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共同体保险理赔协调小组公约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
保险理赔协调小组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和解决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形成行业服务合力,不断改善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根据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十一届协调会会议决议,经各省级产险分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协商,特制订《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保险理赔协调小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在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的领导下,由各省级产险分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险理赔协调小组。
第四条 由轮值公司牵头、每月召开保险理赔协调小组会议。
各成员单位理赔部门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理赔协调小组召开的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将由本人签名和分公司主管总经理签字的请假条(见附件)提前送交至轮值公司理赔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轮值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险理赔协调小组当月工作计划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在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下,负责牵头召开保险理赔协调小组每月的理赔服务交流会议。
(三)负责提前收集成员单位有关理赔方面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经保监局和行业协会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并将理赔协调小组讨论确定的工作议题提交当月自律共同体协调会议进行表决。
(四)负责保险理赔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保险理赔协调小组活动。
第六条 保险理赔协调小组成员职责
(一)按轮值公司和协调小组会议的要求,组织所在公司的工作落实。
(二)对行业理赔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保险理赔协调小组理赔服务交流会议议题
(一)理赔信息共享。
(二)规范理赔流程和标准,提升服务品质。
(三)防范保险诈骗,分享反欺诈经验。
(四)联合开展行业性主题服务活动,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
(五)理赔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风险隐患。
(六)轮值公司安排的其他事宜。
(七)每月工作议题提交当月自律共同体协调会议进行表决。
第四章 自律约定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及其相关政策、决议,遵守行业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合作共赢的行业发展观念,团结互助,合法竞争,交流经验,共同发展。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以“提高行业服务品质、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促进行业理赔规范、保障社会和谐安定”为己任,严格按照轮值公司安排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保险理赔协调小组的工作,积极提供建议和议题。
第十二条 对于社会影响大、损失金额高的共保案件,共保公司之间要主动协作,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理赔标准,快速赔付结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不遵守公约的成员单位,交行业自律共同体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协调会议表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