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我公司参加“謇公湖科教城牡丹江路(香港路-圩角河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何广迎 。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何广迎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014 年 6 月 28 日
诚信承诺书
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 謇公湖科教城牡丹江路(香港路-圩角河路)工程 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人员真实可信。所有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弄虚作假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串标、围标行为。
4、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绝非兼职人员(即:执业证书注册在我单位,而实际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员)。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