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工作
企业标准化工作
1 基本概念
1.1 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 标准针对“一定的范围” 注:○,所以在标准的开头就有“范围”这一章;
2 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的共同利益为目的; ○
3 标准以科学、技术和经验为基础; ○
4 标准应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
5 标准应按一定格式和秩序批准。 ○
1.2 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1 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是标准化的产物; 注:○
2 标准化具有统一性、协调性、相对性和动态性。 ○
1.3 企业标准化——为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1.4 企业标准体系——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 企业标准体系表——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1.6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制定的标准。
1.7 技术标准体系——企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1.8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经济活动基本单位的总和。
1.9相关标准——属于其他体系而受本体系直接采用并关系密切的标准。
1.10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其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1.11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1.12产品标准——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范围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运输等。
1.13 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构成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2 企业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2.1 简化原则
由于市场竞争及顾客需求的变化, ,产品品种急剧增加。这与大规模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要求对产品品种、规格的多样性进行限制产生了矛盾。科学合理的简化可以控制产品品种、规格的盲目扩大,同时也能为推出必要的新款创造条件。简化原则可应用在原材料配置,结构和零部件的设计,工艺过程和工艺装备选择等方面。
2.2 统一原则
为了消除不必要的多样化而造成的混乱,把同类事物中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归并为一种。如概念、标志、符号、编码和制图规则的统一,产品品种、规格、特性、技术要求和产品标准的统一;产品零部件的统一;程序、规则、工艺过程、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的统一等。统一原则的应用应充分考虑适时、适度和等效性。
2.3 协调原则
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要靠每个构成标准本身功能通讯各相关标准的有机联系和相关作用来保证。因此,在标准体系中,各标准子体系,各项标准相互关系以及各层次、各部门、各专业、各环节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标准的协调体现在标准内的各要素之间,相关的标准之间和标准体系之间。
2.4 优化原则
企业标准化活动中始终贯穿了“最优化”的意识,也就是所谓“获得最佳秩序”。优化的方法可采用加权系数法、费用效果法和成本分析法。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3.1 基本任务
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b)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c)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d) 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e)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f)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g) 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任务为a) c) d) e)四项。
3.2 企业标准机构和人员
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形式有3种。
a) 设立专兼职机构(如标准化室),在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各职能部门和车间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b) 设立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标准化重大问题的讨论审批和决策,具体办事机构同a) ;
c) 指定某个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由企业领导审批、协调。
本公司宜结合各项认证工作采用a) 的形式,标准化室外以技术部兼职人员为主体,各部门内审员和车间资料员为网络的标准化机构。
3.3 各类人员的职责
3.3.1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a)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b) 确定与本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c) 确定企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职责;
d) 审批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e) 组织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f) 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戒。
3.3.2标准化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
a)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
b) 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标准规划、计划;
c)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e) 组织实施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企业标准;
f) 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核; g) 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复审;
h) 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
i) 组织本企业的标准化培训。
3.3.3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a)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 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c) 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
3.4 企业标准化管理
3.4.1 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
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定标准化工作体制、组织机构、标准化工作任务、职责、工作方法和要求; b) 规定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c) 规定实施标准及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方式、要求、程序和分工; d) 规定标准及标准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e) 规定贯彻各级有关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f) 制定标准化规划、计划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
g) 规定标准化培训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程序;
h) 规定标准化成果奖励工作程序和要求等。
3.4.2 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内容一般是:
a)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项目的规划;
b)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计划;
c) 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d) 实施标准的项目计划;
e) 标准化培训计划。
3.5 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
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应注意信息的广泛性、法规性、系统性、时效性和服务性。标准化信息的范围重要包括以下方面:
a) 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贸易等方面有效的各种标准文本;
b) 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期刊、出版物、专著等;
c) 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d) 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内外技术性法规的中、外文本;
e) 其他与本企业有关的标准化信息。
3.6 企业标准的制定
3.6.1 标准的制定范围
a) 产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由企业审批、编号、发布,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b) 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这一项几乎包括了企业标准的所有内容;
c) 为提高产品质量而制定的企业“内控标准”——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的高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内控标准“,如只在企业内部适用,可以不公开、不备案,如企业以该标准作为交货依据,则必须备案。
3.6.2 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适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在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并遵循如下原则,以使提高制定、修订的质量,确保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
a)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b) 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的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c)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d) 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
e) 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维护;
f) 企业标准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3.6.3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3.6.3.1 调查研究、收集信息
调查研究、收集有关信息是制定标准的关键环节。搜集的信息主要有: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b) 有关科技最新成果;
c)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d)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3.6.3.2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成立起草小组,确定起草人员,以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必要时应进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a) 工作简况:起草工作的重要过程,起草小组(或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b)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重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c) 对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效益;
