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党组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定西市党组工作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2016-10-31 09:45:28 来源: 甘肃省委组织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首部规范党组制度的专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党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总依据和总遵循。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是摆在各级党组面前的重大课题。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党组工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找准对策,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市基层办在组织各级党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调研督查,深入7个县区21个市直单位,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全市党组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此次调研共召开座谈会18次,发放调查问卷330份,访谈党员干部127人,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党组总体运行比较好,但面对从严治党新常态,对照《条例》新要求,党组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有:
(一)党组整体运行还不平衡。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党组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职责不够主动、不够积极,履行行政职务职责多,履行党组书记职责比较少,致使党组工作成效一般,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调查中,党组成员对本单位党组运行的总体评价很满意的占57.3%,满意的占36.9%,基本满意的占5.3%,不满意的占0.5%(见图1);党组成员对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总体评价很满意的占58.4%,满意的占36.3%,基本满意的占4.8%,不满意的占0.5%(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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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二)管党治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条例》出台之前,因党章对党组工作的职能规定较为宏观,致使各级党组往往只对机关重大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起决策作用,而党组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弱化的倾向。表现在,有的单位党组书记对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够,特别在一些政府工作部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选人用人方面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对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致使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调查中,认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占82.7%,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占81.5%,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占83.9%,党组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占85.7%。(见图3)
图3
(三)党组设置不尽合理。目前全市尚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接待办公室、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等一些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还未设立党组,按照《条例》党组设立的规定,这些单位都可以设立党组。从已设立党组的单位看,74个市管班子中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文联、市科协等7个人民团体和市法院、市检察院2个党组外,其余全部为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还没有设立党组;115个县区班子党组中,除14个法检两院和16个人民团体外,其余也全部是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其中安定、临洮、陇西、通渭4县区人民团体设立党组的各1个,党组设立在范围上没有完全覆盖。从年龄结构看,全市已配备的党组书记平均年龄为47.8岁,其中45-60岁的占68.6%;副书记平均年龄为48.2岁,其中45-60岁的占66.6%;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6岁,其中45-60岁的占53.9%。党组成员在年龄上普遍偏大。
(四)党组工作制度落实不力。确保党组规范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工作整体滞后。个别党组制定制度,只是出于政绩和应付上级的需要,没有真正做到联系实际而是闭门造车,以致出台的制度成了“花瓶”、变成摆设,无法执行。有的党组书记制度意识不强,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按制度办,不按程序来,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的不够好,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调查中,认为党组制度不健全的占68%,党组制定出台制度可行性、操作性不强的占24%,党组制度执行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占13%,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坚持不够好的占5.3%。(见图4)
图4
(五)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党组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原则上做的不够好,少数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存在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的现象,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弱化了集体智慧的发挥;个别党组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沟通不及时,酝酿不充分,造成党组成员仓促表态、不愿发表意见或会议议而不决;有的单位行政议事和党内议事的界限不清,行政会议和党的会议分工不明,把本应行政会议研究的事项却拿到党组会议上,而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却由行政领导拍板决定;有的党组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研究讨论事项“眉毛胡子一把抓”,党组会议实际上成了事务会议。问卷调查中,认为党组会议是在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时召开的占84.5%,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随时召开的占73.2%,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的占76.7%,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的占88.7%,党组作出重大决策,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占85.7%,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的占84.5%。(见图5)
图5
(六)党组成员沟通交流不经常。各级党组普遍建立了分工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党组成员大多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投入精力多、花费心思多,对不是分管范围内的事情关注的少、过问的少,甚至于不闻不问。有的党组书记民主意识不强,召集党组会议不提前徵求其他成员意见,通知会议时间太仓促,致使要研究的议题在会前来不及充分沟通酝酿,影响会议质量。有的党组成员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不强,过多地考虑局部利益和自身利益,不注重与其他成员沟通交流,造成了党组成员之间对彼此分管工作缺乏了解,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往往情况不了解,事实不清楚,讲不出成熟的意见,提不出合理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议事决策的科学性。
(七)监督机制有待持续完善。在个别配备副书记的党组,党组成员往往直接对书记负责,副书记监督党组成员理不直、气不壮,而书记承担的任务重、面对的人员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也难以对每个党组成员进行充分监督。同时,在实行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权力滥用等问题。因此,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党组建设,亟需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管理。
