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定标。
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一项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投标书中没有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6)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采购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采购清单不一致的;
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响应报价竞标的;
9)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
11)
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标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三)评标细则
1、报价得分:0-50分;
某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50 (有效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50分)
2、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
3、综合标得分:
1、分值计算方法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打分后,评分分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当评委总人数为5人时,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综合标得分的总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