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关于发展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农村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趋势,现行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体制已经产生了弊端,甚至已经开始影响农民增产、增收。主要表现在:分户小生产模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的市场需求,土地在农民手中“致富靠不上、吃饭离不开”。目前,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种:一是传统的种植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科学种植农民又缺乏技术,所以外出打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粗放经营,出现了“有
地种不好”的现象;二是土地零散,难以形成规模,加之多年的种植习惯,导致了种植结构不合理,农民增收难,增效更难;三是农业科技知识传播慢,农民科学种田技术水平低,难以实现科学化、规模化、机械化,不利于农业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出现了“有地不会种”的现象。四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每家每户都要配备一些播种机、抽水机、三轮车、喷雾器等一些农机具,一年用不了几天,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每到“三夏、三秋”时节,外出务工人员就需要返乡进行农业生产,增加了不必要的花销。五是一些种植大户想成片大面积承包土地,而缺乏组织者。 有的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种承包的土地,有的请人代耕,有的自行转包,有的甚至把土地转让给别人,放弃经营权,因此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
为此成立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有力地改变这种状况,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把家庭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由合作社与承租户以合同契约的方式确定了租赁者与被租赁者的关系、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土地流转无序的混乱状况,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
所谓“土地托管”,就是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只是把土地的管理权委托给合作社进行管理,合作社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目前合作社对粮食作物有“全托”、“半托”和“代管”三种服务模式,“全托”就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合作社全权管理,由合作社统一种子、农药、肥料,统一耕地、播种、收割,统一田间管理的全
过程委托管理服务,合作社向农民交租金或粮食,如果收成好再按比例与农民分红;“半托”则是农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要服务项目,合作社为农民种田提供劳务、农资等服务,收取一定费用,但种田收益全部归农民;“代管”就是负责为农民采购化肥、农药等农资。农民入社、退社自由。
所谓“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本类型,根据农村土地流转及收益分配状况,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浮动分配型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以土地份额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带领农民,共闯市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聘请技术人员实行统一规模经营、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布局品种、统一销售、统一股份联产,实现农民变股民、分散变合作、空壳变实体、促进农民稳定增收,集体实现收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浮动分配型土地股份合作社适用于各类农用地。
二是固定分配型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主要是指农民通过入股形式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将土地流转给其他规模生产的组织或个人,农民根据承包土地面积获得通过租金形式的固定回报,不参与土地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可为受租
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从中获得一定的收入。
三是混合分配型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主要是指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委托合作社经营土地,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与投资商联合经营,农户可以得到固定股份分红及年底根据合作社经营状况的红利。
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一些种田能手或常年务农人员组成,二是动员乡村能人组织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可以跨区域开展土地托管。
发展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效主要表现为:
1、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使农户零星分散耕种的土地连片集中,实现了农业规模经
营。有利于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从事蔬菜、粮油、畜禽养殖等产业化发展,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2、可以有力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股份化使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获取更多的收入。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无需农忙回乡收获。
3、可以促进村组集体增收。农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社为土地流转的载体,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它把一家一户的土地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并担负起对土地流转农户的管理职能,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为村组集体和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合作社的土地、资金、资产、技术等通过量化股权,参与合作社剩余盈余分配或服务于土地受租组织获得收益,借以
扭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空壳”现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4、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克服“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5、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变革。“股份+合作”、“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
6、更加符合中央2013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
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实体。
以上拙见,请批评指正。
还有就是市政府一直把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几年来也是列入了对乡镇、办事处的工作考核,为此敬请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各级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因地制宜组建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合作社招商引资,来村承租土地,对此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为外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为在家的农民增产增收,推进全县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