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修订说明
《全日制义务教育日语课程标准(修订稿) 》
修订说明
根据教育部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总体部署,《全日制义务教育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 》(以下简称《标准》) 的修订工作于2007年4月正式启动,并经过多次酝酿和修改。自2001年《标准》颁布时起,标准组一直关注其实施状况,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文件,深入基层学校调研访谈,分析讨论各种调研数据,反复研究各种不同意见和建议。2007年成立修订组后,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了修订原则和具体内容,字斟句酌地修改文字,认真完成了修订工作。
一、调查及结果分析
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日语的学校有限,大撒网式的调查方式往往收效甚微。为此,日语课程标准组于2003年5月对中学日语教师做了《标准》的问卷调查。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修订组借日语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历年组织的全国日语教师培训会之机,并分别深入到北京、上海、山东、大连、长春等省市开设日语的学校,组织了7次有教研员、一线教师参与的《标准》问卷调查和研讨。主要是了解他们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在日语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修订和完善《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标准》中的基本理念、设计思路和各部分内容已经获得95%以上受访者的肯定。自课程改革及《标准》颁布试行以来,特别是使用依据《标准》编写的教科书后1,基础教育阶段的日语教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与2004年以前相比,教师们在2007年和2008年全国日语教师培训研讨会上的发言、交流活动、教学案例的设计、模拟课的实施等有了很大变化。在职日语教师不仅通读了《标准》,有些教师还能结合自己的教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努力在教学实际中贯彻落实。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日语教学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例如,《标准》提倡的任务型教学模式受到重视和应用;广泛开拓课程资源、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明显增加;学生的听说能力得到提高,所说日语更加自然。这些变化说明了课程改革以来日语教学取得的显著成绩。
广大教师及教科书编写者在充分肯定《标准》的理念和目标要求的同时,也提出一些意1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基厅[2003]5号) ,依据《标准》编写的教科书实验工作于2003年9月开始在全国实施,晚于英语等其他学科。
见和建议。例如由于各地日语教学水平受地方经济条件或教学资源的限制,一线教师对《标准》个别内容与难度的认同上存在一些差异。还有少数教师在肯定《标准》的同时,提出教学资源不足而难以有效开展教学的问题。有些教师认为《标准》的有些教学案例针对性不强,缺少趣味性,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的评价案例做起来过于繁琐等。另外,很多教研员和教师关注日语学科的生存,提议将日语做为第二外语开设,以扩大开设范围。教科书编者建议,外语三个语种的课程标准应该在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的框架体系方面相对一致;“教材编写建议”应更上位一些,给教材编写留有创造的空间和余地;增加更有利于实施的活动建议和教学案例、评价案例。并对规范日语学科术语,调整附录部分以及文字表述等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详情请看附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施10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二、修订原则
《标准》的修订思路主要建立在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途径反馈信息的基础之上。《标准》修订组逐一认真地分析和讨论了调查统计资料、分析报告和各地提出的具体问题及修改意见后认为,课程改革的大方向已经得到充分肯定,《标准》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大多数教师完全能够根据《标准》的精神进行日语教学改革。修订组对反馈的看法和建议做了具体分析,认为其中有些是《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有些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领悟《标准》的精神实质;还有一些属于教育行政、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标准》修订组本身难以操作,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解决(如日语做为第二外语开设等问题) ,这样的情况向教育部反映、汇报,以便统一部署。
在分析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以下修订原则:
1. 保持《标准》原有结构和基本框架不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日语课程的指导性;
2. 根据全国日语教学的中等发展水平,考虑各地日语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区不平衡性等因素,重视修改不符合我国中学日语教学实际的过高要求;
3. 参照2003年出版的《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 》(以下简称《高中课标》) 及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编写中发现的问题,在项目顺序和内容上做相应调整;
4. 增加教学案例和评价案例,关注可操作性;
5. 进一步完善《标准》各项内容的文字表述,使之更加准确、简洁、严谨。
三、主要修订内容 (含采纳意见、建议的情况)
以下按照《标准》的顺序,分别说明各部分的修订情况。
