆。
抽样过程中,无需针对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建立完整的抽样框,我省将在获取公安部门车辆库中货车总体数据的前提下,结合交通运输部门掌握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数据,分析得到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总体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协调公安部所获得的我省民用载货汽车分类汇总数据,获取其车辆库中分地市载货汽车车辆总数及核定载质量总数。
其次,各市利用整理好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抽样框,以核定载质量为标识,计算出分市普通货车、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相应吨位层的车辆总数及总核定载质量。
最后,利用公安车辆库数据剔除营业性载货汽车相应吨位层车辆总数及总核定载质量,计算得到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分地市的车辆总数及总核定载质量。 3.2.1.2 分层设计
首先,根据车辆的车籍地按市分层(该层也称为市大层);其次,在市层内根据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划分为2吨以下、2吨以上共两个子层(该层也称为基本层)。
在市层内,针对划分的每一基本层均要编码,表3是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基本层编码示例。
表3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基本层编码
注:表中X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以吨作为计量单位。
3.2.1.3 样本量的确定及分配 1) 样本量的确定
本方案按照对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精度要求,首先确定全省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样本量,然后根据各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按比例将样本车辆数分配到地市层以及相应各子层。
为保证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货运量、货物周转量估计的极限相对误差为10%~15%,根据交通部方案规定,我省的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最低样本量为350辆。 2) 样本量的分配 (1)市层样本量的分配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地市层最低样本量,按各地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占全省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h地市样本量:mh = mMh /M 其中:m:全省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样本量;
Mh:h地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 M:全省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
我省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地市层最低样本量,待各地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计算出后,再按上述计算方法进行分配。 (2)市层内吨位基本层的样本量分配
市层内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吨位基本层最低样本量,按市该吨位基本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占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h市某吨位基本层的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样本量:mhl=mh Mhl /Mh
其中:mh:h市的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样本量;
Mhl:h市l吨位基本层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 Mh:h市的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拥有量。
(3) 每个吨位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为保证运输量推算结果的精度,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各子层样本量在按以上原则分配后,对吨位基本层的样本量作以下要求:
● 当基本层车辆总数大于等于10辆时,该层样本量不少于5辆;
● 当基本层车辆总数小于10辆时,按基本层车辆总数50%的比例抽取样本,但每个基本层的样本车辆数至少为2辆。
根据以上要求,最终确定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每个吨位基本层、地市大层和全省的实际样本量。 3) 基本层抽样方法
针对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调查,充分借助民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站、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厂区(矿区)等车辆聚集地,随机选取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作为样本车辆。
3.2.2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抽样方法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运输拖拉机的抽样方法相同,在此一并介绍。 3.2.2.1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
针对非营业农用运输车、运输拖拉机集中在农村的特点,本方案采用分层二阶抽样的方法。首先,在全省内以县为单位划分子层,在各子层内按照以下方式建立两级抽样框:
(1) 一级抽样框 抽样单元:建制村
各市(县)基于“农村公路专项调查”构建的建制村名录建立一级抽样框。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该名录包含建制村的名称、人口数、公路通达情况等指标。
(2) 二级抽样框 抽样单元:单台车辆
基于建制村的所有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建立二级抽样框。这里仅需要对被抽中的建制村建立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抽样框。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在建立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抽样框的过程中,抽样框中不包括单纯用于农业生产、不用于运输的生产用拖拉机,如收割机、播种机、卷扬机等。