(八)作风建设还需继续改进。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党组在党风政风方面有了许多新变化新气象,但机关党员中精神疲沓、作风散漫、推诿扯皮等“亚健康”状态还客观存在。个别部门单位“四风”问题出现反弹,甚至花样翻新,公款吃喝“改换门庭”、公款报销“化整为零”、公车改革变“公费养私车”等问题正以隐蔽的方式出现。有的党组成员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不好,“装、看、瞒、怕、慢”问题突出,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不惜岗、不重岗、不敬岗等“为官不为”和“为官不实”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党组成员“茫、松、烦、混”心态严重。
二、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加强党组建设,就要以《条例》为总遵循总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破解难题,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各级党组建设成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以深化思想认识为前提,强化党组理论学习。要针对部分单位党组书记和班子学习风气不浓,被动性学习比较多,主动性学习比较少,学习上不严不实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研讨,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学深学透学扎实,提高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传达、举办研讨班、党组书记讲党课解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及党的纪律规定,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推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教育、辅导报告会、调查研究、学习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讲促学、以用促学机制,推动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优化党组设立设置。针对以往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由市、县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对现有党组设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的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确有工作需要的单位设立党组,特别要加大对全市在党组设置上尚未破题和相对薄弱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领域的调查研究和工作力度,推进党组在这些空白和薄弱领域的设立,扩大党的领导面,加强党的领导。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推进党组建设,注重在优化党组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上著力,注重在增强党组合力上著力,注重在强化党组议事决策的科学性上著力,推动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一些大口单位和综合部门,要在严格遵照《条例》关于党组成员配备人数规定的前提下,将一些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纳入主管单位党组,以增强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比如,市卫计委党组可将市直较大的医疗卫生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纳入市卫计委党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可将下属4个直属单位的个别党员主要负责人纳入党组。
(三)以健全制度机制为关键,规范党组决策运行。要针对个别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部分规章制度架空虚设、党组成员沟通交流不经常等问题,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使党组成员既明确权责,又不相互孤立,从而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党组工作机制。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经常性沟通机制,让党组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成为常态,通过交流加强了解、促进学习、增进感情、推进协作。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酝酿沟通基础上,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徵求意见等形式来代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围绕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党组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切实做到“责不下移、失必追究”。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落实党组党建责任。要针对个别党组书记对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研究行政工作多、经济工作多,研究党组本身工作少,重业务、轻党建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组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正确处理党组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谋划党建问题,并督促推动党组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责任。各级党组要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好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为官不为”、“庸懒散软”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树立起“严”和“实”的作风。同时,要针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等问题,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切实增强党组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五)以自查清理规范为重点,加强党组监督管理。要针对目前全市党组工作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意识,严格对照《条例》规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地区、本单位党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规范,重点看应设立党组的是否设立了党组;已设立党组的是否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党组及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党组成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配备;看党组是否建立了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程序是否明确规范;看党组是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否承担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例》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提出意见、逐步解决;对与《条例》不相符的已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加强对党组运行的监督管理,著力抓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班子内部监督三个层面的监督,促使各级党组不断增强决策和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以形成推动合力为抓手,靠实职能部门责任。要针对以往组织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党组工作重视不够、业务指导不到位、党组整体运行不平衡等问题,市县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党组建设、党组书记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通过加强对党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权,从指导层面推进党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要改进推动指导方式,结合组织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查调研,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单位党组工作的经常性督查指导,尤其是党组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并通过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督促推动各级各单位党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党组成员、规范党组活动,真正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同时,要进一步靠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本行业党组建设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导力度,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本行业系统党组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有效开展工作。