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通勤车,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养和维修的及时,做到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勤车辆。
第二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经过申请或批准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四条 驾驶员在出车完毕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即进行汇报并维护维修。
第五条驾驶员维修时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详见表一) 第六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及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维修事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须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档案并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第八条驾驶员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详见表二),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须报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后方可维修。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轮胎损坏,须承担20%损费用。
第三章 车辆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严禁驾驶员及员工在驾驶室内抽烟
第十一条 出车前清理车辆卫生,驾驶室内无污渍、烟灰、纸屑等杂物,做到“一清、二扫、三行驶”。
第十二条 通勤车禁止携带油料、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若有发现对车辆造成影响的司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通勤车系公司员工上下班及其他特殊情况使用,车辆卫生工作由搭乘通勤车的人员进行清理(驾驶员除外)。
第十四条 卫生清理工作实行每人三天制,根据《值班表》(详见附表三进行)。
第十五条 值班清理人员应对通勤车内、外部进行全面清扫。
第四章 司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司机须爱惜公司车辆,定期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并做好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以上项目列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出车前,司机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十八条 出车完毕,司机须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须立即加油。
第十九条 司机须对车辆运行的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提出保养和维修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我已熟知此内容同意履行(本人签字):
兰州汉栋塑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力资源部 初审:副总经理 终审:总经理
附表一: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编号:HDHR-017
附表二:
车辆行驶记录登记表、 通勤车卫生清理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