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安全协议
餐饮供应卫生安全协议
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间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配送工作餐,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对餐饮供应卫生安全作以下约定,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餐饮制作,如待加工原始食材检查、食材清洗、制作流程监督,以及食用油安全抽检等,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集体的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对饭菜品质、数量、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
3、乙方采购的肉品应经过食品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所采购肉品的检验检疫标记或证据。
4、甲方有权查验、核实乙方餐饮营运相关的资质证明,以及餐饮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5、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或由于乙方在餐饮运营中存在明显过失,而导致乙方用餐人员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扣除不少于1个月的餐饮供应款。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菜肴的鲜鲜和卫生,严禁提供腐烂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如果甲方人员因为食用乙方所配送的食物,集中出现(超过食用人员总数10%)腹泻、呕吐、脱水、中毒等意外不良反应症状的,对由此产生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品费,乙方须无条件先行垫付;如事后乙方能够提供卫生部门对该批食物出具的卫生安全证明的,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先行支付的相关费用。
2、所有食材原料、配料、食用油等,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的标准,拥有餐饮业经营资质,相关证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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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需保证参与食品制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类疾病,所有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否则,甲方员工感染上与不洁餐饮有关联可能的传染类疾病,且员工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如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电话: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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