(一) 前言的修订
1. 根据英、日、俄三个外语修订组对前言所含要点达成的基本共识,对《标准》的前言做了调整。十七大在总结改革开放近30年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把我们党在新时期以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中相继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整合为一个整体,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进行了科学阐释。这是十七大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为此,《标准》分析了改革开放大环境下的外语教育形势,增加了“外语教育已经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外语课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同时,阐明了本学科对国家和学生发展的意义,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日语课程,是培养多元化外语人才,促进中日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也是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需要”。
2. 前言中各部分的标题“课程的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的设计思路”均去掉其中的“的”字,使之更加凝练。
3. 简化“课程性质”,突出日语课程的本质属性,说明在这样的课程中学生成长的前景。
4. 修改“课程理念”的小标题,凸显本学科特色,并对各部分内容加以调整
5. “课程设计思路”的调整幅度较大。原分为四个部分,修改后不再细分。
(1)从课程设计的依据、课程目标的确立与分级设计(包括目标级别与各年级的关系) 、内容标准的设计等角度加以说明;
(2)分别用图示呈现出构成日语课程的基本框架和日语课程的目标分级;
(3)进一步补充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第二外语的相关内容,即“提倡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把日语作为第二外语开设。开设第二外语时,应侧重培养学生对日语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关注和理解日本语言文化,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理解意识”;
(4)参照《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 》,增加了描述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时所用“行为动词”的说明。
(二) 课程目标、内容标准的修订
一至三级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均根据课程组的建议删除了“能”字,并根据反馈意见及学生的实际状况调整或降低了部分要求,例如:
1. 原三级目标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编演短小故事”,难度比较大。改为根据提供的
素材“讲小故事、表演短剧”。
2. “内容标准”的词汇部分做了如下调整。
(1)修订稿将词汇量从原来的800增加到1000个词,但将其分为“学习”与“掌握”两个层次。即“学习1000个常用词,掌握其中约800个词的基本词义和用法。”这是根据外语学习规律做出的调整。
(2)将“初步了解日语词汇的音读和训读”改为“初步了解日语汉字的音读和训读及所学中日汉字的异同”。这样表述比原来更加准确,增加“(了解) 所学中日汉字的异同”是鉴于中国学生学习日语时存在汉字正负迁移的双重特性。
3. 由于原文化素养中“日本的一般交通状况”不适合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了解的内容,故删除。
修订过程中也有未予采纳的意见。例如,有反馈意见认为“语言技能”二、三级中“听”“写”的要求较高,有一定难度。修订组认为,这反映出各地日语教学水平不同,教师在难度的认同上也存在差异。“听”和“写”是以往日语教学中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只要通过有效的教学和学习策略的指导,《标准》提出的要求是可以实现的,故未做修改。
(三) 实施建议的修订
与英语课程标准不同,我们在第一、二项的“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中没有设置“教学原则”或“评价原则”,而采用了“教学注意事项”和“评价注意事项”的做法,因为这样的小标题涵盖面广一些,不致引起歧义。将原来第三、四两项的顺序对调,标题改为“三、教科书的编写建议”和“四、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内容方面根据8号文件和教育部的实施意见,做了调整。
教学建议中的(一) 教学注意事项,增加了“1.更新教学观念,与新课程同步发展”;合并原来的2和3,突出“营造接近实际的语言环境,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增加了“4.实现日语课堂教学公平”;因日语教学有短时高频的需求,为了避免“课时”概念的时间局限,特将“科学安排课时”改为“科学安排教学时间”;由于在实际教学中,日语学科既有从小学起始的,也有从高中起始的情况,所以将起始年级“为七年级”改为“一般为七年级”。(二) 内容标准的教学指导建议中,由于中日关系在历史及现实中都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情感态度问题,特别提示教师注意指导学生在文化交流活动中既要有爱国情感,又要防止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从国际大视野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
评价建议的调整突出了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反馈意见中有“评价建议不太符合中国现实教育状况”的意见。经研究,修订组认为《标准》中的评价目标及评价建议是根据理论研究及外语教学的实际发展提出的,尽管目前与一些地方的日语教学实际有一定距离,但这正是
