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接待规章制度
案场接待规章制度
1、销售现场接待次序由销售经理制定, 以均等机会制定接待顺序。如轮到的销售员因正在接待其他客户、接电话或其他公务离开前台, 则跳过, 以后再补。若轮到的销售员因私事不在现场(如去洗手间、临时外出等) 自动跳过, 算已接待一个客户名额, 不另行补回。
2、由销售经理安排好先后顺序为客户接待的顺序。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员轮流接待秩序, 并保证每个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员的主动接待。如客户有指定, 则由指定人员接待。
3、销售员按顺序轮流接听电话。客户到场或电话咨询均应进行登记, 客户成交后的业绩确认以客户登记本上的销售员名字及时间为准。
4、销售员不得挑选客户, 不得令客户受冷遇, 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 而转接其他客户(客人多的时候, 只能兼顾) 。
6、销售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不该在客户面前说的话决不允许说。销售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 也不得在成交后因销售员之间发生争执而向客户查核当时成交或登记情况。
7、销售员不得在其他销售员接待客户的时候, 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 除非得到邀请。
8、销售员在接待其他同事的客户时不得主动递送名片, 除非得到该销售员的同意。若客户主动要求, 事后须及时知会原销售员。
9、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员促成交易, 在某销售员不在或繁忙的情况下, 其他销售员必须协助接待。
10、销售员接待客户完毕, 须送客户出售楼处, 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
笑客户。
11、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 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处(在售楼处具备接待条件的前提下), 除非客户到售楼处后主动提出找某销售员, 否则仍然以轮流到的销售员作为客户接待及登记人。
12、当客户进入售楼处大门处时, 销售员必须提前起身接待, 礼仪待人, 礼仪引导。
13、若客户自始至终为一个销售员接待, 并且最后成交, 则该销售员享受全额提成。若该销售员需要指定他人合作, 则该提成由二人协商分享。
14、在接待过程中, 如有因私事销售员耽搁而未能接待客户, 不予以补接; 如果当天请假, 则视为放弃轮流机会。
15、销售员在接待工作中, 又有客户过来看房, 若该销售员接待的为已成交客户, 则新来客户由其它销售员接待, 该销售员在下一次销售员接待时不计接待次数; 若该接待销售员的为未成交老客户, 则由下一个位接待, 该则计一次接待任务。
16、同一公司, 同一家人应视为同一客户, 并且属最先接待的销售员。
17、每个销售员均须按顺序接待客户, 不得挑客户、抢客户。若销售员正在接待客户, 登记过的老客户来访则由排在最后的销售员接待, 不视为接待名额。
18、如客户现场指定销售员, 则轮值销售员应主动转告通知被指定人。如不通知, 视为抢单, 并停牌一天; 如成交, 业绩归属被指定人。
19、客户来访中, 若其不是第一次来, 且初始接待人认出是自已的客户, 则该客户由初始人接待; 若初始人未发现或忘记, 客户也并未指明, 则按顺序接待。
20、老客户带新客户, 如未指名找谁, 则按顺序轮流接待; 如有指定, 则由被指定人接待。
21、销售员在接待第一次见面的客户必须委婉的询问客户以下问题: a. 询问客户是否来过?
b. 是哪一位销售员接待过?
c. 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本项目?(发短信、打电话)谁联系的谁接待,如客户不记得则由销售员询问客户电话号码尾号并由其他同事核实此客户信息,如无人能确定此客户信息则由轮流接待,如有销售员确定此客户电话信息则由确定人接待。
22、如电话咨询本公司其他楼盘情况, 应耐心介绍及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客户信息信息表》, 如该楼盘有独立售楼处, 应将客户介绍给该售楼处。
23、销售员原则上不得预留房号, 以先付定金者为准, 有特殊情况可请示销售经理。
24、销售员收取定金之前必须先确定该单位确未销售, 如有成交, 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
25、其他销售员有义务为轮休销售员接待其客户, 按顺序接待。
26、销售员工作性质既是独立又应相互合作, 强调团队精神, 每个销售员有义务配合其他销售员促使客户成交。
27、抢客户者第一次警告罚款100元,第二次直接罚款40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帮接过程中未经原销售员同意直接递名片或者留客户电话者均视为抢客户。
28、销售员接待过程中如果不按照第21条规定接待客户者,第一次警告罚款5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29、罚款所得款项用于员工聚会,或者奖励优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