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08-01
评估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编号:
委托方(甲方):XX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估价方(乙方): XX 联系人:XX 住所: XXX 联系电话:XXX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评估咨询,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评估咨询业务约定:
1. 甲方委托乙方对XX 市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共38宗物业(详见明细表)
进行评估,乙方将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鉴定,并在此基础上评估咨询该项房地产的价值。
2. 甲方设定此次估价目的是为委托方了解市场价值而评估上盖建筑物的重置价值;估价时点为查看现场当天。
3. 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1995]971号”)的收费标准,本项目出具七份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共计¥23,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叁千元整),余款支付时间:交付评估咨询报告之时结清。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通过 支票 的方式将上述评估咨询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支付现金,须通知乙方财务部(联系电话:020-87250082),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甲方提供齐备有关评估咨询资料并协助乙方勘查现场后 6 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提交评估咨询报告书,其中32宗物业在同一份报告书中反映(壹式 叁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