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专工工作标准
运行部锅炉运行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运行部锅炉运行专工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运行部锅炉专工岗位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2.1 爱厂爱岗,有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刻苦钻研专业技术,有团结协作精神。
2.2 具有热能动力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三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电厂集控运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担任值长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3 熟悉全厂生产系统的概况。熟知并掌握锅炉主、辅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技术规范、性能,以及装设地点、运行定额;熟知锅炉控制、信号、联锁连锁及系统间的联系。
2.4 了解本厂在电网中的地位及连接方式;了解公用系统等设施情况
2.5 熟悉集控、灰控及其它相关运行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调度规程及其它法规的有关部分。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严格审核各种规程、图纸、卡、票、牌,使之无差错;对锅炉专业的重要操作及时把关,无失误。
3.2 各项技术记录齐全,各类技术技术台帐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3.3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联系消除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4 有计划地组织运行人员学习锅炉专业理论及运行操作知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锅炉专业的培训、考试、考核。使运行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3.5 考核年度内,锅炉系统主、辅设备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泄漏,经济、稳定地运行。 4 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负责制定、修订锅炉专业运行规程、系统图、检查卡、操作票;审定设标示牌;制定运行方案,对锅炉专业设备的重要操作把关。
4.1.2 收集、整理、分析在机组启、停、运行工况下本专业的技术记录;收集和整理设备异常分析等有关资料,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有关技术台帐。
4.1.3 参加有关事故、异常的分析会,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出改进意见,供领导决策。
4.1.4 对锅炉专业范围内设备缺陷及时登记,督促有关维护人员尽快消除或制定有关防范措施。
4.1.5 负责对运行人员学习、掌握锅炉运行知识,进行培训、考核。
4.1.6 对锅炉专业内的设备改造、系统改进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审核。
4.2 权限
4.2.1 受运行部主任领导,负责锅炉运行专业内的运行技术管理。
4.2.2 有权制定、修订锅炉专业运行规程、系统图、检查卡、操作票。
4.2.3 有权审定设标示牌,制定运行方案。
4.2.4 有权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有关技术台帐。
4.2.5 有权参加有关事故、异常的分析会。
4.2.6 有权对锅炉专业范围内设备缺陷及时登记,督促有关维护人员尽快消除或制定有关防范措施。
4.2.7 有权对运行人员锅炉运行知识进行培训、考核。
4.2.8 有权对锅炉专业内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有关设备改造、系统改进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5.3 按本标准和运行部的具体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运行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运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拟稿人:许杰非
核 稿:王云荣 批 准:刘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