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防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论消防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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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3页
一.消防法对社会发展的意义…………………………………3 页
二.消防法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 页
(一)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存在诸多弊端………………………3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完善……………………4页
(三)执法人员素质低…………………………………………4 页
(四)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4 页
(五)社会消防意识淡薄………………………………………4 页
三.保证消防法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新形势下顺利有效实施…4 页
(一)消防法的内容要适应当前社会环境. ……………………5页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5页
(三)加强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5 页
(四)加强消防法的宣传教育,优化执法环境………………5 页
(五)积极探索消防法实施监督新途径………………………5 页 结 论…………………………………………………………6页 致 谢…………………………………………………………7页
引言
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消防法制不断健全完善,从1957年至1998,先后颁布实施了《消防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部法律,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10月,《消防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对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
一. 消防法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二. 消防法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消防法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由于一些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消防工作形势不容过于乐观,火灾形势的严峻不容忽视。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 ,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法制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框架下,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一些措施缺乏相应法律支撑,一些消防技术标准和法规急需确定,需要出台适应当前形势的规章制度。有些消防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其他相关法规存在矛盾,各行业之间的法律体系框架互补性、兼容性较差,削弱了法律的规范性和执行力。部分法律条款义务与责任不对等,《消防法》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对其履行职责的效能方面,缺少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中实践操作性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过于简单化,失去了法律法规应有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消防审核验收模式尚存制度性缺陷消防审核验收模式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督”,虽然适应了便民利民需求,增强了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法定职责义务设定不周全。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备案与不备案相比,前者的法律责任更重,不备案更有利。先天性火灾隐患增多。设计单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随意降低设计标准, 建设单位备案后直接按图施工,很难从源头上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也对后期的消防监督和隐患整改造成重重困难。消防审核验收的处罚执行较难。因大多数建设单位不熟悉消防技术标准,不能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往往会照图施工,并在报备案后投用。建筑一经投用,必定经不起检查,从而受到处罚。但建设单位也是受害者,就往往会与设计单位“互不认账”,且先天性隐患整改难度大、成本高,最终反而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当成了问题的焦点,导致消防行政处罚执行困难。
(二)、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三)、消防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观念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甚至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把权力当作稀有资源,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消防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和知识更新不能较好的适应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需要。三是先进消防监督装备的运用率较低,信息技术在消防监督领域内还尚未形成系统化的运用,消防检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用的仪器设备。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四)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消防监督工作体制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现行的消防监督工作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依据现行法规,消防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囊括了防火管理、消防产品监管、消防行政处罚、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10余项社会职能,几乎承揽了全社会所有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在履职时也往往采取单一的行政手段。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消防监督工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监管内容和方式上也进行过一定的调整,但现行的消防监督工作体制和监管手段仍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另一个问题是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五)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
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一)、要积极适应加入WTO 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二)、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五)、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结论
近年来特大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国相继颁布的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新《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