针对建立的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抽样框必须编码,表5是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代码。
表5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编码
3.2.2.2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确定
(1) 首先,每个县抽取5个建制村。具体抽取时,根据基层交通部门对建制村车辆拥有情况的了解,尽量选取拥有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建制村,并尽量使抽取出的建制村分布在不同的乡镇。
(2) 每个被抽中的建制村分别抽取5辆未在道路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作为样本车辆,如果本村内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车辆数低于5辆,则抽取全部车辆作为样本车辆。在抽取车辆时,根据本村内车辆吨位大小的分布情况,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车辆进行调查。
表6是样本建制村内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样本量。
表6 样本建制村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
为了进行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数据推算,各地市需要在获取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所获取的农用运输车(运输拖拉机)车辆总体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总体数据。
4 调查方法
4.1 营业性货运车辆
针对营业性货运车辆的调查包括预备调查与正式调查两个步骤。首先开展预备调查,了解样本车辆对参加专项调查的意愿,确保有足够样本量的车辆参与调查;其次,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采用电话跟踪、自行记录等方式了解调查者的车辆运输情况,填写正式调查表。
4.1.1预备调查
在抽样框中随机抽取样本车辆后,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样本名录下发至基层组织机构,由基层组织机构协助调查员联系被调查对象,向其解释调查目的和内容,询问其参与的意愿,告知其相应的调查时间。如果遇到找不到被调查对象或者被调查对象拒绝参与专项调查的情况,则采用不放回抽样的方法继续抽取车辆开展预备调查。
为方便预备调查工作的开展,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按照各基本层最低样本量的2倍抽取样本并下发至基层组织机构进行联系。调查员在联系被调查对象
的基础上,根据联系结果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
为确保车辆经营情况的填写质量,各市在预备调查的基础上选取配合程度好、具备运营收支记录能力的车辆开展经营情况调查。
为确保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量不低于方案规定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各市需要在各基本层最低样本量的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来开展正式调查。
4.1.2 正式调查
本方案原则上要求采用自行记录的方式。
对于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调查员向其发放自行记录表,由被调查对象在调查期间根据要求实时记录车辆的运输情况。调查期结束后,调查员回收调查表,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自行记录并结合询问完成正式调查表的填写。
对于不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采用每日电话跟踪调查的方式填写正式调查表。
4.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针对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主要采取当面访问、事后回忆的方式进行。根据非营业性载货汽车与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场所进行当面访问。 1)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
针对非营业性载货汽车,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民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站、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厂区(矿区)等货车集散地开展现场调查。
在货车集散地,调查员随机抽取满足要求的非营业性载货汽车进行当面访问,向其解释调查目的和内容,在被访问人同意参与调查的前提下,询问前3天的运输情况。
如果调查中遇到拒绝参与调查的车辆,则进行补充调查,直到同意参加调
查的车辆数满足各基本层内既定的最低样本数量为止。 2)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访问调查依托建制村村委会开展。首先由调查员联系建制村的村委会,在其协助下联系拥有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农户进行当面访问。访问时,首先向被访问人解释调查目的和内容,在被访问人同意参与调查的前提下,询问前3天的运输情况。
如果遇到拒绝参与调查的车辆,则在村委会的帮助下选择其它拥有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农户进行补充调查,直到同意参加调查的车辆数满足要求为止。
5 调查时间
公路货运专项调查的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为确保样本车辆在时间上的均匀分布,将7月份划分为四个时段(7月5日~11日,7月12日~18日,7月19日~25日,7月26日~31日)。各样本车辆的调查时间具体确定为: 1) 营业性货运车辆
营业性货运车辆的调查时间为一周。将每个市各基本层的样本车辆随机地均匀分为四组,每组选取一个时段作为调查时间,并使四组样本覆盖所有的四个时段。
2)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
非营业性载货汽车的调查时间为调查访问日的前3天。调查访问日的确定原则为:将每个市各基本层的样本车辆随机地均匀分为四组,每组随机选取一个时段中的某天作为调查访问日,并使四组样本的调查访问日分布在四个不同的时段。
3)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
