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指挥6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指挥部信息报道工作,发挥信息报道对领导决策的参谋服务作用,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指挥部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指针,紧紧围绕宜张高速公路建设和指挥部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和各种媒介,及时、准确、真实地传递、反映和反馈信息,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宣传宜张工程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做法。
第三条 指挥部信息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高监办、施工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负责定期向办公室报送信息,由办公室汇总编发。
第四条 指挥部各部门、高监办、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工作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为信息员,把信息工作落实到人。
信息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工作,审核上报的信息;
2、负责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领导对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
1、作好信息的调研、收集、编报工作;
2、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3、完成上级和指挥部领导布置的与信息有关的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条 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调研收集。其主
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业务统计资料、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文件、材料等。应注重直接从基层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六条 指挥部信息实行监理、施工单位日报制度,日报信息按照省指有关部门要求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在每天18:00之前通过OA报送到指挥部。
第七条 重要信息要求及时上报,跟踪报道。
重要信息的上报要点包括:省、部及省交通厅、省交投公司领导到指挥部和工地视察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省指领导到本单位、本标段检查调研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对省厅、省指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气象、新经验、新举措;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和建议;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等。
第八条 信息的编辑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予以核实;所列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2、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3、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4、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力求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信息稿一般要求不超过2000字。
第九条 指挥部鼓励全体员工撰写信息稿件,实行信息稿酬和奖励制度:
1、被指挥部(含指挥部网站)采用,每条发稿酬30元。
2、被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投公司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奖励1--元(除发稿酬外)。
3、被省厅转报省委、省政府、交通部等上级信息刊物,每条奖励300元(除发稿酬外)。
第十条 指挥部根据需要对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选,并进行通报,给予表彰鼓励。
第十一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息员工作,为其采编信息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指挥部信息资料应登记、归档,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 第十三条 在信息收集至编报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指挥部的安全和利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