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法
各位总监,
根据代理人税收的相关规定,代理人税金包含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两部分。
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主要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各省级地税局要求征收的其他税项。
计算方法为:营业税及其附件=每月个人税前收入X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营销员承担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为:
1) 营业税税率:5%;
2) 城建税:营业税税额的7%;
3)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
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则为: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A)=每月个人税前收入X (1-40%)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 代理人的每月个人税前收入=应发金额 + 养老金本月新增支取数额 + 长期服务奖本月新增支取数据)
如某营销员当月个人税前收入为6,000元,则
营业税= 6000 X 5%=300元 城建税=300 X 7%=21元 教育费附加=300 X 3%=9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300 X 2%=6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应缴纳金额为300 + 21 + 9 + 6=336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 6000 X(1-40%)-336=3264元 查询“个人所得税速算表”得出扣除标准为8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3264-800=246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464 X 20%-0=492.8元
以上为代理人税金计算办法,如有更新请以省级地税局正式文件为准。
请各位知悉并向团队宣导。如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