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歧视问题
劳动经济学 课程论文
班级:人力资源11712
姓名:贾滢祯 学号:1107414056
就业中歧视女性现象浅析
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背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学生就业问题仅仅是一般劳动就业问题,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除了劳动就业问题以外,还附带有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目的: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原则,使得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关于如何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方面,目前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完善,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不到位,为此确定该选题。
意义:就业的不平等问题实质上是性别歧视问题,它不仅会大大影响妇女群体的整体素质及其可持续发展,而且必将制约社会文明的发展。因此,反就业歧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找出引起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和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研究的现状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但近几年随着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愈演愈烈而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据所查阅的资料看来,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上,研究面比较狭窄,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理论争辩和探索的空间比较大。
3. 就业中歧视女性现象、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3.1 女性就业情况现状
(一)女性就业比重
以广东省女性就业比重为例
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合计 35.99 23.69 52.28 29.05
国有企业 36.91 26.81 38.75 30.13
城镇集体单位
22.22 0 53.39 27.38
其他单位 28.73 20.27 52.90 26.82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08 26.97 37.20 42.20 54.89 47.07 29.29 27.20 28.97 41.98 43.50 52.17 60.59 42.31 26.40
13.87 27.06 33.02 39.09 57.64 46.00 31.62 26.27 29.07 41.98 36.55 51.86 60.58 40.74 26.38
10.91 27.86 46.66 37.82 58.01 39.66 29.75 12.31 29.72 43.75 50.00 74.75 60.46 43.75 50.00
11.82 26.73 40.73 45.33 53.73 53.31 28.46 42.14 28.61 40.29 46.37 59.28 61.36 48.71 33.33
(数据来源:2006年广东省统计年鉴)
从以上数据看,广东省女性就业的比重超过男性的只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这四个行业。可见,我国女性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性的行业较少,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这给女性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技术密性型行业,女性就业更呈弱势,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二)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情形
(1)偏见对待:多数用人单位直接表明不招女性,偏见在未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就已经产生。 (2)不平等对待:企业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标准,虽然招聘女性,但是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或签订“禁孕条款”。 (三)不利影响
对女性来讲,自信心会受到打击,会怀疑自己的能力;对企业来讲,会流失优秀的女性人才;对社会来讲,会造成失业人员加多,增加不稳定因素[9]。
3.2 就业中歧视女性现象的原因
1. 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主要指生育期、哺乳期和经期) ,在工资率和男性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相当于提高了雇佣成本,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就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和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劳动力[7]。
2. 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女性劳动者想获得就业机会就要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男性共同竞争,较量各自的实力,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我国,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整体素质不及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竞争中容易被淘汰。
3.3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女性综合素质
1.家庭方面:要提高女性综合素质,家庭必须增加教育费用的支出。尤其在农村,一些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影响着农村的家庭,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很根深蒂固,加之监管力度不够,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导致近年来农村女童的义务教育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使女性得到平等的教育,在农村地区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2.政府方面:要提高女性综合素质,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教育是决定人素质甚至是命运的基础,加强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政府已经意识到教育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相信一定会尽力加强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积极创造途径,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加强政府对劳动就业的性别公共政策调控
1. 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规范市场,增加女性就业的途径 ,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性获得更多就业途径。
2. 女职工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儿育女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影响。生育的社会价值应该得到社会承认,生育成本应该由社会承担。国家应制订政策来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应通过立法形式出台生育保险条例,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认真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的运行过程,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竞争的劳动权力。 (三)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制定专门的法律即《反就业歧视法》
①规定反女性就业歧视的具体措施,将劳动法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规定予以明细化、具体化。比如,在女性生育期间的待遇由丈夫所在单位支付或者通过社会保险解决,从而解决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平等就业权之间的冲突。
②明确规定需要对性别做出特别规定的行业、单位或者岗位,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
③制定出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文。
④为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求职者提供救济途径,明确规定受就业歧视的女性的诉讼权利和程序。
2、明确规定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责任
(1)复职。依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只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才允许改用其他补偿方式。这是保障女性职业稳定权不可或缺的救济方式。当然需要有防止报复制度奠定继续合作的基础,否则此责任形式会形同虚设。现实中大量不公正解雇的受害者不得不选择经济补偿而拒绝复职,主要源于法律缺乏对雇主报复的制裁。
(2)补发工资、福利。不仅补发所拖欠、克扣的工资、福利,而且加付赔偿金;此类经济利益不仅给已经缔结劳动合同的雇员,而且给受害者本应获得的岗位的相应工资补偿,在德国不少于3个月工资。当然,这需要以“如果不存在就业机会歧视,受害者就能够获得该岗位”为前提。
(3)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适用于侵害雇员人格尊严的案件,例如性骚扰案件。 (4)提供培训、晋升的机会。主要适用于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
(5)赔偿经济损失。这是用得最广的方式,且通常与其他形式并用。根据国际惯例,地方立法不得低于全国立法的最低保护基准,但可以在此基准之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保护标准。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
4. 结论
当今社会仍然难以避免地存在对女性就业的歧视现象。一个真正进步发达的社会,应该是真正保障女性自致角色的社会,是一个两性都能平等参与竞争的社会,是无论男女只要努力都能改变命运、甚至改变社会命运的社会。想要消除对女性的歧视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任重道远,需要国家、企业、学校、家庭以及女性自身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社会各方意识到保障女性自致角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将有机会通过平等竞争站到时代的舞台上绽放光芒!
参考文献:(1) 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解. 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
(2)李军峰. 女性就业与发展困境的原因探析. 人口学刊,2002, (5):12-14
(3) 杨晋玲,经济一体化与中国女性就业扶助政策.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 (3) (4) 蔡红. 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中的“歧视”:从经济学视角. 江西社会科学,2005, (8)
(5) 刘东发. 论女性劳动就业权的平等实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 (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