非营业性农用运输车(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调查时间为调查访问日的前3天。调查访问日的确定原则为:将每个县所有样本的调查访问日分布在不同的四个时段,为组织方便可将同一个建制村的所有样本调查访问日安排在同一时段,并使同一建制村各样本的实际调查时间尽量覆盖整个时段。
6 验证数据调查
由于本次调查对象涉及运输从业人员,流动性强、调查难度大,为了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需要调查多方面的数据予以验证。本方案针对治超检测站及计重收费站设计相应的验证数据调查方法。
6.1 治超数据调查
6.1.1 调查范围
根据交通部方案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设立的所有治超检测站均要纳入数据调查范围。数据调查之前,各地市根据整理形成本地市范围内治超检测站目录,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用于治超数据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6.1.2 调查时间
为了确保获取充足的验证数据,并使验证所用数据与调查数据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正式调查中治超数据的调查时间确定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6.1.3 调查内容
针对治超检测站主要调查站点的车辆检测、车辆超限等总体情况;针对超限车辆主要调查车辆的车轴数、货物名称、车辆总重等信息。
6.1.4 调查方法及数据量
各市对治超检测站数据的调查,由治超检测站统计工作人员利用治超检测站的相关工作记录汇总完成。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对超限车辆数据的调查,结合治超检测站的业务管理针对每辆超限货车逐条记录相应数据,形成汇总表。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6.2 计重收费数据调查
6.2.1 调查范围
根据交通部方案规定,对于采取计重收费的省份,所有的计重收费站点均要纳入数据调查范围。
6.2.2 调查时间
为确保获取充足的验证数据,并使验证数据与调查数据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正式调查中针对计重收费数据的调查时间确定为2008年7月1日~31日。
6.2.3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通过收费站货车的车轴、车辆总重等基本信息。
6.2.4 调查方法及数据量
对货车计重数据的调查,各市在调查期间采用24小时不间断调查,并利用计重收费站点的业务管理系统针对每辆货车逐条记录计重收费数据,形成汇总表。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7 调查表
7.1 调查表设计
本方案执行部方案中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设计不同的调查表式:
首先,在营业性货运车辆的调查表设计中,针对被调查者、调查员分别设计相应表格。针对被调查者的自行记录表表格简单、明了,方便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主要信息;针对调查员的表格在设计中兼顾后期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在行驶记录的基础上生成区域行政代码、货物代码等指标。
在营业性货运车辆自行记录表的设计中,针对车辆的运输特点分别设计自行记录表。对于具有整车运输特点的车辆、设计了便于填写每个完整趟次的自行记录表;对于配载、零担等存在中途装卸货物的情况,专门设计能够填写每次货物装卸详细信息的记录表。
其次,根据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事后回忆调查的特点,设计相应的调查表。 此外,为了获取车辆超限数据对调查数据进行验证,方案针对治超检测站、计重收费站分别设计了相应的数据调查表。
7.2 调查表格式
7.2.1 调查表目录
7.2.2 调查表表式
样本车辆编码
实际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20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营业性货运车辆调查表
1. 基本信息
2.燃油消耗信息
3.运输信息
调查员: 审核人:
电 话: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调查员根据记录表或电话联系被访者了解的情况据实填写。
二、凡是在调查期内完成的趟次均要填写相应的运输情况。若调查期内车辆有一个长途趟次,调查期开始前已经发生的,填写本次运输的完整信息,调查期相应扩充为从本趟次开始日到调查期结束日为止。所谓趟次是指从开始装货到货物卸空的一个完整过程。
三、每个趟次的运输情况必须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从“1”开始逐一顺序编号。
四、在调查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未工作或不能工作,包括车辆报停、大修等,此样本车辆按“零样本”处理。
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实际调查期:根据样本的实际调查期进行填写。对于在规定调查期开始时已经发生、调查期内结束的趟次,实际调查期为本趟次开始日至规定调查期结束日。
2. 调查期内耗油总量:根据实际调查期内车辆加油情况计算填写。
3. 调查期内总行驶里程:根据实际调查期开始和结束时的里程表数计算填写。
4. 区划代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填写,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bz。
5. 货物种类代码:根据每个趟次所运输的主要货类选择相应的序号进行填写:01.煤炭及制品,0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金属矿石,04.钢铁,05.矿物性建筑材料,06.水泥,07.木材,08.非金属矿石,09.肥料及农药,10.盐,11.粮食,12.机械、设备、电器,13.化工原料及制品,14.有色金属,15.轻工、医药产品,16.农林牧渔业产品,17.其它。
6. 载货里程:根据各趟次车辆载有货物(不论是否满载)的行驶里程填写。 7. 货运量:根据各趟次实际运输的货物总重量进行填写。
8. 货物周转量:根据一个趟次内,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分别乘以其运送里程的综合数进行填写。计算公式为:货物周转量= (每批货物的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9. 集装箱运量:该指标集装箱车必填。按折合20英尺标准箱的数量计算。折算系数具体为:45英尺箱为2.25TEU,40英尺箱为2.00 TEU,35英尺箱为1.75 TEU,20英尺箱为1.00 TEU,10英尺箱为0.50 TEU。
10. 集装箱周转量:根据一个趟次内实际运送的集装箱数量乘以其运送里程的综合数进行填写。该指标集装箱车必填。具体计算公式为:集装箱周转量= (每个集装箱折合的TEU数量×该箱运送距离)。
