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解读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摘 要】 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使资本公积科目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的“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很显然改变了资本公积最初设立时的“准资本性质”。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现状。笔者从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以及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三方面进行解读。
【关键词】 资本公积; 核算内容; 新会计准则
资本公积科目来源于我国公司设立时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但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因此,实收资本无论从来源上还是资金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资本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投入资本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资本的名义出现。
一、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5次改革。
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3项内容。
1998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制公司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包括5项内容: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和投资准备等。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以后的补充规定,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关联交易差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7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现金捐赠、准备转入、债务重组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1年12月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明确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