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通过考核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从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第三条 公司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
(二)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主观误差;
(三)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四)公开性:考核结果定期公开。
第一节 考核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考核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三)负责评估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四)负责考核争议的接待与处理工作;
(五)负责绩效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配合人力资源部作好考核各项基础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负责员工绩效评估的面谈工作;
(三)负责绩效考核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部门绩效报告的撰写工作。
第六条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并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席。考核委员会负责整个公司考核的领导、监督与复核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绩效方案的审定工作;
(二)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
(三)负责考核的监督与复核工作。
第二节 考绩依据与应用
第七条 考核依据平日业绩、工作能力、品德、勤奋程度等表现评定分数,同时参考考勤记录和奖惩记录:
(一) 考勤记录:依据出勤卡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次 数、时数,扣减考绩分数;
(二) 奖惩记录:依据奖惩次数加减考绩分数。
第八条 考核以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时考虑本人工作难度结合客观不利因素,考评指标尽量数字化。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
(二) 获得提薪、奖金的依据;
(三)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一般员工:1.员工自评;2.部门负责人考评;3.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二)中层:1.员工自评;2.分管副总考评;3.总经理核准;
(三)高层:1.员工自评;2.总经理考评;3.董事长核准。
第三节 考核流程及方法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季度、年度考核;特别事件可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一)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常设机构在人力资源部),并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二)评核人员分别填写相应的“员工绩效考核表”,其直接主管评核,并与其面谈;
(三)每季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四)每年放假前一周完成全年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于开工一周之内公布;
(五)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呈报总经理核准。(对高层的考核结果要报董事长);
(六)年度考绩:由考核小组将每季考评成绩汇总平均后,评定
年度考绩等级,呈总经理核准。年度考绩作为年薪、年终奖金、年度调薪与职务异动、晋升和培训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考绩记分及分类办法
(一)员工考绩采用100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A等,在80至90分者为B等,79至70分为C等,69至60分者为D等,59至50分为E等,49分以下为F等。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考评比例如下:
A等: 5%; 特别优秀
B等: 15%; 优秀
C等: 60%; 合格
D等: 15%; 基本合格
E等: 5%; 急需提高
F等:1%-5%。 不合格
(二)对评定为E等(急需提高)的员工的处理:
(1)季内被评定为E等的员工,不享受公司的提薪待遇;
(2)连续二次被评定为E等的员工,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将参照《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年终考绩为F等者,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将参照《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出勤、奖惩对考绩加扣分规定:
(1)旷工一日扣10分;
(2)事假一日扣1分,累计超过十日,则每一日扣2分;
(3)病假一日扣 0.5分;
(4)迟到、早退,每一次扣0.5分;
(5)嘉奖一次加10分,警告一次扣5分,罚款一次扣10分。
第四节 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绩效反馈:
(一)员工对于有争议的绩效有权进行申诉;
(二)员工对绩效有争议,可与自己的直接评估人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人力资源部考核小组申诉;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诉的日常接待工作,并负责记录;
(四)员工申诉的有效日期为初评后三个工作日,过此日期则不予受理;
(五)人力资源部于初评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召开评审会议,处理争议及其它评审事项;
(六)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争议的面谈工作,并负责争议结果的评定。
第五节 考核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各级评核人员评定考绩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
(一)考评人员必须根据确切的事实评分,不得猜度;
(二)要确实了解被考评人员工作具体职责、工作标准与目标完成情况;
(三)不可对自己亲自训练的部属予以过高评价;
(四)各级主管工作实绩及品质,以其所辖部门工作实绩品质为依据;
(五)对考核结果未公布前有关主管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考评结果要告知当事人。通过交流,让当事人知道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公司也以此做相关培训计划。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项考核工作及考核方案均遵循本考核办法,公司全体员工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对考核中的营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有权向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