样本编码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表 号:运专调201-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请记录从 月 日到 月 日的运输情况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营业性货运车辆自行记录表
一、调查期内车辆运输情况
20
二、调查期内加油及耗油情况
三、调查期内行驶情况
记录人: 电 话: 调查员: 电 话:
21
请记录从 月 日到 月 日的运输情况
样本编码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表 号:运专调201-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营业性货运车辆自行记录表(适用于非整车运输)
一、调查期内车辆运输情况
二、调查期内车辆加油及耗油情况
记录人: 电 话: 调查员: 电 话:
样本车辆编码
实际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20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日
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情况调查表
1. 基本信息
2.经营信息
调查员: 审核人:
电 话: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样本车辆编码
表 号:运专调203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实际调查期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非营业性货运车辆调查表
1. 基本信息
2.运输信息
调查员: 审核人: 被访者签字:
电 话: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调查表由调查员在面访时,根据被访者的回答据实填写。
二、本表要求填写调查访问日之前三天内的运输情况。如果前三天没有发生运输,则调查最近一次运输情况。
三、调查员必须逐一记录调查期内各趟次的运输情况,并按时间顺序填写。所谓趟次是指从开始装货到货物卸空的一个完整过程。
四、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实际调查期:指调查访问日的前三天。
2. 车牌号码、号牌颜色:非营业性农用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非营业载货汽车必填。
3. 车籍地: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填写。该指标为必填项。
4. 所在建制村:非营业性农用运输与非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必须填写。非营业性载货汽车可不填。 5. 起点(终点)区划代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填写,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bz。
6. 货物种类代码:根据运输的主要货类在以下的序号中选择一项填写:01.煤炭及制品,0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金属矿石,04.钢铁,05.矿物性建筑材料,06.水泥,07.木材,08.非金属矿石,09.肥料及农药,10.盐,11.粮食,12.机械、设备、电器,13.化工原料及制品,14.有色金属,15.轻工、医药产品,16.农林牧渔业产品,17.其它。
7. 载货里程:针对每个趟次,填写车辆载有货物(不论是否满载)的行驶里程。 8. 货运量:根据一个趟次中实际运输的货物总量填写。
9. 货物周转量:根据一个趟次内,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分别乘以其运送里程的综合数进行填写。计算公式为:货物周转量= (每批货物的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10. 集装箱运量:根据一个趟次内实际运送的集装箱数量填写。该指标集装箱车必填。填写时按折合20英尺标准箱的数量计算,折算系数具体为:45英尺箱为2.25TEU,40英尺箱为2.00 TEU,35英尺箱为1.75 TEU,20英尺箱为1.00 TEU,10英尺箱为0.50 TEU。
11. 集装箱周转量:根据一个趟次内实际运送的集装箱数量乘以其运送里程的综合数进行填写。该指标集装箱车必填。具体计算公式为:集装箱周转量= (每个集装箱折合的TEU数量×该箱运送距离)。
治超检测站编码
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表204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治超检测站数据调查表
1.基本信息
填表人: 电 话: 审核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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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的治超检测站。每个治超检测站填写规定的调查期间车辆的检测情况,包括分省份、分车轴的车辆检测情况。
二、对于检测车辆的车籍地省份较多的治超检测站,只要求填写车辆检测数最多的10个车籍地省份的相应情况,并按检测车辆数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填写。对于检测车辆的车籍地不足10个省份的治超检测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治超检测站:指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2. 检测方法:根据治超检测站的车辆检测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序号进行填写。
3. 控制路线断面货车交通量:该指标填写数据调查期间的交通量合计值。根据治超检测站所在公路断面的货车通过量填写,以自然车辆计算。如果该治超检测站仅对上行(下行)的货车进行检测,则只填写上行(下行)的货车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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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检测站编码 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205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治超检测站超限车辆数据调查表
1.基本信息
2.超限信息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盖章)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的治超检测站。针对每个治超检测站填写既定的数据调查期间每辆超限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轴数、车辆总重及货类情况。
