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河南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村民。
第二条 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村民在享受省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办法。
第三条 享有定期上门服务待遇(即村计生服务员上门进行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避孕节育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 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被高校正式录取给予奖学金(高中、中专、技校奖励1000元;专科奖励1200元;本科奖励2000元)。独生子女户及合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享受参合医疗减免,独生子女享受到18周岁为止,其子女要求参军入伍的,优先推荐。
第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上小学发放教育奖学金每人每年160元,初中每人每年260元,保健每月10元,到独生子女14周岁止。
第六条 农村独生子女父亲年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年龄在1933年以后出生的可以申报养老抚助独子每年每人享受720元,独女840元,独生子女残疾达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以 - 1 -
妇女方年满49周岁起,方可申报特别养殖抚助金残疾每人960元/年,子女死亡1200元/年每人。
第七条 生活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村两委优先考虑补助,并作为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
第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适用本村户口。
第九条
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并由村计划生育领导小 河南村委会 2011年8月10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