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重点知识
1、某施工企业业务员擅自用单位公章与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这个行为属于( D ) A 法定代理 B 委托代理 C 无权代理 D 表见代理
2、某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权限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予以签字认可,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由( B )承担
A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B 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
C 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
D 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
3、下列事由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形包括(BCD )。 A 拖欠工程款要求偿还的 B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C. 寄存财产丢失要求赔偿的D. 拒付租金要求偿还的
某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6年3月1日,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付款。如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D)
A2008年5月,施工企业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企业所在地突发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6月,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出院
D2008年5月,施工企业向法院起诉 后边是不是该加一句 但后来撤销诉讼
/4、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能产生债的情形有( A )
A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订立合同
B 施工现场的砖块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C 施工单位将本应汇给甲单位的钱汇给了乙单位
D 施工单位工地起火,相邻单位主动参与救火,为此施工单位减少损失10万元,而相邻单位损失1万元
1、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任务之一,其具体体现在( D ) 。 A 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B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检查
C 对建设工程的钉桩和复验灰线
D 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下列对应正确的是( B) 。
A. 紫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B. 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C. 黄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D. 绿线——城市及乡村各类农业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3、山西省太原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报( A) 审批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C.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4、对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不同意办理的,应( B ) 。
A. 退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 给予书面答复
C. 改变选址地点并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D. 不给予答复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依据规定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作出延续决定的,应视为( C)。
A. 不予延续 B. 暂缓延续 C. 准予延续D. 自行延续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时,哪一项应当并处罚款?( C)
A.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
B. 责令停止建设,予以没收的违法建设
C. 责令采取改正措施,限期改正的违法建设
D.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设
7、城市总体规划包括(B )。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分区规划
B.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C. 市域中心城区规划和分区规划
D.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范围包括( B) 。
A.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B.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C.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镇规划和乡村规划
D.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9、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包括( C)。
A.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B.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C. 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D.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
10、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对象是(A )内土地的使用。
A. 城市规划区 B. 城市建成区
C. 市区 D. 城市行政辖区
11、关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办理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B.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列临时建筑中,应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是( D )。 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②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③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A. ③ B. ②③ C. ①② D. ①②③
1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 B )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A. 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
B. 在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时
C. 在申请建设用地时
D. 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1.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 B ) A. 租金的差别 B. 方式的不同C. 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否转移 D. 受让方的不同
2、某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 C ) A. 村民委员会 B.乡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如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 B)
A. 农民个人所有 B. 国家所有
C.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D.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1、下面行为中,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是(C )
A 评标委员会未经其他标准的评审,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B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觉自己投标报价计算有误,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第10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D 招标人仅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没有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某投标人于2005年5月3日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在2005年5月10日却收到了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通知。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C )
A 招标人有权改变中标结果,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B 招标人应当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承担违约责任
C 招标人应当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招标人由于在投标有效期前发出通知,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下列行为中,符合《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规定的是( C )
A )甲具有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承揽了一座88层商务公建工程
B )乙建筑施工队挂靠丙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
C )丁建筑施工企业与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揽工程
D )戌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个体户王某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某机场工程,双方约定各方的工作范围并要求各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5万元损失,对该损失的处理方法正确的表述是( C )。
(A ) 乙承担全部责任 (B ) 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C )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 由双方协商责任的分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于外省投标人采用了相对于本省投标人苛刻的评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这种行为违反了(B )原则
A 公开 B公平 C公正 D 诚实信用
3、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 ABCD ) 。
A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施工车辆的损失
B .不可预料事件造成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
C .施工建筑物的损害
D .业主在工地的原有建筑物受到的损害
E .临时工程受到的损害
问题:租赁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欠交每期租金或者拒付每期租金之日起计算,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可将继续性债权区分为若干个债权“个别债权”。每个“个别债权”具有某种程度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就可以就每个“个别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由于如此分别适用兼顾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所以应当分别适用诉讼时效。我国上海等地的司法实践采取了此种做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整体出发,而不应将合同的每个阶段割裂开来。因租赁合同是一个整体,尽管约定了分期支付,但承租人未依照约定交付租金,是一种连续状态的违约行为,因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的整体出发,而不应将合同的每个阶段割裂开来分别计算;每一期租金时效都独立计算,将导致整个合同被分为多个诉,增加诉讼成本,浪费诉讼资源;对租赁合同的时效以每一期租金分别计算,保护的是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利益,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等等。
问题: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意义何在?
提问:对土地所有权有无限制?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应当属于管理性规范,对民事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问题:理解法律关系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区别:(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问:工程款能否因审计有意见决定而拒付?
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
系。
承揽关系与雇用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用关系中,雇用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之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可见,雇用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判断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用不涉及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为违约。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来完成。5,报酬的给付二者亦有区别。雇用关系中雇工的工资一般系计时工资,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系计件报酬。如在农村中存在的”点工”与”包工”之分。不过这一分类标准并不准确,需结合以上标准及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问:示范文本是不是法律?
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挂靠人一般不是被挂靠企业的内部职工,两者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内部承包人必定是与企业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
2、职责不同,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而内部承包的发包人负责财务,并对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等进行统一监管;
3、挂靠人在形式上表现为被挂靠人的内设机构,但实质上二者在财务、人事、社会保险、产权关系上完全独立;而内部承包下的项目部成员与发包人之间完全是劳动关系
4、效力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挂靠人、被挂靠人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承包人就承包工程的对外发生的民事行为均系履行职务或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发包人直接承担。
1、同一个工程中大小关系(由大到小):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2、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独立工程。如:一个仓库、一幢住宅。
3、单位工程是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但有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的工程。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4、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种类或主要部位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
5、分项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
钢筋工程、给水工程中的铸铁管、钢管、阀门等安装。
习题提问:
1、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问这是不是肢解发包?
2、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分为几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了几家施工单位,问这是不是肢解发包? 提问:分包商能否就工程款拖欠起诉总包商或发包人?
分包与转包有何区别?
提问:什么是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
基础、梁、柱、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墙体都属于主体工程。
室内上下水、电、煤气、暖通、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工程、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等都不属于主体结构工程。
工程内部承包后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 哪几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用地?
答: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 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各类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是土地利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
案例分析
1、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 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
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某建设单位(甲方) 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 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职工住宅楼2002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 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答/2、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答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 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
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答1、: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答2、: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答3、: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000年3月A 工厂经本县计委批准立项,进行某种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并于同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其征用小巷村土地10亩,其中耕地5亩,非耕地5亩。后由于电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工厂的技改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为使企业摆脱困境,2003年10月该工厂将10亩土地作为出资与畅达公司联营,畅达公司在签约后,立即在土地上圈起了围墙。后被群众举报。 分析此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1)A工厂用地10亩是否合法? (2)A工厂为摆脱困境,将10亩地出让给畅达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3)对畅达公司圈起的土地如何处理?
(1)A工厂征用使用10亩土地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审批权由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享有,县政府批准A 工厂征用土地10亩,属于非法行使土地审批权的行为,因此,A 工厂据此使用的土地应属于非法用地。
(2)A工厂将10亩土地出让给畅达公司的性质属于非法转让土地。A 工厂以非法占有的土地与畅达公司联营,目的是以土地为条件获得利益,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了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
(3)对畅达公司圈起的土地,应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还应追究非法批地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