二、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治超检测站:指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2. 治超检测站编码:根据附件中治超检测站的编码规则进行填写。 3. 日期:填写车辆的检测日期。
4. 号牌颜色:在以下五种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蓝色;黄色;黑色;白色;其它。该指标为非必填项。
5. 车轴数: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五种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2轴;3轴;4轴;5轴;6轴及以上。
6. 货物种类:根据以下对应的编码与类别填写:01.煤炭及制品,0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金属矿石,04.钢铁,05.矿物性建筑材料,06.水泥,07.木材,08.非金属矿石,09.肥料及农药,10.盐,11.粮食,12.机械、设备、电器,13.化工原料及制品,14.有色金属,15.轻工、医药产品,16.农林牧渔业产品,17.其它。
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206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计重收费站数据调查表
填表人: 电 话: 负责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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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报对象为采取计重收费市的所有收费公路联网数据管理单位。填报范围为所有的计重收费站点在既定的数据调查期间每辆车辆的通过情况。在填报本表的同时,各单位应同时上报纳入调查范围的各收费站的详细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二、本表要求以Access数据库的形式,统一上报电子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三、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入口(出口)网络编号:根据入口(出口)收费站所在的网络编号进行填写。对于拥有多个公路联网网络的省份,该指标必填。
2. 入口站(出口站)编号:根据入口(出口)收费站在联网系统中的编号进行填写。 3. 入口(出口)时间:根据车辆进入(驶出)收费站的日期及时间填写。 4. 出入口里程:车辆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的里程。计量单位:公里。 5. 车牌号码:根据收费联网系统中的车牌号码进行填写。
6. 车辆种类:根据出口车辆的种类,在以下两种选项中选择相应的序号填写:1.客;2.货。 7. 车辆类型:根据出口车辆类型选择相应的序号进行填写。货车及客车的类型划分如下表所示:
8. 车轴数: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根据实际的车轴数填写相应的数字。比如两轴货车,直接填写数字“2”,依此类推。
9. 车货总重: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计量单位:吨。
10. 超限率: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计算公式为:超限率=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1。其中超限认定标准为根据 GB1589-2004确定的轴载重量与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较小值。计量单位:%。
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
一、样本货运车辆编码规则
样本货运车辆编码主要包括货运车辆标识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层代码、顺序号组合而成。
公路货运车辆标识
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层代码
基本层内顺序号
图1 样本货运车辆编码组成
公路货运车辆标识:表明样本为货运车辆的标识,用字母“GH”代表。 行政区划代码:表明车辆县级管理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进行编写。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可到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bz。
基本层代码:各基本层的编码。根据技术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各基本层的编码方法参见技术方案中表1、表3、表5。
基本层内顺序号:由基层组织机构在各基本层内从001开始逐一给样本编号。
二、治超检测站编码规则
治超检测站编码主要包括治超检测站标识码、行政区划代码、检测站控制路线类别代码、检测站控制路线收费类型代码、检测站类别代码、顺序码。
图2 治超检测站编码组成
治超检测站标识:表明数据来源为治超检测站的标识,用字母“ZC”代表。 行政区划代码:表明治超检测站所在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进行编写。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可到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bz/。
控制路线技术等级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当控制路线是高速公路时,该代码为“0”;当控制路线是一级路时,该代码为“1”,当控制路线是二级路时,该代码为“2”,当控制路线是三级路时,该代码为“3” 当控制路线是四级路时,该代码为“4”。
控制路线行政等级代码:由1位字母组成。当控制路线是国道时,该代码为“G”;当控制路线是省道时,该代码为“S”,当控制路线是县道时,该代码为“X”。
检测站类别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治超检测站(点)为Ⅰ类时该代码为“1”,治超检测站(点)为Ⅱ类时该代码为“2”,治超检测站(点)为Ⅲ类时该代码为“3”。
治超检测站顺序号:由3位数字组成。由各省从001开始逐一给治超检测站编号。
附件二:营业性货运车辆预备调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1. 车辆类型的选项有:1—普通货车;2—专用货车;3—危险品运输车;4—农用运输车;5—运输用拖拉机;9—其它。
2. 专用车类型的选项有:1—集装箱车;2—挂车;3—大件运输车;4—保温冷藏车;5—商品车运输车;6—罐车;7—平板车;9—其它。 2. 被访者身份的选项有:1—车主;2—驾驶员;3—运输企业管理人员;9—其它。
3. 样本状态的选项有:1—已联系,并承诺参与调查;2—已联系,但拒绝参与调查;3—已联系,但车辆发生过户,无法参与调查;4—已联系,但车辆已经报废
5—已联系,但未联系上;6—尚未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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