d)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对比分析,以及与国际、 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e) 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f) 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
3.6.3.3 编写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征求意见稿连同编制说明发至企业内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发至企业外部有关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大专院校、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进一步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3.6.3.4 审查标准
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度,涉及面大小,可分别采取会审或函审。审查企业标准应吸收本企业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和用户参加。标准审查的重点是:
a) 该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b) 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
c)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先进、安全、可行。
d) 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
e) 编制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GB/T 1.1的要求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审查标准应形成审定意见或审查纪要。审查纪要的主要内容为:
a) 审查会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
b) 对标准水平的认定情况。
经审查修改后的标准稿和审查记录应经与会代表签字通过。
3.6.3.5编制标准报批稿
根据审查意见编写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标准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
3.6.3.6批准和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批准、发布,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编号、公布。
3.6.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是有法律效应,增强了公证性和可信度,容易得到用户的认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报送备案申报文件,产品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产品标准审定意见等。
按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要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是企业将备案材料先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做符合性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也有地方向两个部门同时报送备案材料的。本公司2个产品标准是直接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的。
3.6.5企业标准的复审
企业标准应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的技术进步,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复审工作由业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 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然适应当前需要,给予确认,只在标准封面上标准号的下面写明“XXXX 年确认”;
b) 标准做少量修改,补充时,按本企业有关修改的规定执行;
c) 标准要作大量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只改年号,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号下面写明“代替XXXX ”;
d) 标准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为新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应予废止。
3.6.6采用快速程序制定采标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制定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a)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项目;
b) 等同采用或修改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项目;
c) 现行企业标准的修订项目;
d) 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的项目。
3.7标准的实施
3.7.1实施标准的基本原则
a)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款, 必须严格执行;
b) 推荐性标准, 企业一经采用, 应严格执行;
c) 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都应严格执行;
d)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3.7.2实施标准的程序
3.7.2.1编制实施计划——包括实施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3.7.2.2实施的准备——思想准备、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条件的准备。
3.7.2.3实施标准——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及工作任务的不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标准的实施。
3.7.2.4实施的检查——发现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也可以发现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标准修订工作积累经验。
3.7.2.5实施的总结——在技术方面、方法方面、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以及对标准修
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
3.8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3.8.1监督检查的内容
a) 已实施的标准执行情况;
b) 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情况;
c) 新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章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8.2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企业可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建立由总工或副总经理领导的,由标准化机构参加的监督检查管理体制,统一组织、协调、考核。
3.8.3监督检查的方式
3.8.3.1 对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等),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采购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8.3.2对生产过程中和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经营、设计、采购、生产、质量、设备、检验、安全、环境、卫生、能源等方面),由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进行。
3.8.3.3对各部门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3.8.3.4标准化审核
标准化审核是指对企业在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更新改进,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对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主要应做的下列工作。
a) 产品设计前应编制《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作为不同阶段审查的依据,主要内容为
——围绕产品质量,对必须采用的各类标准进行分析说明,制定出规划;
——通过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提出产品的继承性、系列化和预期达到标准化程度的要求;
——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品种、规格、外购件的采购和验收标准以及标准化系数提出要求;
——预期的标准化效果。
b) 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内容
——图样和技术文件贯彻各类标准的情况;
——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产品、零部件、元器件的标准化程度是否达到了综合要求;
——产品设计中执行现行标准情况。
审查的重点应是与提高产品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互换性、能源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有关的标准。
c) 新产品开发设计不同阶段的标准化审查
——在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阶段,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工作图设计阶段审查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产品鉴定前,以标准化综合要求为依据审查产品、零部件、元器件的标准化程度;
——图样与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继承性以及实施现行标准的情况;
——小批试制鉴定的标准化审查,主要审查工艺和工装标准化。
d) 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新产品的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新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和完整性;
——产品型式、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标准件、通用件、元器件的选用情况、标准化参数;
——各类标准(包括原材料)的贯彻情况;
——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与建议。
e) 小批试制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艺、工装标准化情况;
——工艺文件质量水平及完整性;
——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意见的执行情况;
——标准化的总评价与审查结论。
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也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核盖章。
3.9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3.9.1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要求
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采用并贯彻全国标准体系中有关标准并纳入企业标准体系表内,全国标准体系表由全国、行业范围内的通用标准组成,详见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中附录A (补充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制定出空缺的标准。
3.9.2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结构
企业标准体系一般采用层次结构。第一层为综合性基础标准,是一种指导性的标准。第二层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它们是涉及到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是主体,管理标准是实施技术标准的保证。考核标准是管理标准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企业使用,其考核内容可分别放在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工作标准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在某部门或某岗位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共同指导的下一层次标准。
各层次的标准可以收集,可以自订。收集的标准目录应以企业标准的形式形成文件。
企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见下图。
11
4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13
5 管理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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