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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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16·02(中)
LEGALITYVISION法律杂谈
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康婷雅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63
摘要:民间借贷有借贷双方手续简便、以信用为基础、利率偏高等特点,在促进经济增长与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又引发诸多问题。如此需要
我们完善金融体制,制定民间借贷单行法规,予以必要监管,使其健康发展。关键词: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248-01作者简介:康婷雅,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民间借贷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定义,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当然除过国家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外。
一、民间借贷现状分析民间借贷发展活跃,通过分析总结有以下特征:(一)民间借贷规模扩大民间借贷的规模庞大,首先从主体维度分析,传统民间
现其主体包括自然人、中小企业、借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
银行,发展趋多样化。其次从借贷对象维度分析,民间借贷对象为资金。而近年来民间借贷资金数额不断增多,在金融体系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我国当前的银行体系为四大
他们分配信贷资金的80%,其中75%行处于高度垄断地位,
-80%又流向国有大型企业。使中小企业在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转入手续简便、资金易得的民间借贷。需求引发市场,市场引发利润,民间借贷需求的加大促使利率一路攀升。再次从民间借贷的空间维度分析,传统民间借贷以亲
血缘为基础,有区域性限制,而随着资金流动性、资金需属、
求加大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民间借贷利率的攀升的
传统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的借贷关系逐步突利益驱使之下,
破地域性限制,再加上中介机构组织引导,民间借贷的空间扩大。
(二)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与去向多样化
我国民间借贷的资金多源于民间自有闲散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包括上市公司与商业银行,民间借贷的资金去向也有转变,从传统的民间借贷为满足资金的暂时性缺口,多用于生活需要。而今大部分资金由生活领域转入生产领
如企业以满足企业经营运转的需要。并有部分资金流域,
向作为追求高利率回报转入投资领域,作为投资方式的一种。
(三)民间借贷形式多元化
民间借贷的活跃使得借贷形式多元化。借贷方式从以“打白条”的直接借贷方式,转变为白条转借贷、贷款转借贷
间接借贷方式也有很多,如出现的等借贷形式。除此之外,
中介公司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使传统资金分散、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出现了组织化、公开运行等特征的间接借贷。
二、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研究
民间借贷的存在引发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对策。这主要从补充立法、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及其规范形式等方面着手。
(一)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
《民法通则》《合同法》当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等法
规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问
。虽就民间借贷问题做了规定,题》但立法粗略,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应付民间借贷产生的新问题。故需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首当其冲是制定一部规范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专
以规定民间借贷概念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门性单行法规,
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法罪名,使得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结束其地下活动的历史。除此之外
借贷利率、借贷合同形式等内规定民间借贷的借贷期限、
容。据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无担保的民间信贷占73%,真正的财产担保的不到20%。通过立法模式引导人们对于资金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必须有抵押或担保,并针对抵押或担保财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就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合同须采用要式合同,并应具备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以使借贷行为更为规范,并为纠纷解决提供证据。
(二)建立有效民间借贷监管和监测法律制度民间借贷有其盲目性、逐利性特征,而现今民间借贷中利率攀升、资金乱投、企业不搞实业转向投资借贷也以寻求高额利润现象层出不穷。这样利率过高远远超出借款人能
致使借款人背负沉重的债务,企够承受的合理范围的现象,
极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最终也损害了业经营成本加大,
出资人的利益。而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存在互补关系,如果民间借贷发生危机,会引发整个金融界的崩盘与瘫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与监测特别重要。需通过设立民间借贷信用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将有关企业融资金额、资产负债比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出资人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做出正确决策,而不仅仅追求利益最大化或不仅仅投资借贷而放弃实业。
(三)完善金融运行体系,引导借贷市场传统人们往往将其与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联系在一起,认识不到民间借贷在金融运行中作用,害怕放开民间融资会出现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排斥民间金融。这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由国家垄断的金融制度,而金融垄断必然会造成资金短缺,我们要承认民
完善我们不合理的金融体制,开放民间金间借贷的合法性,
融,逐步引导民间借贷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并改造现有成熟的民间借贷组织,吸收现有民间资金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和
使其成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或者将其整城乡信用合作社,
合、培育成为地方性的民营商业银行。并且注意利用民间借贷资金放弃实业转作金融投资追求高额利润现象。在民
正确引导民间资间借贷正常发展的过程中抛弃投机心态,
本向理性的投资转换。
[参考文献]
[1]J].法制与社会,王晓玲.关于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若干思考[2007(09).[2]J].中国法学,2001(5).岳彩申.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和立法建议[[3].金融研究,2005毕德富.宏观调控与民间借贷的相关性研究[J](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