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到哪里领取?
答:单位或职工持生育职工生育的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经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25日,持《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129街社保一楼大厅大连银行窗口领取存单,所有待遇费用(含医疗费报销费用)均存入存单内。
2、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何规定?
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定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助费用,超额部分员工另行支付。补助标准:(1)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2)早期妊娠人工流产240元,中期妊娠引产1270元;(3)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4)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发[2004]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生育医疗待遇有五项:
(1)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
(2)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
(3)生育医疗费。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4)护理假: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再增加六十天。
4、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滞纳金,满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5、失业人员怎样报销住院补助金?怎样领取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答:失业人员或家属除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外;分别按所发生的待遇项目提供下列证明单据,于每月11-20日,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申报:
(1)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本人持就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药费结算单》、《出院证明》、《住院医药费处方》、《疾病诊断书》,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申报。上述单据不全者,不予报销。
(2)生育补助金: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持《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申报。
以上各种待遇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批准后,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支付。
6、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20%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国家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8%缴纳。
7、如何办理取环手续?
答:(1)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2)职工持《资格单》及居民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手术。
8、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滞纳金,满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9、参保企业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待遇支付有何规定?
答: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专管人员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
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管理人员审核、复核上述材料,予以支付待遇。
待遇支付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700元;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
10、职工在职期间实施节育上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后要做摘除节育环手术,摘除节育环手术费用由谁支付?
在职期间实施了节育上环手术,如今已退休,如果需要取环,由单位或街道退管站开取《计划生育证明》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资格单》,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1、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生育待遇如何支付?
(一)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
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二)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11月1日以后生育的,待遇领取可于翌年1季度前结算)。
12、失业人员在职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实施节育上环手术。失业后做取环手术,取环手术费用由谁支付?
在职期间实施节育上环手术,失业后需要取环,由街道开取《计划生育证明》到医保中心领取《资格单》,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3、对生育保险的违规现象,应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违反本规定、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生育保险费的,人事行政部门可委托保险中心责令其限期补缴和退还,并处1000元罚款,罚款并入基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14、生育职工产后发生羊水栓塞、大出血、重度感染的,其费用如何报销?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4]97号。
其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余额个人负担。
15、企业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每月10日前,企业填写《大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表》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的0.5%。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大连市社平工资的0.5%缴纳。
16、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应如何报销?
退休人员如需要做计划生育手术,需到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到医保中心生育审核窗口领取生育《资格单》。持《资格单》及《居民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续。
17、由计划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需到哪个部门鉴定?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71号。
由计划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须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
18、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需要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应如何办理?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112号。
(一)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职工持《资格单》及居民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计划生育证明》书写格式如下:
计划生育证明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同志,到__________医疗机构 ,需做__________术。
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编号: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19、生育保险的收支原则是什么?
文件依据:市政府4号令。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20、因实施四项手术发生的并发症,其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112号。大劳险字[2001]24号。因实施四项手术发生的并发症。须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其治疗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以外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解决。
21、对生育保险的违规现象,应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违反本规定、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生育保险费的,人事行政部门可委托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补缴和退还,并处1000元罚款,罚款并入基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22、“四项手术”是哪四项手术?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112号。
(1)因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流产术;(3)引产术;(4)绝育及复通术。
23、企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文件依据:市政府4号令。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24、企业截留生育保险金的处罚规定。
文件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
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领生育保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额2倍处以罚款,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5、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7号。
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26、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是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112号。
欠缴生育保险费企业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垫付。企业补齐欠费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及标准》报销手术费用。
27、被拍卖、注销、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的企业的女职工其生育保险由谁承担?
文件依据:大连市政府第4号令。
被拍卖、注销、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接收单位负责。在上述期间已怀孕女职工失业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仍按本办法执行。
28、企业女职工因生育需要输血的,其费用如何报销?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
女职工因生育需要输血的,其输血的费用,按4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报销。
29、参保职工患跨险种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用IC卡结算?
文件依据:大政发[2000]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自2000年5月1日起,企业1994年4月底、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职工因工伤旧伤复发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工伤、职业病的参保职工,如并发普通疾病需要伤病同治时,定点在大化集团职工医院治疗。该院既是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也是大连市工伤、职业病定点医院。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分别核算,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医疗IC卡在医院直接结算。
30、企业女职工生育时,应享受多少天产假?
文件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险字[1998]83号。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职工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六十天(指1995年5月1日后出
生的),难产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31、企业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发生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4]4号。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生育保险的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指定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及标准》结算。超出《项目及标准》以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四项手术费用标准:上环术 155.00 取环术 155.00 早期妊娠人工流产 240.00
中期妊娠引产 1270.00 女性绝育术 1050.00 男性绝育术 840.00
女性输卵管复通术 2720.00 男性输精管复通术 2350.00
32、企业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具有准生证流产的,应享受什么待遇?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发[2004]97号。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护理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人均支付标准调整为: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
(3)生育医疗费用人均支付标准调整为: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分别为顺产1500元、难产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4)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门诊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5)具有准生证流产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的500元,四个月以上的7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5%。
33、企业女职工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应享受多少天产假?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
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待遇,男方不享受护理假。
34、大连市内四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哪些单位?
大连市所及市内四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以下单位:大连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中山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西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沙河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甘井子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其他区、市、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另行公布。
35、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应如何报销?
在失业前单位一直交纳生育保险费,失业后如需要做计划生育手术,需到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到医保中心生育审核窗口领取生育《资格单》。持《资格单》及《居民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续。
36、企业截留生育保险金的处罚规定?
文件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领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险机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额2倍处以罚款,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7、企业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具有准生证流产的,应享受什么待遇?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险字(1996)289号、大劳险字(1998)83号。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劳动保险机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护理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2)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难产的不超过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2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1995年5月1日后出生的,侧切1200元,助产术(产钳术、胎头吸引)1500元。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的,凭票据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38、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是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0]112号。欠缴生育保险费企业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垫付。企业补齐欠费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及标准》报销手术费用。
39、因实施四项手术发生的并发症,其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险字[2001]24号。因实施四项手术发生的并发症。须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其治疗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以外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