需要改变的,所以未做调整。为了在《标准》结构上更具整体性,在原“(一) 评价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二) 内容标准的评价建议”,对内容标准涉及的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评价建议。这样,既做到从“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到“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均以课程基本框架,即培养“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及其五大支柱“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文化素养”“情感态度”“学习策略”一以贯之,也使评价建议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突出了五大支柱不同侧面的评价要点。
为与《高中课标》在整体结构上保持一致,原正文部分的教学案例和评价案例已经移至附录,使正文更加简明。鉴于教师对如何实施新的评价体系存在较多困惑,特补充了两个评价案例。
参照《高中课标》对教科书的编写建议做了调整,将原来的八条建议改为四条“编写原则”,删除了有关“教材使用”的内容。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的整体表述也参照《高中课标》做了调整,将大段陈述归纳为三条建议,特别强调了充分利用资源,防止现有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四) 附录的修订
在原有结构上增加了两项,共七项(话题项目、交际用语、语音项目、词汇项目、语法项目、教学案例、评价案例) 。其中根据多方意见,合并了交际用语的原表1和表2,并对其使用加注说明。
交际用语根据多方建议做了增减和调整。
词汇项目调整较大。为进一步明确“词汇附表”的功能和内在逻辑联系,决定在“词汇附表”处增加文字说明。同时对原内容重新排序。删除了日语汉字表。对于反馈意见中建议补充固定搭配、习惯用语以及同音异义词语等问题,修订组认为,这样对词汇项目影响过大,且选择标准难以确定,建议在编写教科书时予以关注。
语法项目参照《高中课标》增加了例句,便于教师更好地理解语法形式、意义和使用方法。修改了个别术语的表述方式,如“名物化”改为了“名词化”,“客体”改为了“动作的对象”;新增了“V てみる”“V てしまう”两个项目;明确了各语法项目的接续关系等。
四、问题与建议
在修订《标准》期间,我们强烈地感觉到制订针对第二外语教学的日语课程标准的必要性。主要原因是我国日语教学,特别是中学日语多年来一直处于学校冷,社会热的状态。如我国参加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举办的日语能力测试的人数连年上升,从1993年的4 297人上
升到2007年254 893人,而在中学学习日语的学生却从20世纪80年代的30万减少到90年代的约14万,再减到目前的7万多人。许多日语老师不得不放弃多年的教学经验改行教其他课程或调离学校等,使长年积累的师资力量被一步步蚕食。大学非专业日语教育分为一外和二外。第一外语教育一直依靠中学提供合格的生源。这样的学生起点高,在大学内学习后参加全国统一举行的大学日语4级考试(其难度与大学英语4级相当) 。然而,近年来由于生源大幅度减少,也使大学日语教师感觉到一种生存的危机,因师资过剩而转行的现象也很明显。
由于英语的用途范围广是不争的事实,日语教学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行扩大。但从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大趋势看,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掌握多种语言显得越来越重要。教育部也提倡多语种的外语教学政策。因此许多教师呼吁,有必要从小学开始开设日语,在中学也可把日语作为第二外语开设,并制订相应的课程标准加以鼓励和推广。
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问日本,被誉为“暖春之旅”。这是十年间国家主席首次访日。在这种大趋势下,中日交往,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交流会不断增加。中学选修课(日语做第二外语) 的开设,不仅学生可以接受多语言、多文化的教育,对扩大国际视野,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也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可以为大学输送大量的日语二外生源,使大学的二外将会成为高起点的二外,对于提高学生的日语水平,达到能够基本应用的程度是有好处的。
我们的邻国韩国,日语做为高中生的选修课非常普遍,是国际上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日语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学日语教师在这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学的日语教育为大学输送了大量日语生源的经验值的我们借鉴。
我们认为,制订第二外语课程标准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都有小学在开设日语课程,以大连市开设得最为集中。大连市等东北地区、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有一些学校开设双外语(日、英) 或作为第二外语开设日语课程的学校。其中,双外语班特别受到家长的欢迎。千方百计地让自己的孩子到这种班里学习。为了满足教学需要,大连、上海等地都在编写做为第二外语使用的日语教科书。这些教科书2008年9月已进入实验阶段。不过,由于没有针对第二外语的课程标准,这些教科书的编写无章可循,同时,现有的《标准》对第二外语教学的日语课程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也难以成为审定这类教科书的依据。
2. 做为第二外语学习的日语课程,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等方面与普通学校的外语课程要求学生达到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水平有所不同,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家外语教育政策的课程标准加以正确引导,使开设第二外语的学校能按照正确的教学方向运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提高文化素养;第二外语教学的日语教科书也应
该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编写,并送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投入使用。
3. 第二外语不仅是日语,其它语种的第二外语教学也需要课程标准的指导。有了符合国家外语教育政策的课程标准,我国的第二外语教学一定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
义务教育日语课程标准修订组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