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职业道德
论 法 官 职 业 道 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待定的职业道德,在现代法制国家,法官职业道德越来越受到关注和看重,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发光恶人的荣誉,而且关系到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过程中,研究法官职业道德,倡导“正义”与“公正”的道德规范,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必备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由法官工作任务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官所实施的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在我国,这种国家意志又是人民意志的凝结,而凝结人民意志的法律无疑是正义的、神圣的。但虽然有正义、神圣的法律。德法不是一自行也是显然的道理。要把法律的神圣性、法律的正气性体现出来,就需要同样神圣正义的司法活动。同时,法律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国家机密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非荣辱。关系到公民的社会价值评判和行为导向。因此对法律实施者就必然要提出更多得到的水源要求。古人云:正人者需先正己,甚为不正虽令不行;甚为正不令也行等等,不仅是为官之道,领导方法,也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
2、良好的职业道德时代的要求。在我国法官道德的审查实践中,
即没有采用大陆国家法官道德统一考试制,也未运用英、美国家律师考查选伍制。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加之实践中对法官候选人,道德审查的放纵性做法,导致我国法院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启动及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结构、生产布局和所有到结构的调整以及参加全球化竞争,都将推动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趋势的发展。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在这种碰撞变化中不少避免地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受贿等腐败思想和行为。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人民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将受到严重挑战。在此背景下,完善法官资格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的期盼。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呼吁:“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此语一出,马上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在人们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法律的化身。然而长期以来,法院行政的管理,法官实际上等同于一般人员。对法官的评判标准错位、对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法官选伍、教育上没有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原因导致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维私执法等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期盼。
4、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公正的最高境界座谈
是社会公正的实现,这是人类孜孜不倦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的社会主义理想和目标,也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当然也包括那些有章成为人民法官,从正审判职业的人正在追求的社会理想。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是司法机关的最终目标。而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主导地位的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社会实现这一目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司法的公正与不正与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和重要内容
1、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法官职业道德就是法官执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法官职业人应该遵循的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是有法官职业特殊并反映自力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的职业活动具有自力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强烈的政治性。法官的职责和使命是执掌国家司法权利,巩固政绩、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他们必须服从国家意志,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的一切利益。
(2)重大的责任性。法官手中的权力作用不少,即可以改变某些人的命运,也掌握某些人的生死大权,责任重大。
(3)高度的专业性。法官要从容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迥异的多种类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必须是具备高处一般人的特殊资质,是具 备运用知识技能解决特殊问题的能力。法官职业活动的特殊性,要求
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约束其行为,调整在其活动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2.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
(1)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与法官个人品行及其职业道德有很深的渊源,甚至具有共生的关系。在今天多国的司法制度中,“品行端正”与“司法职业道德”实际是分别用在法律和纪律中的同义词。“品行端正”在一些国家的宪法或法官中用以保障法官不被随党免职,它不仅仅是对普通个人品行的法定标准。同时也是法官任期间所承担的一种职业道德义务。无论从历史角度看,还是从现实角度看,维护司法独立的司法职业道德作为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规范。在当前的形势下,可以减少干扰,促进从体制上实现司法独立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建设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体系时。应当这种发挥其相应间的促进作用,以便两者相得益彰。如是审判独立的体制保障先进解决,再加上司法职业道德的维护,司法独立将如虎添翼,即使在审判独立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职业道德同样可以发挥多发面的作用:第一、强化法官行使审判权利方面申“自发”状态进入“自觉”状态。第二、以自律性的行为准则,揭露、谴责、抵制、干扰独立审判的行为。第三、规范法官自力行为,消除束自法官自己的破坏独立审判的现象。第四、不仅有助于实现从实质上的独立,而且有助于实现形象上的独立。对 于司法机关来说,形象独立在赢得公信力、提高政治地位方面与实现独立是有相同的意义。
(2)公正裁判。公正是司法的本质特征。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关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与本质,法律界已有许多精彩阐述,在此不再详细说明。这里是从法官行为准则角度来讨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如何确保法官公正的裁判案件。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他的一切行为,无论是职务内的,还是职务外的,都有不同程度影响着公正的实现与司法的公正形象。法官只有保持独立的地位,本着公正的精神,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公正裁判案件,才能完成法定的司法职责。因此,公正裁判案件,即是法官的法律义务,更是职业道德上的义务,而且成为司法道德上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3)勤勉敬业。勤勉敬业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和职业人士最基本的要求。无论是医生、律师还是公务员、法官都应当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勤奋工作。之所以把勤勉敬业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任务,主要是因为这一要求在法官职业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法官来说,勤勉敬业与法官裁判职责的实施密切相关。法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为、工作能力、对待当面人的态度等,业余其他职业有不同的表现,也要求法官自己应当根据本职业的特点,把勤勉敬业的一般要求转化为合格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勤勉敬业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有其不同特点。它是一种侧重于法官的主观倾向和思想觉悟方面的要求。例如:清正廉洁准则要求法官不得收受与案件有关人的任何礼金。遵守司法礼仪准则要求法官衣冠整洁等。二勤勉敬业准则要求法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开
拓创新,不得滥用权力等。这些都是对法官精神与良知方面的要求。
(4)清正廉洁。法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正廉洁义务,是指法官应保持在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与廉洁。合理的处理公职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外部的不当利益,保持生活上的简朴,维护司法尊严的公信力。
(5)具备良好的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规定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并且身体健康。如果不具备这样的素质便不能成为法官。当成为法官,为确保审判工作质量,保证司法权利正常运转,除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素质外,还必须保持并提高这些基本素质。这一切都为建立司法职业道德准则体系提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便是专门确立法官负有“提高自身素质”的职业道德义务。
所为提高效率的职业道德义务,是指法官应当迅速、便捷、高效地旅行司法职责,消除拖拉行为,严守审限规定。遵守案件管理制度。学习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积极探索提高效率的途径、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评讼成本。
三、切实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官队伍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法官自觉地履行职业道德义务,是培养理想的法官人格、造就法官内在的道德品质,形成良好的司法活动氛围和公正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持久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
重要形式之一。首先,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和提高法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认识是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先导,没有一定道德认识,就不可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的人死,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伦理道德观为指导,向法官系统的传授,灌输社会主义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原则。规范及基本要求意义,为陶冶职业道德教育要套也职业道德情感。没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情感不可能产生自觉地职业道德行为。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职业道德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陶冶职业道德情感,实际上是把抽象的外在的职业道德知识,变成法官个人内在的自觉要求过程。再次,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推心环节是确立和坚定法官职业道德信念。法官职业道德信念是法官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司法工作职责的精神支柱,也是法官在一定职业道德认识和掌握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理论训练和司法实践,使已有的职业道德知识得到升华和深化、固化为个人内在道德品质的一种自觉的道德要求,对于更好的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的职责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最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每一个法官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培养出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
2、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行合一,勇于实践。二是学思结合,严以律己,三是内着和兼听。
3、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做到公正执法。首先,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廉政执法,廉洁是公正的基础。审判实践中,法官的不廉洁必
然导致裁判的不公正,法律也就必然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法律的尊严也就无法得以体现,因此,廉洁执法就必须成为法官的自觉性为。其次,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公正执法,公民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法则,也就要求法官在行使权利时,要以公正裁判为己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是当面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同时,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执行程序法,做到审判程序合法,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其次,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法官要真正从理想上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提高自己与当家人的位臵,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格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强化内外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最后作为一名法官还必须做到高效执法。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必须树立效率意识,提高当庭审判率和案件执结率 ,最大限度的保护当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