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关系的理解
对公共关系的理解
所谓的公共关系,即是组织与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处理这种关系的时候,组织将调用一切建立在双向沟通基础上的策略和手段,在不损害组织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劝说或迫使对方理解并接受组织本身的立场以及条件。
这是自己所能理解的公共关系的含义。公共关系在课程中曾已给出明确的定义,即有计划并主动的采取对话与交流等双向沟通方式,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借以辅助发挥管理的职能。在此之前,常接触到的公关一词却只有一个有关人际交往的模糊概念,与如今了解到的大相径庭。通俗一点讲,公关活动也就是企业或者组织为了达成与其他组织某一项合约或是为了提升自身在社会公众间的美誉度,使其认知,了解并能接受而所做的工作。我们通常在荧幕上看到的,两家企业的谈判人员聚在餐桌上酒来杯往,等至云中雾里急切间签字盖章,一单合同便就此落成,其实正是公关活动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 公共关系是一门古老而又新颖的学科。尤以战国时期纵横之术名极一时,苏秦连横以说秦,身怀六国相印,西抗强秦,可谓“一怒而天下惧,安居而天下息”。高中课本录入的《烛之武退秦师》一文,所记叙也是一场极具风采的公关活动。现摘抄烛之武说辞如下:
“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
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
此一番下来“秦伯说,与郑人盟”。如今反观烛之武辞令,与课程所定义的公关极相吻合,从原则上看“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是以愿与秦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从方法上看,也是采取双向沟通,内外结合的策略。
公共关系发展至今已成为一门专业性学科。艾维.李作为现代公共关系鼻祖,于1903年成立了第一个公共事务机构——宣传咨询事务所,并于1906年将其思想付诸实践,依次参与谋划并解决了洛克菲勒财团的罢工,宾夕法尼亚州火车,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事件。
在现代社会,公关事务所已经作为一种服务性机构出现在市场经济中。它所发挥的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管理职能,帮助一个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建立和保持相互沟通,了解,接受和合作的渠道;参与问题和纠纷的处理;将公众的意见传达给所服务组织的管理部门并作出反应;明确与加强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管理责任;除此之外,它还作为监事预警系统,帮助组织管理部门预先做好应变准备,与社会动向保持一致并有效地加以利用;它用调查研究和正确并合乎道德的沟通技术作为主要工具。
公关的所有工作都指向一个目的,即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与其达成一致。换成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和谐。它强调组织内部,
外部要实现高度的协调一致,以此在公众间建立良好的信美誉度,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