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展广告合同
广 告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2010年8月2日-8月9日,甲方委托乙方在哈尔滨市“8月哈尔滨第13届国际车展参展活动”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8月哈尔滨第13届国际车展参展活动”代理事宜,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上述
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包括:
a,场地费支付;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策划及执行的服务;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委托的任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依照本合同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
合同期限
第四条
合同期限从2010年8月2日-8月9日为止。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总费用为:叁万伍仟圆整(大写)。
2,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结束后十日内一次性付出,即35,000元。
3, 乙方的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4, 乙方向甲方开具广告发票,发票名头为:
地址: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 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
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 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义务
尽通知和协助义务,待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
第六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合同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3, 本合同签订地为大连,如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应在大连地区的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辽宁佳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2010年8月2日
(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